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传输系统优化建设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某部传输系统优化建设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某部传输系统优化建设采购意向公告
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某部传输系统优化建设采 (略) 上公示并接受供应商意见。
某部传输系统优化建设采购项目。
详细情况见附件1。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纳税记录:提供近一年内连续3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说明文件);证明材料应当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5.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活动;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8.符合国家、军队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及以上)保密资格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资质(及以上),(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除外),或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报价或分包转包。
(三)其他要求
无。
四、项目概算和交付时间
(一)项目概算:约600.*元(大写:*佰万元整)
(二)预计交付时间:2024年10月
五、公示时间:2024年6月13日至7月12日
六、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须在公示期内按照下列递交要求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影印件1套: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质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含)以上资质文件。
4.意见建议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
(二)提交方式:网上提交、邮寄或送达
通信地址: (略) 昌平区
收件人:史先生,*
耿先生,*
注:
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和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耿先生,*
监督人:廖先生,*
附件:1.设备采购需求明细
2.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及意见建议统计表
某部传输系统优化建设采购意向公告
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某部传输系统优化建设采 (略) 上公示并接受供应商意见。
某部传输系统优化建设采购项目。
详细情况见附件1。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纳税记录:提供近一年内连续3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说明文件);证明材料应当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5.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活动;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8.符合国家、军队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及以上)保密资格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资质(及以上),(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除外),或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报价或分包转包。
(三)其他要求
无。
四、项目概算和交付时间
(一)项目概算:约600.*元(大写:*佰万元整)
(二)预计交付时间:2024年10月
五、公示时间:2024年6月13日至7月12日
六、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须在公示期内按照下列递交要求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影印件1套: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质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含)以上资质文件。
4.意见建议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
(二)提交方式:网上提交、邮寄或送达
通信地址: (略) 昌平区
收件人:史先生,*
耿先生,*
注:
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和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耿先生,*
监督人:廖先生,*
附件:1.设备采购需求明细
2.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及意见建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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