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检验科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1、2、3包
某单位检验科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1、2、3包
某单位检验科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单位的某单位检验科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某单位检验科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199.*元 | 2024年7月 | 无 |
各标包最高限价:
(1)标包一血凝仪2台最高限价:99.*元;
(2)标包二生化免疫流水线1台最高限价:49.*元;
(3)标包三全自动血液流水线1台最高限价:49.*元。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1.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含港澳台),无“三资”背景【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1.2投标人至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投标供应商承诺声明》】。
1.4投标人具备良好信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投标供应商承诺声明》】。
1.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1.6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所投产品若为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若非医疗器械,提供非医疗设备说明;
2.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
3.另生产型企业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销售型企业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4.报价产品若为进口产品时,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厂家或中国总代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证明文件(如为中国总代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须有总代与厂家关系的文件)。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处于意向公示阶段,技术要求、采购方式均为初步意向,可能不充分、不完善,具体以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为准。现诚挚征求供应商的意见建议。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对供应商提出的意见不做书面回复。所有产生的费用由潜在供应商自行解决。供应商须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单位,逾期不予接受。
供应商须在公示期内按照下列递交要求将意见建议书反馈我单位,逾期不予接受。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二)提交方式: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每页加盖公章)扫描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命名:某单位零星工程整修改造项目+公司名称),以附件形式将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63.com。
联系人:孙助理
联系电话:0991-*
联系时间:9:30-13:15;16:00-19:00(北京时间)
某单位检验科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单位的某单位检验科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某单位检验科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199.*元 | 2024年7月 | 无 |
各标包最高限价:
(1)标包一血凝仪2台最高限价:99.*元;
(2)标包二生化免疫流水线1台最高限价:49.*元;
(3)标包三全自动血液流水线1台最高限价:49.*元。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1.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含港澳台),无“三资”背景【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1.2投标人至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投标供应商承诺声明》】。
1.4投标人具备良好信誉,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投标供应商承诺声明》】。
1.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1.6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所投产品若为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若非医疗器械,提供非医疗设备说明;
2.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的内容;
3.另生产型企业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销售型企业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4.报价产品若为进口产品时,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厂家或中国总代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证明文件(如为中国总代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须有总代与厂家关系的文件)。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处于意向公示阶段,技术要求、采购方式均为初步意向,可能不充分、不完善,具体以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为准。现诚挚征求供应商的意见建议。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对供应商提出的意见不做书面回复。所有产生的费用由潜在供应商自行解决。供应商须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单位,逾期不予接受。
供应商须在公示期内按照下列递交要求将意见建议书反馈我单位,逾期不予接受。
(一)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二)提交方式: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每页加盖公章)扫描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命名:某单位零星工程整修改造项目+公司名称),以附件形式将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63.com。
联系人:孙助理
联系电话:0991-*
联系时间:9:30-13:15;16:00-1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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