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7月至8月政府采购意向
象州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7月至8月政府采购意向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规划的迫切需求和建议;增加规划的可操作性;负责编制村庄规划的项目 | ||
预算 | * | ||
省份/ (略) | 广西 | 地区 | (略) - 象州县 |
采购单位 | 象州县自然资源局 | ||
所含内容 | 医疗招标 |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8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象州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7月至8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备注 |
1 | 象州县2024年村庄规划项目 | 象州县妙皇乡妙皇村委等7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广西村庄规划编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19〕216号)》要求,村庄规划编制应按照“应编尽编”的原则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对村庄规划的定位、目标和主要任务作出全面部署。 二、规划深度 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桂自然资办〔2019〕29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庄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桂自然资办﹝2021﹞8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深度。 三、编制依据 (1)《中共中央 (略) 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 (2)《中共中央 (略) 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 (3)《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 (5)《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桂发〔2018〕7号); (6)《广西壮族自治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桂国土资发〔2018〕61号); (7)《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19〕19号); (8)《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广西村庄规划编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19〕216号); (9)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桂自然资办〔2019〕293号; (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桂政办发〔2018〕46号); (11)《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指引(2021年版)》; (12)《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庄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桂自然资办〔2021〕86号); (13)其他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四、村庄规划总体要求 (一)规划定位:本次村庄规划要求整合原村庄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乡村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的“多规合一”的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和用地等的法定依据。 (二)规划重点:要求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乡村振兴总目标开展,重点围绕村域发展问题,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确定村庄发展战略目标并以此为统领,统筹安排宅基地布局、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村庄特色与风貌管控、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发展空间布局等,形成村域“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三)规划原则: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以村民为中心,以村民迫切需求为导向,尊重村民意愿,充分调动村民积极性,鼓励村民深度参与,编制切实反映村民对建设美丽乡村、过上美好生活愿望的村庄规划,避免把编制村庄规划变成替村民包办;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引领,以上位空间规划分解或指引的建设用地规模为控制上限,盘活存量、扩大流量,实现全村域规划、全村域整治,严格保护乡村自然山水形态和村庄的肌理、历史文化,保护村庄良好生态本底。坚持因村制宜、突出地域特色,保留村庄的乡土之美,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 (略) 的规划设计手法,防止把村庄规划做成“ (略) 规划”;坚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避免违背规律一哄而上、求全求快,编制符合乡村发展规律、切合村里经济承受能力的村庄规划。 五、基础调研要求 1.基础数据要求: (1)数据基础:应以2020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结合最新的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作为村庄规划编制的现状地类基础数据,并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进行对接,确保达到管控要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治等常年推进的专项领域相关管理数据应采用最新年份数据。其他基础数据采用政府及各部门历年正式公布数据。 (2)涉及全村域的村庄规划图纸绘制,完善型村庄规划应采用不低于1:1000比例尺正射影像图和“三调”的成果图叠加制作底图;集中开发建设和保护修复整治的局部地区(含农村居民点),采用不低于1:1000比例尺的地形图、正射影像图或三维倾斜摄影成果作为底图。矢量数据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及1985国家高程基准。项目涉及需要现场测绘、测量的,均由中标方自行负责测绘、测量,采购方不在另付测绘费。 2.现状调查要求: 通过实地调查摸清村域的基础条件、经济社会基本情况、村域的建设情况、资源环境禀赋、存在问题等以及村民对规划的迫切需求和建议,增加规划的可操作性。负责编制村庄规划的项目负责人应亲自带领相关规划人员深入村里开展广泛调查研究,以掌握村庄的演变历史及现状基本情况、村庄规划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村民对规划的要求和建议。 3.调查方式: 通过实地调查、入户访谈、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次、多形式的调查,全面、准确地了解村庄发展现状,并充分了解村民对村庄未来的发展设想、村庄建设项目的需求情况,以便更好的指导本次村庄规划编制。 4.