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县公安局2024年6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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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州县公安局2024年6月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8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龙州县公安局2024年6月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备注
1 龙州县监管场所购买医疗服务 1.建立巡诊、治疗制度。每日到监室进行医疗巡视,及时发现患病被监管人员并给予治疗,加強跟踪管理,对急危病人,应 (略) 治疗。 2.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对监室、监区、办公区、伙房、厕所等所内公共区域定期消毒,在换季或者传染病流行期间应当增加消毒次数。 3.建立药品、器械来购、检查、保管制度。医疗器械、药品必须待合国家标准,保证质量。药品、医疗器材必须定期检查,妥善保管。 4.建立被监管人员医疗档案管理制度。对被监管人员的疾病治疗情况应当逐人建立医疗档案,如实记载病史以及每次疾病发现、检查和治疗等方面的情况。 5.建立与各岗位民警工作衔接制度。被监管人员患病及治疗情况,医生应当及时与所领导、管数、巡控等岗位沟通和衔接,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病情发展的掌握,保证安全。 6.对患病的被监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及时进行检查,予以对症治疗,并跟踪观察。 7.对被监管人员需要服药的,应当按次给药并由医生当场监督服用。 8.为被监管人员治疗时,必须将有伤害性的物品远离被监管人员放置,医疗器材用后必领清点,不得遺失。 9.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处置工作。 10. 发现被监管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应当及时隔离或者 (略) 检查治疗,并及时按传染病管理办法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11. 对病情严重或者有死亡危险的,突发急病、久病不愈且病情没有得到控制、病因不明需确诊病情等需要出所就医的,医生应当及时报告所长同 (略) 诊断洽疗。 12、选派医生4名、护士4名到指定场所开展医疗服务工作。 67.2 2024年08月 按政策执行 一采多年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龙州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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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8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龙州县公安局2024年6月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备注
1 龙州县监管场所购买医疗服务 1.建立巡诊、治疗制度。每日到监室进行医疗巡视,及时发现患病被监管人员并给予治疗,加強跟踪管理,对急危病人,应 (略) 治疗。 2.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对监室、监区、办公区、伙房、厕所等所内公共区域定期消毒,在换季或者传染病流行期间应当增加消毒次数。 3.建立药品、器械来购、检查、保管制度。医疗器械、药品必须待合国家标准,保证质量。药品、医疗器材必须定期检查,妥善保管。 4.建立被监管人员医疗档案管理制度。对被监管人员的疾病治疗情况应当逐人建立医疗档案,如实记载病史以及每次疾病发现、检查和治疗等方面的情况。 5.建立与各岗位民警工作衔接制度。被监管人员患病及治疗情况,医生应当及时与所领导、管数、巡控等岗位沟通和衔接,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病情发展的掌握,保证安全。 6.对患病的被监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及时进行检查,予以对症治疗,并跟踪观察。 7.对被监管人员需要服药的,应当按次给药并由医生当场监督服用。 8.为被监管人员治疗时,必须将有伤害性的物品远离被监管人员放置,医疗器材用后必领清点,不得遺失。 9.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处置工作。 10. 发现被监管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应当及时隔离或者 (略) 检查治疗,并及时按传染病管理办法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11. 对病情严重或者有死亡危险的,突发急病、久病不愈且病情没有得到控制、病因不明需确诊病情等需要出所就医的,医生应当及时报告所长同 (略) 诊断洽疗。 12、选派医生4名、护士4名到指定场所开展医疗服务工作。 67.2 2024年08月 按政策执行 一采多年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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