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南沙区残疾少年儿童康复训练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对象数量(人) | 服务期 | 预 算 金额(1年) |
1 | (略) 南沙区残疾少年儿童康复训练服务项目 | 160 | 共36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本项目采用一签多年的方式,服务期为3年,后续年度只是续签合同,以当年预算安排实际为准。 | *元 |
评价主体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 |
南沙区残联委托的第三方机构 | 服务资料管理(24分) | 服务协议签订的规范性和完备性(8分) | |
| | 康复训练档案填写的规范性和完备性(8分) | |
| | 服务记录资料的规范性和完备性(8分) | |
| 服务真实性核查(16分) | 电子签到管理(10分) | |
| | 实地查核管理(6分) | |
| 资金管理(20分) | 结算规范性(20分) | |
| 专业人员管理(15分) | 康复资助对象专业人员在职记录管理(5分) | |
| | 师生配备比(5分) | |
| | 专业人员稳定率(5分) | |
| 满意度(20分) | 对机构服务的评价(20分) | |
| 响应度(5分) | 评价管理响应(5分) | |
评价得分 | | | |
评价占比得分(30%) | | | |
评价主体人员签名 | | | |
指标名称 | | 评价标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
服务资料管理(24分) | 服务协议签订的规范性和完备性(8分) | 评价内容:查核机构与康复资助对象签署服务协议书填写是否按要求填写且符合逻辑。评价方法:抽查在机构接受服务的不少于50%的康复资助对象签署的服务协议书进行查核,若不足20份的全部检查。每处不合理扣0.5分,扣完为止。 |
| 康复训练档案填写的规范性和完备性(8分) | 评价内容:查核机构填写的康复训练档案填写是否符合逻辑。评价方法:抽查在机构接受服务的不少于50%的康复资助对象的康复服务档案、查核康复训练档案是否能够与服务记录相印证,若不足20份的全部检查。每处不合理扣0.5分,扣完为止。 |
| 服务记录资料的规范性和完备性(8分) | 评价内容:查核机构组织填写的服务记录明细表是否规范并符合逻辑。评价方法:抽查在机构接受服务的不少于50%的康复资助对象的服务记录明细表查阅,核查康复训练档案是否能够与服务记录相印证,若不足20份的全部检查。每处不合理扣0.5分,扣完为止。 |
服务真实性核查(16分) | 电子签到管理(10分) | 评价内容:查核机构康复资助对象电子签到的规范性;对机构是否培训家长正确使用康复资助服务管理系统;电子签到出现异常时,机构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向评价主体申告异常。机构在录入信息时是否准确。评价方法:结合签到系统管理实际和签到记录进行查核。每发现一处不合理或不规范扣0.5分,扣完为止。 |
| 实地核查管理(6分) | 评价内容:对机构实地点名核查服务真实性进行评价。评价方法:实地上门点名。每发现一处不合理或不规范扣0.5分,扣完为止。 |
资金管理(20分) | 结算规范性(20分) | 评价内容:对机构的申请结算的规范性进行核查;要求每月结算资金不得超过2000元/人/月;多个月结算的需要逐月写清结算金额。申请结算资金应与服务记录资料、康复训练档案、服务协议、电子签到或实地核查记录相互印证。属于代位结算的,查核机构申请结算资金是否符合要求。评价方法:抽查在机构接受服务的不少于50%的康复资助对象的结算记录进行核查;若不足20份的全部检查。每处不合理扣0.5分,扣完为止。 |
专业人员管理(15分) | 专业人员在职记录管理(5分) | 评价内容:查核机构是否在规定时间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社保记录,机构增减员是否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报。评价方法:结合日常管理情况综合评价。 |
| 师生配备比(5分) | 评价内容:查核机构师生配备比是否符合要求。评价方法:符合,得5分;不符合,得0分。 |
| 专业人员稳定率(5分) | 评价内容:查核机构经过评审的专业人员稳定率是否大于等于90%。稳定率计算公式:年内未变更人员(与准入评审通过的人员对比)数量/通过准入评审的人员数量*100%评价方法:符合,得5分;不符合,得0分。 |
满意度(20分) | 康复资助对象对机构服务的评价(20分) | 评价内容:康复资助对象对机构所开展服务的知晓率、服务效果的满意度评价。评价方法:随机抽取在机构接受服务的50%的康复资助对象或其联系人进行电访或面谈,通过其反馈情况综合评分。按以下标准评价:满意率达90%以上,得15-20分:满意率在80%至90%之间得5-14分;满意率低于80%,得0-4分。 |
响应度(5分) | 评价管理响应(5分) | 评价内容:综合评价机构在开展服务评价过程中对评价主体管理要求落实的响应度。评价方法:综合评价得分。 |
| 除本合同。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验收要求 | 1期:1. 采购人将每年聘请第三方对投标人进行验收考核并形成考核报告,服务质量考核按照本项目采购需求,四、其他,1、服务评价指标、 工作用表及评价标准的相关要求开展,评估不合格或服务对象满意率低于80%的,采购人有权责令整改或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2. 合同期内如投标人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服务对象投诉或严重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从服务费中扣除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重大失误由采购人进行认定,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一、服务预算:费用结算据实结算,采购人无法预计也不保证在合同期内向投标人委托任务和承诺任务的数量。