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终端定位系统设计与实现意向公开第1包
智能终端定位系统设计与实现意向公开第1包
我单位拟对《智能终端定位系统设计与实现》外协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条 (略) 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及相关单位可以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
一、项目名称:智能终端定位系统设计与实现
二、经费预算:*元
三、公示时限: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14日
四、项目概况:
外协项目“智能终端定位系统设计与实现”主要任务是基于项目组提供的核心定位技术,实现智能终端定位系统 (略) 设计搭建。其中,智能终端定位系统软件开发实现移动目标方位探测模块、智能终端定位模块和移动目标轨迹还原与跟踪模块的集成与可视化; (略) 设计搭建实现对目标设备电磁信号的数据采集和信号预处理。
本次采购的物资初步需求参数如下:
1.功能指标
(1)支持定位多站的时钟同步;
(2)支持复杂电磁环境下目标信号的数据采集;
(3)支持复杂电磁环境下目标信号的预处理;
(4)支持移动目标方位探测;
(5)支持智能终端空间定位;
(6) (略) 环境下移动目标轨迹还原及跟踪;
(7)支持可视化演示验证。
2.性能指标
(1)时钟同步精度的要求:USRP锁定GPSDO精度0.01ppm,5.8GHz信号对应的频偏为58Hz;
(2)能够实时采集数据,信道状态信息数据包采样率要求500Hz以上;
(3)采集到数据的感知信噪比,即探测目标信号功率比上其他设备产生的共信道干扰以及环境噪声的信号功率,不低于5dB,设备噪声系数不大于5dB,工作温度范围0-55°C;
(4)信号预处理得到信号的信噪比不低于20dB;
(5)支持多天线多载波同时采集目标信道状态信息数据包,方位探测输出为探测目标的角度和时延或时延差,时延估计误差低于5ns;
(6)方位探测精度CDF-68%<8°;
(7)20m*20m范围内定位精度CDF-68%<3m,定位时延<2s;
(8)轨迹还原时延不超过2s。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略) 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资质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本次采购所涉及的一切产品、资料和应用背景情况,投标人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相关研究成果公开发布、发表。
(十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六、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合同生效后,成交方在4个月内完成系统研制、安装、调试。
2.中标供应商提供系统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3.交货地点: (略) 。
(二)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2.中标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
3.中标供应商在完成交货,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需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开展技术培训。
(三)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2.中标供应商在系统安装调试和维护过程中严格遵守采购单位相关规定。
(四)付款及结算方式
完成合同签订后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完成交付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自合同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产品无明显质量问题的,质保期满后无息一次性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五)限价要求
最高限价*元(人民币,含税)
(六)验收方式
合同*方组织成立验收小组,依据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采取汇报演示、现场测试开展验收。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建议反馈表填写完毕后,采取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反馈至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广大供应商及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小帅,0551-*,*
采购监督:赵助理,0551-*
意见建议反馈邮箱:*@*ttp://**
我单位拟对《智能终端定位系统设计与实现》外协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条 (略) 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及相关单位可以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
一、项目名称:智能终端定位系统设计与实现
二、经费预算:*元
三、公示时限: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14日
四、项目概况:
外协项目“智能终端定位系统设计与实现”主要任务是基于项目组提供的核心定位技术,实现智能终端定位系统 (略) 设计搭建。其中,智能终端定位系统软件开发实现移动目标方位探测模块、智能终端定位模块和移动目标轨迹还原与跟踪模块的集成与可视化; (略) 设计搭建实现对目标设备电磁信号的数据采集和信号预处理。
本次采购的物资初步需求参数如下:
1.功能指标
(1)支持定位多站的时钟同步;
(2)支持复杂电磁环境下目标信号的数据采集;
(3)支持复杂电磁环境下目标信号的预处理;
(4)支持移动目标方位探测;
(5)支持智能终端空间定位;
(6) (略) 环境下移动目标轨迹还原及跟踪;
(7)支持可视化演示验证。
2.性能指标
(1)时钟同步精度的要求:USRP锁定GPSDO精度0.01ppm,5.8GHz信号对应的频偏为58Hz;
(2)能够实时采集数据,信道状态信息数据包采样率要求500Hz以上;
(3)采集到数据的感知信噪比,即探测目标信号功率比上其他设备产生的共信道干扰以及环境噪声的信号功率,不低于5dB,设备噪声系数不大于5dB,工作温度范围0-55°C;
(4)信号预处理得到信号的信噪比不低于20dB;
(5)支持多天线多载波同时采集目标信道状态信息数据包,方位探测输出为探测目标的角度和时延或时延差,时延估计误差低于5ns;
(6)方位探测精度CDF-68%<8°;
(7)20m*20m范围内定位精度CDF-68%<3m,定位时延<2s;
(8)轨迹还原时延不超过2s。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略) 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资质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本次采购所涉及的一切产品、资料和应用背景情况,投标人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相关研究成果公开发布、发表。
(十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六、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合同生效后,成交方在4个月内完成系统研制、安装、调试。
2.中标供应商提供系统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3.交货地点: (略) 。
(二)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2.中标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
3.中标供应商在完成交货,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需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开展技术培训。
(三)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2.中标供应商在系统安装调试和维护过程中严格遵守采购单位相关规定。
(四)付款及结算方式
完成合同签订后采购单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完成交付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自合同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产品无明显质量问题的,质保期满后无息一次性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五)限价要求
最高限价*元(人民币,含税)
(六)验收方式
合同*方组织成立验收小组,依据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等,采取汇报演示、现场测试开展验收。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建议反馈表填写完毕后,采取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反馈至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广大供应商及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小帅,0551-*,*
采购监督:赵助理,0551-*
意见建议反馈邮箱:*@*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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