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供暖服务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某部供暖服务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某部供暖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2024-JKYXZX-F1130)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供暖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 时间 | 备注 |
1 | 某部供暖服务项目 | 中心西、北两区自供暖锅炉房运行管理服务,冬季供暖、全年蒸汽及部分生活热水供应,锅炉及配套设备的运行管理、日常保养维修,供 (略) 及终端的维护、保养维修,锅炉及配套设备的校验、年检工作。 | 蒸汽锅炉5台(4吨2台、12吨1台、2吨2台) 热水锅炉18台(6吨2台、12吨1台、15吨1台、1吨14台) | 233.7744 | 8月下旬 |
注: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营业执照内经营范围须包括供热服务或热力供应。
(三)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安装或改造)三级(含)以上。
(四)近五年至少承担过 (略) 的供暖服务项目,需有*平方米以上供暖服务业绩。
(五)非外资企业或非外资控股企业。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办公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
(七)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
(八)列入《 (略) 》的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可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企业登记表。有参与意向或反馈意见建议的供应商,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材料递交我部。意见建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三、公示时间
2024年6月26日至6月28日
四、反馈方式
(一)联 系 人:肖助理
(二)电子邮箱:
(三)联系电话:010-*
(四)地 址: (略) 海淀区
2024年6月26日
某部供暖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2024-JKYXZX-F1130)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供暖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 时间 | 备注 |
1 | 某部供暖服务项目 | 中心西、北两区自供暖锅炉房运行管理服务,冬季供暖、全年蒸汽及部分生活热水供应,锅炉及配套设备的运行管理、日常保养维修,供 (略) 及终端的维护、保养维修,锅炉及配套设备的校验、年检工作。 | 蒸汽锅炉5台(4吨2台、12吨1台、2吨2台) 热水锅炉18台(6吨2台、12吨1台、15吨1台、1吨14台) | 233.7744 | 8月下旬 |
注: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营业执照内经营范围须包括供热服务或热力供应。
(三)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安装或改造)三级(含)以上。
(四)近五年至少承担过 (略) 的供暖服务项目,需有*平方米以上供暖服务业绩。
(五)非外资企业或非外资控股企业。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办公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
(七)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
(八)列入《 (略) 》的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可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企业登记表。有参与意向或反馈意见建议的供应商,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材料递交我部。意见建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三、公示时间
2024年6月26日至6月28日
四、反馈方式
(一)联 系 人:肖助理
(二)电子邮箱:
(三)联系电话:010-*
(四)地 址: (略) 海淀区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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