按照《 (略) 残疾人 (略) 财政局关 (略) 残疾人康复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21〕1号)和《 (略) 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南沙区残疾人扶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南府办规〔2019〕3号)的文件精神,每个结算年度为每个康复资助对象提供最多12个月的康复训练,每月提供不少于16个服务日的服务,每月的累计服务时长不少于880分钟(如上级部门对每月累计服务时长有其他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其中每个服务日必须具有不少于 30 分钟的“一对一”单独训练项目。康复形式包括单训基础上的集体训练。当月的工作日数量少于可服务日的,按照实际提供服务的服务量进行结算。每名服务对象每月采购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即本项目投标单价限价(每名服务对象每月服务费)为人民币2000元。超过投标单价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项目合同结算总额也不能超过合同包总预算。二、采购人可对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符合采购需求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资质、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事业单位人员为聘用期)等信息进行真实性核查,核查后结合投标人已经承接的同一性质服务项目的情况,确定投标人投入到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人数,按照以下规定的专业人员和康复训练对象的配备比计算出投标人可以获得的任务上限数,投标人须在任务上限数内提供服务。1.听力语言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康复教师与听力残疾儿童的比例按要求不低于1:8。2.孤独症儿童精准康复服务:康复教师(康复治疗(士)师)与孤独症儿童的比例按要求不低于1:5。3.智力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康复教师(康复治疗(士)师)与智力残疾儿童的比例要求不低于1:6,配备开展居家康复服务的不低于1:6。三、报价要求:本项目为单价包干报价,投标人报价包含了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管理费用、合理利润等所有已知及不可预见费用,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改变报价。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内容进行投标,只对本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 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社会服务 | 为符合条件的南沙区户籍残疾少年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 | 项 | 1.00 | *.00 | *.00 | 其 他未 列明 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2 | | | | □一对一单独训练□小组训练 | |
3 | | | | □一对一单独训练□小组训练 | |
4 | | | | □一对一单独训练□小组训练 | |
| | 评估、制定和实施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开展运动、感知、认知、言语、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等领域的康复训练,并有机构康复向社区、家庭康复延伸的意识。(2)社区家庭康复指导:向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提供康复咨询与转介服务以及康复训练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4、制度建设要求:(1)投标人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技术规程和每日作息时间制度,认真落实、严防发生事故。(2)规章制度应包括:各类专业人员职责、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康复设备和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制度、知情同意和自愿选择制度、服务流程设置执行制度、服务检讨制度、信息保密和隐私保护制度、服务督导制度、服务对象接案评估制度、服务质量监督制度、转介工作制度、服务意见收集及投诉处理制度、服务对象后续服务制度、家庭训练指导制度、家属培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服务内容公示制度。5、采购人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的工作人员为采购人服务期间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投标人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2)投标人工作人员须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或损害残疾少年儿童利益的,残疾少年儿童家属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工作人员;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3)投标人应依法安排工作人员的劳动时间,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人员工 (略) 场同类服务工资水平。