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通信系统与网络》课程实验实验装置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光通信系统与网络》课程实验实验装置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某部的《光通 (略) 络》课程实验实验装置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 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 注 |
1 | 《光通 (略) 络》课程实验实验装置 | 招标1家无 (略) ,建设实践教学及综合性实践教学环境,支持开展新型光通信系统设计实验,包括LED光通信实验系统、LD光通信实验系统、复杂信号波形设计实验等光通信研究实验。 | 详见附件 | 49 | 2024.07 |
注: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为事业单位、军队单位。
3.注册资金*(含)以上生产或销售型企业。
4.投标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记录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承制单位。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递交材料
1.递交方式:线上或线下递交,*@*q.com。
2.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3.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
4.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编制一个PDF格式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3)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4)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5)不在 (略) “军队采购失信名单”、 (略) “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和 (略) “供应商暂停名单”处罚期内证明, (略) 页截图;
(6)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证明, (略) 页截图;
(7)投标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记录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承制单位。
三、初步技术参数
初步技术参数详见附件1:技术标准及服务要求。
四、意见建议反馈
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项目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盖单位章),*@*q.com。
3.公示时间:2024年7月1日至7月5日。
4.联系人:*老师/周老师
联系电话:027-*、*。
5.监督人:李助理 联系电话:*。
附件:《技术标准及服务要求》和《项目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模板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某部的《光通 (略) 络》课程实验实验装置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 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 注 |
1 | 《光通 (略) 络》课程实验实验装置 | 招标1家无 (略) ,建设实践教学及综合性实践教学环境,支持开展新型光通信系统设计实验,包括LED光通信实验系统、LD光通信实验系统、复杂信号波形设计实验等光通信研究实验。 | 详见附件 | 49 | 2024.07 |
注: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为事业单位、军队单位。
3.注册资金*(含)以上生产或销售型企业。
4.投标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记录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承制单位。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递交材料
1.递交方式:线上或线下递交,*@*q.com。
2.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3.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
4.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编制一个PDF格式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3)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4)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5)不在 (略) “军队采购失信名单”、 (略) “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和 (略) “供应商暂停名单”处罚期内证明, (略) 页截图;
(6)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证明, (略) 页截图;
(7)投标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行政处罚记录和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承制单位。
三、初步技术参数
初步技术参数详见附件1:技术标准及服务要求。
四、意见建议反馈
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项目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盖单位章),*@*q.com。
3.公示时间:2024年7月1日至7月5日。
4.联系人:*老师/周老师
联系电话:027-*、*。
5.监督人:李助理 联系电话:*。
附件:《技术标准及服务要求》和《项目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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