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活动中心部分场所建设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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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活动中心部分场所建设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文化活动中心部分场所建设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的文化活动中心部分场所建设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文化活动中心部分场所建设项目

二、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文化活动中心部分场所建设项目

此次采购建设房间共7个,篮球场面积656.54平方米,要布设大屏、音响系统、篮球架等设备;芦芽书屋面积100.20平方米,具备阅读功能;男更衣室/接待室面积51.01平方米,具备更衣、休息等功能;讲方米,只需设计讲台与讨论区;排练室面积100.20平方米,具备舞蹈、乐器排练功能;女更衣室面积9.8平方米,具备更衣功能;活动室面积100.93平方米,具备娱乐、休息功能。总建筑面积为1119.25平方米。

*元

2024年

6月

三、公示时间:2024年6月8日至2024年6月22日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未被国家、军队列为不良记录名单。

(三)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供应商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五、服务要求

(一)自建设完成验收完毕之日起,免费质保期1年以上。

(二)在质保期后,供应商需对物资提供长期优良的技术支持服务。

六、交货时限

签订合同后90天。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http://**)上发布。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恩刘英文

移动电话:* *

地 址:山西省岢岚县

九、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2024年6月7日

,山西,岢岚县

文化活动中心部分场所建设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的文化活动中心部分场所建设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文化活动中心部分场所建设项目

二、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文化活动中心部分场所建设项目

此次采购建设房间共7个,篮球场面积656.54平方米,要布设大屏、音响系统、篮球架等设备;芦芽书屋面积100.20平方米,具备阅读功能;男更衣室/接待室面积51.01平方米,具备更衣、休息等功能;讲方米,只需设计讲台与讨论区;排练室面积100.20平方米,具备舞蹈、乐器排练功能;女更衣室面积9.8平方米,具备更衣功能;活动室面积100.93平方米,具备娱乐、休息功能。总建筑面积为1119.25平方米。

*元

2024年

6月

三、公示时间:2024年6月8日至2024年6月22日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未被国家、军队列为不良记录名单。

(三)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供应商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五、服务要求

(一)自建设完成验收完毕之日起,免费质保期1年以上。

(二)在质保期后,供应商需对物资提供长期优良的技术支持服务。

六、交货时限

签订合同后90天。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http://**)上发布。

八、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恩刘英文

移动电话:* *

地 址:山西省岢岚县

九、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2024年6月7日

,山西,岢岚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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