(4)投标人应根据残疾少年儿童的实际需求情况,与残疾少年儿童家属协商,合理安排康复训练服务时间。(5)投标人必须遵守保密规定,非经残疾少年儿童家属及采购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残疾少年儿童个人及家庭信息。在合同期满后,投标人应向采购人移交开展服务期间的服务档案资料。(6)投标人应根据开展康复训练服务的实际情况,加强康复训练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和心理疏导,不断提高康复训练服务质量。(7)投标人必须如实建立残疾少年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档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该月服务费,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8)在服务期间,因投标人过错造成残疾少年儿童家属不满意投诉的,采购人有权拒绝该服务结算,造成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9)投标人每个康复训练项目的场地面积和专业人员数量均须符合准入标准的要求,保证服务场所、专业技术人员不混同使用。 |
★ | 2 | 投标人投标时需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在执行此合同期内,采购人提供场地(地址: (略) 南沙区黄 (略) 395 号二楼和三楼,面积:大概 905 ㎡,并带有简装),场地目前大概有17个大小不一样的办公室,且配置若干台空调;中标人负责场地优化布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鉴于残疾少年儿童康复训练的特殊性和安全性考虑,优化布局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对内部房间使用功能进行调整、增设多个个训室、增加安全设施、每个房间均配有空调等,布局须达到符合康复机构基本训练场所的标准要求和实际需求;服务场所设置应具 |
| | 备的基本训练场所:应设置集体训练室、个别训练室(可兼教育评估室)、功能训练室、测听室、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其中个别训练室不少于28间,面积约6平方米。 |
★ | 3 | 在执行此合同期内,中标人在以上要求的基础上,免费增加以下服务内容:每月为每个康复资助对象增加提供1个服务日的服务,服务日的累计服务时长不少于 55 分钟(如上级部门对服务日的累计服务时长有其他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服务日必须具有不少于 30 分钟的“一对一单独训练项目。社区家庭康复指导:每年增加举办两期家长培训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2024 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南沙区户籍残疾少年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以改善
智力、脑瘫、肢体、听力、视力及孤独症残疾少年儿童的功能情况,提升残疾少
年儿童主动参与生活、学衡功能评定等应包含在应提供的必要的免费评估和检查服务)。
按照上述要求和下列格式提供基础服务包。
格式:残疾少年儿童康复训练项目基础服务包
序
号
1
康复训练项目
例如:
精细动作训练
训练价
格
服务时长
(分钟/节)
备
注
服务形式
□一对一单独训练
□小组训练
7
2
3
4
□一对一单独训练
□小组训练
□一对一单独训练
□小组训练
□一对一单独训练
□小组训练
(2)投标人和康复资助对象从基础服务包中双向选择服务的内容和节
数,双 (略) 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 (略)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
协议书》(示范文本)完善协议并自愿签署(如涉及资助额度的规范性
文件发生变更,以变更后的内容执行)。区级残联按照不超过 2000 元/
月的标准提供资助(此资助款项即为本项目的服务费)。
(3)如投标人同时承担中央和省级同类型项目,服务对象申请服务费
用补差,补差金额所涉及的服务内容由投标人和康复资助对象或其监护
人根据基础服务包的内容签订服务协议确定。协议签订后,必须如实足
量执行。如出现服务内容变更,必须重新签订服务协议,新的服务协议
将作为结算的依据。
(4)投标人的基础服务包内容在服务期内不得变更。如在服务期内政
府有关部门出台政府指导价标准,超出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必须按照政
府指导价执行;低于政府指导价标准的按照原价格执行。
(5)投标人应承诺同意提交基础服务包并向社会公示。
二、服务要求
1、投标人人员配置要求: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康复专业人员(康
复教师、康复治疗(士)师、社会工作师等)、工勤人员。其中,康复
教师和康复治疗(士)师不少于 6 人,康复专业人员应不低于职工总数
的 70%。至投标之日止康复专业人员在投标人处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
保。
(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科以上相关学历,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和两年以上康复教育相关工作经验。
(2)康复专业人员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专业资格(教师资格、
康复治疗(士)师资格、社会工作师资格)或接受过省级以上残疾儿童
康复业务系统培训。
(3)其他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取得相应资质。
2、投标人服务质量要求:除按照服务协议完成每月康复服务外仍需完
成以下任务。
(1)社区家庭康复指导:每年举办两期家长培训班;为有需求的服务
对象开展转介服务;为离开机构的服务对象开展半年的后续跟踪服务。