调查内容要求: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社会经济调查、自然环境调查、土地利用调查、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调查、产业调查、历史文化和特色风貌要素调查、农村居民点建设情况调查、其他有关规划和政策、村民意愿调查等。 六、规划内容 1.明确村庄发展定位目标。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充分考虑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变化、村民诉求等因素,研究村庄发展定位,制定村庄发展目标。 2.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从严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防止随意调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规划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和农业设施建设空间;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 (略) 批准。 3.统筹村庄建设区建设。按照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管控要求,引导村民向规模较大的居民点和产业发展区集中;按照“一户一宅”法律规定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范围,明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统筹推进农村闲置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和旧建筑旧房屋盘活利用;注重村庄品质打造,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 (略) 和私人会馆。 4.统筹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在乡镇域、县域范围内,按照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 (略) 络,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农村电气化改造提升等建设工程。因地制宜提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规模标准、风貌设计等要求,安排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5.统筹产业发展空间。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和“一村一品”,统筹谋划现代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区、农产品加工、乡村特色产业及旅游、健康、生态经济等农村一二三产融合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用地布局,明确产业用地的用途、强度、高度、风貌等要求,鼓励产业空间复合高效利用。严格控制农村新增工业用地,除农产品生产加工外,一般不在农村地区安排新增工业用地,引导工业向县、镇等产业园区集聚。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但要防止以“新产业新业态”之名擅自圈地,以“特色小镇”之名开发房地产。 6.统筹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重视传统村落、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等保护和利用,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提出历史文化景观整体保护和合理利用措施,保护好历史文化遗存的真实性;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做到应保尽保。防止大拆大建,防止以“田园综合体”之名破坏自然与人文环境,防止在实施增减挂钩项目时破坏乡村历史文化遗产。 7.统筹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分析村域内存在的地质灾害、洪涝、火灾、气象灾害等隐患,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综合防灾减灾的目标以及预防和排除各类灾害危害的措施。 8.统筹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依据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农业用地区、村庄建设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问题突出区、重金属污染耕地区、矿产资源集中区等区域,针对农村土地低效利用、农村人居环境品质不高和乡村风貌特色不明显、土壤污染、石漠化和土地退化、生态环境退化等问题,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开展系统性、整体性修复,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保障生态安和水安全,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9.明确规划近期实施项目。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综合考虑人力、财力和村民的迫切需求,研究提出需要统筹推进的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和风貌改造、历史文化保护等项目安排,明确项目建设时序、资金规模和筹措方式等。 七、规划范围 妙皇乡妙皇村、石龙镇中塘村、百丈乡练石村、运江镇石鼓村、马坪镇龙兴村、中平镇大架村、大乐镇那拉村共7个行政村村庄。 八、规划期限 与象州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近期到2025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 九、规划编制成果内容 (一)规划编制内容 包含规划文本、规划附图、规划附表、规划数据库等。 (二)规划成果要求 1.规划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现状基础分析及问题剖析、规划定位与目标、村庄空间管控及用地布局、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乡村治理与乡风文明建设、空间保障与布局优化、近期实施重点项目等。 2.规划附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附表:村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村庄主要控制指标表、村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结构表、村庄近期重点项目表。 3.规划数据库:规划成果数据的电子形式,包括符合数据库标准的规划图的栅格数据和矢量数据、规划文档、规划表格、元数据等。规划数据库内容与规划文本、规划附表一致,执行国家颁布的建库标准。 4.规划成果应满足全域整治试点项目的需求,做好与全域整治项目的落地衔接。 (三)成果文件要求 全部成果均应提供电子文件和纸质文本(具体份数由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双方协定),文图表的内容应一致。电子文本采用PPT或DOCX格式文件,附表采用XLS或XLSX格式文件,绘制规划附图采用GIS或CAD软件的标准矢量格式和JPG格式。 十、质量标准:符合自然资源部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村庄规划编制的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和主管部门的审查验收。 象州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2日 | 70 | 2024年07月 | 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象州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06月12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规划的迫切需求和建议;增加规划的可操作性;负责编制村庄规划的项目 | ||
