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网络智能运维模拟系统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光网络智能运维模拟系统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略) 络智能运维模拟系统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 术参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 注 |
1 | 光网络智能运维模拟系统采购项目 | 光网络智能运维模拟系统(包含光传输模拟节点、基于自动驾驶理念 (略) 络智能运维分系统 (略) 络智能运维教学分系统等,给维护或受训人员提供运维和环境。 | 详见附件 | 200 | 2024.07 |
注: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为事业单位、军队单位。
3.注册资金*(含)以上生产或销售型企业。
4.投标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记录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承制单位。
5.投标人应具备装备科研生产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含)以上资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递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3)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4)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5)不在 (略) “军队采购失信名单”、 (略) “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和 (略) “供应商暂停名单”处罚期内证明, (略) 页截图;
(6)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证明, (略) 页截图;
(7)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或信息系统集成*级(含)以上资质证明(复印件);
(8)投标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记录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承制单位。
三、初步技术参数
符合资质要求且有意向参与该项目供应商,请联系我部联系人递交资格材料(纸质盖单位章),我部初审通过后,线下查看初步技术参数。
四、意见建议反馈
通过线下方式,提交《项目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盖单位章)。
3.公示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6月30日。
4.联系人:*老师/周老师 联系电话:027-*、*。
5.监督人:李助理 联系电话:*。
附件:《项目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模板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略) 络智能运维模拟系统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 术参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 注 |
1 | 光网络智能运维模拟系统采购项目 | 光网络智能运维模拟系统(包含光传输模拟节点、基于自动驾驶理念 (略) 络智能运维分系统 (略) 络智能运维教学分系统等,给维护或受训人员提供运维和环境。 | 详见附件 | 200 | 2024.07 |
注: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为事业单位、军队单位。
3.注册资金*(含)以上生产或销售型企业。
4.投标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记录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承制单位。
5.投标人应具备装备科研生产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含)以上资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递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3)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4)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5)不在 (略) “军队采购失信名单”、 (略) “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和 (略) “供应商暂停名单”处罚期内证明, (略) 页截图;
(6)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证明, (略) 页截图;
(7)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或信息系统集成*级(含)以上资质证明(复印件);
(8)投标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记录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承制单位。
三、初步技术参数
符合资质要求且有意向参与该项目供应商,请联系我部联系人递交资格材料(纸质盖单位章),我部初审通过后,线下查看初步技术参数。
四、意见建议反馈
通过线下方式,提交《项目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盖单位章)。
3.公示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6月30日。
4.联系人:*老师/周老师 联系电话:027-*、*。
5.监督人:李助理 联系电话:*。
附件:《项目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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