(2)康复效果评估:每年对每名康复训练对象进行不少于三次(初期、
中期、末期)康复训练效果评估。
(3)建立各项技术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和残疾少年儿童康复训
练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业务信息资料保存完整、数据准确可靠,并
定期进行分析、整理。
3、投标人专业能力要求:
(1)实施康复训练:能够根据受助残疾少年儿童的特点和需求,循序渐
进、个体差异的原则开展康复训练。具有规范的康复训练流程,进行康复
8
评估、制定和实施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开展运动、感知、认知、言语、
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等领域的康复训练,并有机构康复向社区、家庭康复
延伸的意识。
(2)社区家庭康复指导:向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提供康复咨询与转介
服务以及康复训练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4、制度建设要求:
(1)投标人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技术规程和每日作息时间
制度,认真落实、严防发生事故。
(2)规章制度应包括:各类专业人员职责、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康复
设备和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制度、知情同意和自愿选择制度、服务流
程设置执行制度、服务检讨制度、信息保密和隐私保护制度、服务督导
制度、服务对象接案评估制度、服务质量监督制度、转介工作制度、服
务意见收集及投诉处理制度、服务对象后续服务制度、家庭训练指导制
度、家属培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服务内容公示制度。
5、采购人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工作人员为采购人服务期间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所
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投标人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
(2)投标人工作人员须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或损
害残疾少年儿童利益的,残疾少年儿童家属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工作人
员;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应依法安排工作人员的劳动时间,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人
员工 (略) 场同类服务工资水平。
(4)投标人应根据残疾少年儿童的实际需求情况,与残疾少年儿童家
属协商,合理安排康复训练服务时间。
(5)投标人必须遵守保密规定,非经残疾少年儿童家属及采购人同意,
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残疾少年儿童个人及家庭信息。在合同期满后,投标
人应向采购人移交开展服务期间的服务档案资料。
(6)投标人应根据开展康复训练服务的实际情况,加强康复训练服务
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和心理疏导,不断提高康复训练服务质量。
(7)投标人必须如实建立残疾少年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档案,如发现有
弄虚作假行为,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该月服务费,情节严重的,采购人
有权终止合同。
(8)在服务期间,因投标人过错造成残疾少年儿童家属不满意投诉的,
采购人有权拒绝该服务结算,造成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9)投标人每个康复训练项目的场地面积和专业人员数量均须符合准
入标准的要求,保证服务场所、专业技术人员不混同使用。
投标人投标时需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在执行此合同期内,采购人提供场地(地址: (略) 南沙区黄 (略)
395 号二楼和三楼,面积:大概 905 ㎡,并带有简装),场地目前大概有
17 个大小不一样的办公室,且配置若干台空调;中标人负责场地优化布
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鉴于残疾少年儿童康复训练的特殊性和安全性
考虑,优化布局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对内部房间使用功能进行调整、
增设多个个训室、增加安全设施、每个房间均配有空调等,布局须达到
符合康复机构基本训练场所的标准要求和实际需求;服务场所设置应具
9
★
2
★
3
备的基本训练场所:应设置集体训练室、个别训练室(可兼教育评估室)、
功能训练室、测听室、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其中个别训练室不
少于 28 间,面积约 6 平方米。
在执行此合同期内,中标人在以上要求的基础上,免费增加以下服务内
容:每月为每个康复资助对象增加提供 1 个服务日的服务,服务日的累计
服务时长不少于 55 分钟(如上级部门对服务日的累计服务时长有其他
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服务日必须具有不少于 30 分钟的“一对一单
独训练项目。社区家庭康复指导:每年增加举办两期家长培训班。(提供
承诺函,格式自拟)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