预算 | * | ||
省份/ (略) | 广西 | 地区 | (略) - 象州县 |
采购单位 | 象州县自然资源局 | ||
所含内容 | 医疗招标 |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8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象州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7月至8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 备注 |
1 | 象州县2024年村庄规划项目 | 象州县妙皇乡妙皇村委等7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广西村庄规划编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19〕216号)》要求,村庄规划编制应按照“应编尽编”的原则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对村庄规划的定位、目标和主要任务作出全面部署。 二、规划深度 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桂自然资办〔2019〕29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庄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桂自然资办﹝2021﹞8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深度。 三、编制依据 (1)《中共中央 (略) 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 (2)《中共中央 (略) 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 (3)《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 (5)《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桂发〔2018〕7号); (6)《广西壮族自治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桂国土资发〔2018〕61号); (7)《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19〕19号); (8)《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广西村庄规划编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19〕216号); (9)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桂自然资办〔2019〕293号; (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桂政办发〔2018〕46号); (11)《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指引(2021年版)》; (12)《广西壮族自治区村庄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桂自然资办〔2021〕86号); (13)其他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四、村庄规划总体要求 (一)规划定位:本次村庄规划要求整合原村庄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乡村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的“多规合一”的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和用地等的法定依据。 (二)规划重点:要求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乡村振兴总目标开展,重点围绕村域发展问题,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确定村庄发展战略目标并以此为统领,统筹安排宅基地布局、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村庄特色与风貌管控、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发展空间布局等,形成村域“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三)规划原则: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以村民为中心,以村民迫切需求为导向,尊重村民意愿,充分调动村民积极性,鼓励村民深度参与,编制切实反映村民对建设美丽乡村、过上美好生活愿望的村庄规划,避免把编制村庄规划变成替村民包办;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引领,以上位空间规划分解或指引的建设用地规模为控制上限,盘活存量、扩大流量,实现全村域规划、全村域整治,严格保护乡村自然山水形态和村庄的肌理、历史文化,保护村庄良好生态本底。坚持因村制宜、突出地域特色,保留村庄的乡土之美,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 (略) 的规划设计手法,防止把村庄规划做成“ (略) 规划”;坚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避免违背规律一哄而上、求全求快,编制符合乡村发展规律、切合村里经济承受能力的村庄规划。 五、基础调研要求 1.基础数据要求: (1)数据基础:应以2020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结合最新的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作为村庄规划编制的现状地类基础数据,并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进行对接,确保达到管控要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治等常年推进的专项领域相关管理数据应采用最新年份数据。其他基础数据采用政府及各部门历年正式公布数据。 (2)涉及全村域的村庄规划图纸绘制,完善型村庄规划应采用不低于1:1000比例尺正射影像图和“三调”的成果图叠加制作底图;集中开发建设和保护修复整治的局部地区(含农村居民点),采用不低于1:1000比例尺的地形图、正射影像图或三维倾斜摄影成果作为底图。矢量数据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及1985国家高程基准。项目涉及需要现场测绘、测量的,均由中标方自行负责测绘、测量,采购方不在另付测绘费。 2.现状调查要求: 通过实地调查摸清村域的基础条件、经济社会基本情况、村域的建设情况、资源环境禀赋、存在问题等以及村民对规划的迫切需求和建议,增加规划的可操作性。负责编制村庄规划的项目负责人应亲自带领相关规划人员深入村里开展广泛调查研究,以掌握村庄的演变历史及现状基本情况、村庄规划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村民对规划的要求和建议。 3.调查方式: 通过实地调查、入户访谈、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次、多形式的调查,全面、准确地了解村庄发展现状,并充分了解村民对村庄未来的发展设想、村庄建设项目的需求情况,以便更好的指导本次村庄规划编制。 4.调查内容要求: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社会经济调查、自然环境调查、土地利用调查、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调查、产业调查、历史文化和特色风貌要素调查、农村居民点建设情况调查、其他有关规划和政策、村民意愿调查等。 