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车辆定点维修企业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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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车辆定点维修企业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略) 车辆定点维修企业采购项目意向公示

一、项目名称: (略) 车辆定点维修企业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

三、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项目

名 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 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

时 间

备注

1

车辆定点维修企业采购

提供37台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详见询价文件

*元

2024年7月

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维修产生费用为准。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元

3.最高限价:*元

4. 本项目共1包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或经营空调的厂(商)家。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七)投标企业应当具备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八)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需通过 (略) (http://**)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需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完成注册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 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

我院反馈给用户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提交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参数质疑。

二、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三、附件:采用A4纸幅,将以下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序号1-7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大小6M以内,不接受压缩包),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院将拒绝接收。

建议材料: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参数建议表电子版(保持原始格式),格式详见附件;

7.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 公示期限:

2024年6月27日8:00时至2024年7月12日17:00时(北京时间)

  • 意见反馈方式:

招标人: (略)

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0471-*

地 址: (略)

邮政编码:*

邮编:*

, (略) ,呼和浩特,0471-

(略) 车辆定点维修企业采购项目意向公示

一、项目名称: (略) 车辆定点维修企业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

三、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项目

名 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 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

时 间

备注

1

车辆定点维修企业采购

提供37台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详见询价文件

*元

2024年7月

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维修产生费用为准。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元

3.最高限价:*元

4. 本项目共1包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或经营空调的厂(商)家。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七)投标企业应当具备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八)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需通过 (略) (http://**)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需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完成注册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 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

我院反馈给用户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提交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参数质疑。

二、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三、附件:采用A4纸幅,将以下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序号1-7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大小6M以内,不接受压缩包),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院将拒绝接收。

建议材料: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参数建议表电子版(保持原始格式),格式详见附件;

7.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 公示期限:

2024年6月27日8:00时至2024年7月12日17:00时(北京时间)

  • 意见反馈方式:

招标人: (略)

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0471-*

地 址: (略)

邮政编码:*

邮编:*

, (略) ,呼和浩特,0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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