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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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对象数量(人) | 服务期 | 预 算 金额(1年) |
1 | (略) 南沙区残疾少年儿童康复训练服务项目 | 160 | 共36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本项目采用一签多年的方式,服务期为3年,后续年度只是续签合同,以当年预算安排实际为准。 | *元 |
评价主体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 |
南沙区残联委托的第三方机构 | 服务资料管理(24分) | 服务协议签订的规范性和完备性(8分) | |
| | 康复训练档案填写的规范性和完备性(8分) | |
| | 服务记录资料的规范性和完备性(8分) | |
| 服务真实性核查(16分) | 电子签到管理(10分) | |
| | 实地查核管理(6分) | |
| 资金管理(20分) | 结算规范性(20分) | |
| 专业人员管理(15分) | 康复资助对象专业人员在职记录管理(5分) | |
| | 师生配备比(5分) | |
| | 专业人员稳定率(5分) | |
| 满意度(20分) | 对机构服务的评价(20分) | |
| 响应度(5分) | 评价管理响应(5分) | |
评价得分 | | | |
评价占比得分(30%) | | | |
评价主体人员签名 | | | |
指标名称 | | 评价标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
服务资料管理(24分) | 服务协议签订的规范性和完备性(8分) | 评价内容:查核机构与康复资助对象签署服务协议书填写是否按要求填写且符合逻辑。评价方法:抽查在机构接受服务的不少于50%的康复资助对象签署的服务协议书进行查核,若不足20份的全部检查。每处不合理扣0.5分,扣完为止。 |
| 康复训练档案填写的规范性和完备性(8分) | 评价内容:查核机构填写的康复训练档案填写是否符合逻辑。评价方法:抽查在机构接受服务的不少于50%的康复资助对象的康复服务档案、查核康复训练档案是否能够与服务记录相印证,若不足20份的全部检查。每处不合理扣0.5分,扣完为止。 |
| 服务记录资料的规范性和完备性(8分) | 评价内容:查核机构组织填写的服务记录明细表是否规范并符合逻辑。评价方法:抽查在机构接受服务的不少于50%的康复资助对象的服务记录明细表查阅,核查康复训练档案是否能够与服务记录相印证,若不足20份的全部检查。每处不合理扣0.5分,扣完为止。 |
服务真实性核查(16分) | 电子签到管理(10分) | 评价内容:查核机构康复资助对象电子签到的规范性;对机构是否培训家长正确使用康复资助服务管理系统;电子签到出现异常时,机构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向评价主体申告异常。机构在录入信息时是否准确。评价方法:结合签到系统管理实际和签到记录进行查核。每发现一处不合理或不规范扣0.5分,扣完为止。 |
| 实地核查管理(6分) | 评价内容:对机构实地点名核查服务真实性进行评价。评价方法:实地上门点名。每发现一处不合理或不规范扣0.5分,扣完为止。 |
资金管理(20分) | 结算规范性(20分) | 评价内容:对机构的申请结算的规范性进行核查;要求每月结算资金不得超过2000元/人/月;多个月结算的需要逐月写清结算金额。申请结算资金应与服务记录资料、康复训练档案、服务协议、电子签到或实地核查记录相互印证。属于代位结算的,查核机构申请结算资金是否符合要求。评价方法:抽查在机构接受服务的不少于50%的康复资助对象的结算记录进行核查;若不足20份的全部检查。每处不合理扣0.5分,扣完为止。 |
专业人员管理(15分) | 专业人员在职记录管理(5分) | 评价内容:查核机构是否在规定时间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社保记录,机构增减员是否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报。评价方法:结合日常管理情况综合评价。 |
| 师生配备比(5分) | 评价内容:查核机构师生配备比是否符合要求。评价方法:符合,得5分;不符合,得0分。 |
| 专业人员稳定率(5分) | 评价内容:查核机构经过评审的专业人员稳定率是否大于等于90%。稳定率计算公式:年内未变更人员(与准入评审通过的人员对比)数量/通过准入评审的人员数量*100%评价方法:符合,得5分;不符合,得0分。 |
满意度(20分) | 康复资助对象对机构服务的评价(20分) | 评价内容:康复资助对象对机构所开展服务的知晓率、服务效果的满意度评价。评价方法:随机抽取在机构接受服务的50%的康复资助对象或其联系人进行电访或面谈,通过其反馈情况综合评分。按以下标准评价:满意率达90%以上,得15-20分:满意率在80%至90%之间得5-14分;满意率低于80%,得0-4分。 |
响应度(5分) | 评价管理响应(5分) | 评价内容:综合评价机构在开展服务评价过程中对评价主体管理要求落实的响应度。评价方法:综合评价得分。 |
| 除本合同。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验收要求 | 1期:1. 采购人将每年聘请第三方对投标人进行验收考核并形成考核报告,服务质量考核按照本项目采购需求,四、其他,1、服务评价指标、 工作用表及评价标准的相关要求开展,评估不合格或服务对象满意率低于80%的,采购人有权责令整改或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2. 合同期内如投标人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服务对象投诉或严重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从服务费中扣除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重大失误由采购人进行认定,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一、服务预算:费用结算据实结算,采购人无法预计也不保证在合同期内向投标人委托任务和承诺任务的数量。