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本部物业服务社会化保障意向公开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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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本部物业服务社会化保障意向公开第1包

院本部物业服务社会化保障

为了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需求,现将我单位物业服务社会化保障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院本部物业服务社会化保障

二、项目概况:

(一)服务地点位于 (略) ,总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含教学场地),建筑面积约23.*平方米。

(二)物业服务场所为办公区、教学场地、公寓区,服务范围包括房屋管理、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及生活垃圾处理、消防管理、场地管理、水电气运行管理、环境秩序管理、综合管理服务等内容。

(三)服务时间:一年

全年物业服务费预算*元,服务人员146人。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公示时限: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7月22日

五、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填写采购意向意见反馈表(附件2)向我单位书面提出(*@*63.com),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下一步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对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http://**)上发布。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1:尚助理

办公电话:0791-*

联系人2:王助理 0791-*、*

荆助理 0791-*、

附件:1. 采购需求文件

2.采购意向意见反馈表.

a798afd9附件2.pdf

c*e附件1.pdf

,江西, (略) ,南昌,0791-

院本部物业服务社会化保障

为了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需求,现将我单位物业服务社会化保障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院本部物业服务社会化保障

二、项目概况:

(一)服务地点位于 (略) ,总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含教学场地),建筑面积约23.*平方米。

(二)物业服务场所为办公区、教学场地、公寓区,服务范围包括房屋管理、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及生活垃圾处理、消防管理、场地管理、水电气运行管理、环境秩序管理、综合管理服务等内容。

(三)服务时间:一年

全年物业服务费预算*元,服务人员146人。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公示时限: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7月22日

五、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填写采购意向意见反馈表(附件2)向我单位书面提出(*@*63.com),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下一步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对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http://**)上发布。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1:尚助理

办公电话:0791-*

联系人2:王助理 0791-*、*

荆助理 0791-*、

附件:1. 采购需求文件

2.采购意向意见反馈表.

a798afd9附件2.pdf

c*e附件1.pdf

,江西, (略) ,南昌,0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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