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某部餐饮社会化保障服务意向公开第1包
2024年某部餐饮社会化保障服务意向公开第1包
2024年某部餐饮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意向公开
一、项目名称2024某部餐饮社会化保障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4-JKEYJD-F3001
三、项目概况
1.保障模式: (略) 保障。
2.服务人员:6人,其中厨师长1名,助理厨师1名,面点师1名,面点师助理1名,餐厅服务人员2人。等级厨师占炊管人员数量的比例不少于30%。
3.服务内容:服务方主要负责食堂的饮食制作、卫生清洁,保障单位人员的一日三餐主副食加工制作,保障食品储存、加工、食用等各环节的卫生和安全,以及厨房、餐厅、库房、炊事机械、餐具等房间和物品的使用管理、卫生清洁、日常消毒等。根据需要提供零星会议桌餐、节假日会餐及任务保障等服务。
4.服务时间:1年(合用签订之日起算)。合同到期后,在满足*方测评满意度测评条件下,可按年续签,续签不超过2年。
5.服务地点: (略)
6.预计采购时间:2024年6月
7、项目预算:*
8、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服务方保障需求方按时就餐,工作日早餐为7:20-8:00,午餐11:30-12:30,晚餐17:30-18:30;周末和节假日早餐时间为7:50-8:30,午餐、晚餐时间与工作日一致。其他如需调整就餐时间,以需求方通知为准。
(2)地点:食堂共计3层,一楼为操作间,二三楼为餐厅,各楼层之间有传菜梯,周末、节假日根据人员情况二三楼餐厅合并。
(3)付款及结算方式: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按照每月或每两月支付,依据发票等材料结算。
9、服务要求:
(1)服务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服务方自行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招聘、管理和使用,人员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食宿保障,发生意外伤亡和合同纠纷等均由服务方负责。需求方有权对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服务方拟聘用人员需报需求方保卫部门进行政审,主要人员调整须征得需求方方同意;服务方对所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在“三证”(身份证、健康证、上岗证)齐全后,报需求方登记备案后方可上岗使用,并按国家有关部门和需求方单位规定,定期体检且有年审合格记录。服务方履行合约时可自行雇用符合行业规范要求的工作人员,人员进场前,服务方应将人员名单、编组、配置及职务等资料送需求方备案审查(名册至少应包含人员照片、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字号、地址、电话等资料)。人员上岗前,经审核备案后方可工作。人员进场后,须服从管理并执行需求方相关规章制度。
(3)需求方有权对食堂服务质量、饮食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服务方应无条件配合服从,对指出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并接受相应处罚。
(4)月综合考核
人员组成:食堂管理人员。
采取方式:月综合检查和每日巡查相结合。
考核时间:每月不定期组织 1 次综合检查,每天巡查。
10、其他要求:
(1)服务方向需求方支付服务人员伙食费,*/人/天,按月支付。
(2)需求方免费提供服务方员工集体宿舍,在合同期内无偿使用,需自行缴纳水电气热等费用。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政府采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 (略) 列入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 (略) 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2024年某部餐饮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意向公开
一、项目名称2024某部餐饮社会化保障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4-JKEYJD-F3001
三、项目概况
1.保障模式: (略) 保障。
2.服务人员:6人,其中厨师长1名,助理厨师1名,面点师1名,面点师助理1名,餐厅服务人员2人。等级厨师占炊管人员数量的比例不少于30%。
3.服务内容:服务方主要负责食堂的饮食制作、卫生清洁,保障单位人员的一日三餐主副食加工制作,保障食品储存、加工、食用等各环节的卫生和安全,以及厨房、餐厅、库房、炊事机械、餐具等房间和物品的使用管理、卫生清洁、日常消毒等。根据需要提供零星会议桌餐、节假日会餐及任务保障等服务。
4.服务时间:1年(合用签订之日起算)。合同到期后,在满足*方测评满意度测评条件下,可按年续签,续签不超过2年。
5.服务地点: (略)
6.预计采购时间:2024年6月
7、项目预算:*
8、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服务方保障需求方按时就餐,工作日早餐为7:20-8:00,午餐11:30-12:30,晚餐17:30-18:30;周末和节假日早餐时间为7:50-8:30,午餐、晚餐时间与工作日一致。其他如需调整就餐时间,以需求方通知为准。
(2)地点:食堂共计3层,一楼为操作间,二三楼为餐厅,各楼层之间有传菜梯,周末、节假日根据人员情况二三楼餐厅合并。
(3)付款及结算方式: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按照每月或每两月支付,依据发票等材料结算。
9、服务要求:
(1)服务方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服务方自行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招聘、管理和使用,人员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食宿保障,发生意外伤亡和合同纠纷等均由服务方负责。需求方有权对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服务方拟聘用人员需报需求方保卫部门进行政审,主要人员调整须征得需求方方同意;服务方对所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在“三证”(身份证、健康证、上岗证)齐全后,报需求方登记备案后方可上岗使用,并按国家有关部门和需求方单位规定,定期体检且有年审合格记录。服务方履行合约时可自行雇用符合行业规范要求的工作人员,人员进场前,服务方应将人员名单、编组、配置及职务等资料送需求方备案审查(名册至少应包含人员照片、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字号、地址、电话等资料)。人员上岗前,经审核备案后方可工作。人员进场后,须服从管理并执行需求方相关规章制度。
(3)需求方有权对食堂服务质量、饮食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服务方应无条件配合服从,对指出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并接受相应处罚。
(4)月综合考核
人员组成:食堂管理人员。
采取方式:月综合检查和每日巡查相结合。
考核时间:每月不定期组织 1 次综合检查,每天巡查。
10、其他要求:
(1)服务方向需求方支付服务人员伙食费,*/人/天,按月支付。
(2)需求方免费提供服务方员工集体宿舍,在合同期内无偿使用,需自行缴纳水电气热等费用。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政府采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 (略) 列入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 (略) 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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