按照《 (略) 残疾人 (略) 财政局关 (略) 残疾人康复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21〕1号)和《 (略) 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南沙区残疾人扶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南府办规〔2019〕3号)的文件精神,每个结算年度为每个康复资助对象提供最多12个月的康复训练,每月提供不少于16个服务日的服务,每月的累计服务时长不少于880分钟(如上级部门对每月累计服务时长有其他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其中每个服务日必须具有不少于 30 分钟的“一对一”单独训练项目。康复形式包括单训基础上的集体训练。当月的工作日数量少于可服务日的,按照实际提供服务的服务量进行结算。每名服务对象每月采购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即本项目投标单价限价(每名服务对象每月服务费)为人民币2000元。超过投标单价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项目合同结算总额也不能超过合同包总预算。二、采购人可对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符合采购需求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资质、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事业单位人员为聘用期)等信息进行真实性核查,核查后结合投标人已经承接的同一性质服务项目的情况,确定投标人投入到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人数,按照以下规定的专业人员和康复训练对象的配备比计算出投标人可以获得的任务上限数,投标人须在任务上限数内提供服务。1.听力语言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康复教师与听力残疾儿童的比例按要求不低于1:8。2.孤独症儿童精准康复服务:康复教师(康复治疗(士)师)与孤独症儿童的比例按要求不低于1:5。3.智力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康复教师(康复治疗(士)师)与智力残疾儿童的比例要求不低于1:6,配备开展居家康复服务的不低于1:6。三、报价要求:本项目为单价包干报价,投标人报价包含了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管理费用、合理利润等所有已知及不可预见费用,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改变报价。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内容进行投标,只对本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 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社会服务 | 为符合条件的南沙区户籍残疾少年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 | 项 | 1.00 | *.00 | *.00 | 其 他未 列明 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2 | | | | □一对一单独训练□小组训练 | |
3 | | | | □一对一单独训练□小组训练 | |
4 | | | | □一对一单独训练□小组训练 | |
| | 评估、制定和实施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开展运动、感知、认知、言语、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等领域的康复训练,并有机构康复向社区、家庭康复延伸的意识。(2)社区家庭康复指导:向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提供康复咨询与转介服务以及康复训练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4、制度建设要求:(1)投标人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技术规程和每日作息时间制度,认真落实、严防发生事故。(2)规章制度应包括:各类专业人员职责、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康复设备和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制度、知情同意和自愿选择制度、服务流程设置执行制度、服务检讨制度、信息保密和隐私保护制度、服务督导制度、服务对象接案评估制度、服务质量监督制度、转介工作制度、服务意见收集及投诉处理制度、服务对象后续服务制度、家庭训练指导制度、家属培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服务内容公示制度。5、采购人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的工作人员为采购人服务期间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投标人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2)投标人工作人员须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或损害残疾少年儿童利益的,残疾少年儿童家属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工作人员;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3)投标人应依法安排工作人员的劳动时间,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人员工 (略) 场同类服务工资水平。