沙盘系统采购意向公开第1包
沙盘系统采购意向公开第1包
沙盘系统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采购有关规定,现 (略) 某部的沙盘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沙盘系统采购。
二、公示期: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
三、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 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沙盘系统采购 | 整体以数控实体沙盘和三维数字沙盘为支撑,基于中国CGCS2000大地坐标系和DEM1985中国大地基准,构建符合国军标的统一时空基准底座;综合集成各类地理信息数据,全面呈现任务区地形地貌特征,集成专题信息要素,提供要图标绘工具和模拟演示等功能,为分析认知地理环境、进行地形要素分析量算、态势研判、定下决心提供辅助决策支撑。地理范围东西长约1800千米、南北长约945千米,实体沙盘整体尺寸为7.6米×4米,需要标注的点位不少于300个。 产品质量符合ISO*标准要求,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不低于1年的质保期。产品在2个月内完成。 | 见附件 | 85 | 2024年7月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邮箱等线上方式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含港澳台)控股企业。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 (略) ”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企业经营无不良记录﹐在“中国 (略) ”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在“中国执行 (略) ”无失信被执行记录。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供应商须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以上保密资质。
五、供应商参与意愿及意见建议
(一)意向响应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
(二)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邮件主题:沙盘系统采购意向公开+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参与意向及意见建议。
邮件附件:将反馈意见材料加盖公章,按照顺序制成1个PDF扫描件,*@*63.com,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免)
3.税务登记证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5.涉密资格证明材料;
6.意见建议反馈表(格式自拟)。
(三)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我部反馈(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响应时间之外递交,不再接受。
(四)提出的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供应商。
(五)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六)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做书面答复。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段先生
手 机:*
电 话:0891-*
2024年6月5日
沙盘系统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采购有关规定,现 (略) 某部的沙盘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沙盘系统采购。
二、公示期: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
三、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 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沙盘系统采购 | 整体以数控实体沙盘和三维数字沙盘为支撑,基于中国CGCS2000大地坐标系和DEM1985中国大地基准,构建符合国军标的统一时空基准底座;综合集成各类地理信息数据,全面呈现任务区地形地貌特征,集成专题信息要素,提供要图标绘工具和模拟演示等功能,为分析认知地理环境、进行地形要素分析量算、态势研判、定下决心提供辅助决策支撑。地理范围东西长约1800千米、南北长约945千米,实体沙盘整体尺寸为7.6米×4米,需要标注的点位不少于300个。 产品质量符合ISO*标准要求,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不低于1年的质保期。产品在2个月内完成。 | 见附件 | 85 | 2024年7月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邮箱等线上方式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应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含港澳台)控股企业。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 (略) ”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在“信用中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企业经营无不良记录﹐在“中国 (略) ”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在“中国执行 (略) ”无失信被执行记录。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供应商须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以上保密资质。
五、供应商参与意愿及意见建议
(一)意向响应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
(二)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邮件主题:沙盘系统采购意向公开+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参与意向及意见建议。
邮件附件:将反馈意见材料加盖公章,按照顺序制成1个PDF扫描件,*@*63.com,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免)
3.税务登记证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5.涉密资格证明材料;
6.意见建议反馈表(格式自拟)。
(三)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我部反馈(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响应时间之外递交,不再接受。
(四)提出的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供应商。
(五)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六)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做书面答复。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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