六、规划内容 1.明确村庄发展定位目标。落实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充分考虑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变化、村民诉求等因素,研究村庄发展定位,制定村庄发展目标。 2.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从严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防止随意调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规划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和农业设施建设空间;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 (略) 批准。 3.统筹村庄建设区建设。按照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管控要求,引导村民向规模较大的居民点和产业发展区集中;按照“一户一宅”法律规定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范围,明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统筹推进农村闲置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和旧建筑旧房屋盘活利用;注重村庄品质打造,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 (略) 和私人会馆。 4.统筹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在乡镇域、县域范围内,按照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 (略) 络,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农村电气化改造提升等建设工程。因地制宜提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规模标准、风貌设计等要求,安排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5.统筹产业发展空间。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和“一村一品”,统筹谋划现代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区、农产品加工、乡村特色产业及旅游、健康、生态经济等农村一二三产融合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用地布局,明确产业用地的用途、强度、高度、风貌等要求,鼓励产业空间复合高效利用。严格控制农村新增工业用地,除农产品生产加工外,一般不在农村地区安排新增工业用地,引导工业向县、镇等产业园区集聚。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但要防止以“新产业新业态”之名擅自圈地,以“特色小镇”之名开发房地产。 6.统筹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重视传统村落、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等保护和利用,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提出历史文化景观整体保护和合理利用措施,保护好历史文化遗存的真实性;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做到应保尽保。防止大拆大建,防止以“田园综合体”之名破坏自然与人文环境,防止在实施增减挂钩项目时破坏乡村历史文化遗产。 7.统筹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分析村域内存在的地质灾害、洪涝、火灾、气象灾害等隐患,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综合防灾减灾的目标以及预防和排除各类灾害危害的措施。 8.统筹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依据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农业用地区、村庄建设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问题突出区、重金属污染耕地区、矿产资源集中区等区域,针对农村土地低效利用、农村人居环境品质不高和乡村风貌特色不明显、土壤污染、石漠化和土地退化、生态环境退化等问题,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开展系统性、整体性修复,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保障生态安和水安全,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9.明确规划近期实施项目。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综合考虑人力、财力和村民的迫切需求,研究提出需要统筹推进的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和风貌改造、历史文化保护等项目安排,明确项目建设时序、资金规模和筹措方式等。 七、规划范围 妙皇乡妙皇村、石龙镇中塘村、百丈乡练石村、运江镇石鼓村、马坪镇龙兴村、中平镇大架村、大乐镇那拉村共7个行政村村庄。 八、规划期限 与象州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规划近期到2025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 九、规划编制成果内容 (一)规划编制内容 包含规划文本、规划附图、规划附表、规划数据库等。 (二)规划成果要求 1.规划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现状基础分析及问题剖析、规划定位与目标、村庄空间管控及用地布局、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乡村治理与乡风文明建设、空间保障与布局优化、近期实施重点项目等。 2.规划附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附表:村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村庄主要控制指标表、村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结构表、村庄近期重点项目表。 3.规划数据库:规划成果数据的电子形式,包括符合数据库标准的规划图的栅格数据和矢量数据、规划文档、规划表格、元数据等。规划数据库内容与规划文本、规划附表一致,执行国家颁布的建库标准。 4.规划成果应满足全域整治试点项目的需求,做好与全域整治项目的落地衔接。 (三)成果文件要求 全部成果均应提供电子文件和纸质文本(具体份数由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双方协定),文图表的内容应一致。电子文本采用PPT或DOCX格式文件,附表采用XLS或XLSX格式文件,绘制规划附图采用GIS或CAD软件的标准矢量格式和JPG格式。 十、质量标准:符合自然资源部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村庄规划编制的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和主管部门的审查验收。 象州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2日 | 70 | 2024年07月 | 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象州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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