(4)投标人应根据残疾少年儿童的实际需求情况,与残疾少年儿童家属协商,合理安排康复训练服务时间。(5)投标人必须遵守保密规定,非经残疾少年儿童家属及采购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残疾少年儿童个人及家庭信息。在合同期满后,投标人应向采购人移交开展服务期间的服务档案资料。(6)投标人应根据开展康复训练服务的实际情况,加强康复训练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和心理疏导,不断提高康复训练服务质量。(7)投标人必须如实建立残疾少年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档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该月服务费,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8)在服务期间,因投标人过错造成残疾少年儿童家属不满意投诉的,采购人有权拒绝该服务结算,造成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9)投标人每个康复训练项目的场地面积和专业人员数量均须符合准入标准的要求,保证服务场所、专业技术人员不混同使用。 |
★ | 2 | 投标人投标时需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在执行此合同期内,采购人提供场地(地址: (略) 南沙区黄 (略) 395 号二楼和三楼,面积:大概 905 ㎡,并带有简装),场地目前大概有17个大小不一样的办公室,且配置若干台空调;中标人负责场地优化布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鉴于残疾少年儿童康复训练的特殊性和安全性考虑,优化布局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对内部房间使用功能进行调整、增设多个个训室、增加安全设施、每个房间均配有空调等,布局须达到符合康复机构基本训练场所的标准要求和实际需求;服务场所设置应具 |
| | 备的基本训练场所:应设置集体训练室、个别训练室(可兼教育评估室)、功能训练室、测听室、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其中个别训练室不少于28间,面积约6平方米。 |
★ | 3 | 在执行此合同期内,中标人在以上要求的基础上,免费增加以下服务内容:每月为每个康复资助对象增加提供1个服务日的服务,服务日的累计服务时长不少于 55 分钟(如上级部门对服务日的累计服务时长有其他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服务日必须具有不少于 30 分钟的“一对一单独训练项目。社区家庭康复指导:每年增加举办两期家长培训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2024 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南沙区户籍残疾少年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以改善
智力、脑瘫、肢体、听力、视力及孤独症残疾少年儿童的功能情况,提升残疾少
年儿童主动参与生活、学衡功能评定等应包含在应提供的必要的免费评估和检查服务)。
按照上述要求和下列格式提供基础服务包。
格式:残疾少年儿童康复训练项目基础服务包
序
号
1
康复训练项目
例如:
精细动作训练
训练价
格
服务时长
(分钟/节)
备
注
服务形式
□一对一单独训练
□小组训练
7
2
3
4
□一对一单独训练
□小组训练
□一对一单独训练
□小组训练
□一对一单独训练
□小组训练
(2)投标人和康复资助对象从基础服务包中双向选择服务的内容和节
数,双 (略) 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 (略)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
协议书》(示范文本)完善协议并自愿签署(如涉及资助额度的规范性
文件发生变更,以变更后的内容执行)。区级残联按照不超过 2000 元/
月的标准提供资助(此资助款项即为本项目的服务费)。
(3)如投标人同时承担中央和省级同类型项目,服务对象申请服务费
用补差,补差金额所涉及的服务内容由投标人和康复资助对象或其监护
人根据基础服务包的内容签订服务协议确定。协议签订后,必须如实足
量执行。如出现服务内容变更,必须重新签订服务协议,新的服务协议
将作为结算的依据。
(4)投标人的基础服务包内容在服务期内不得变更。如在服务期内政
府有关部门出台政府指导价标准,超出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必须按照政
府指导价执行;低于政府指导价标准的按照原价格执行。
(5)投标人应承诺同意提交基础服务包并向社会公示。
二、服务要求
1、投标人人员配置要求: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康复专业人员(康
复教师、康复治疗(士)师、社会工作师等)、工勤人员。其中,康复
教师和康复治疗(士)师不少于 6 人,康复专业人员应不低于职工总数
的 70%。至投标之日止康复专业人员在投标人处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
保。
(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科以上相关学历,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和两年以上康复教育相关工作经验。
(2)康复专业人员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专业资格(教师资格、
康复治疗(士)师资格、社会工作师资格)或接受过省级以上残疾儿童
康复业务系统培训。
(3)其他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取得相应资质。
2、投标人服务质量要求:除按照服务协议完成每月康复服务外仍需完
成以下任务。
(1)社区家庭康复指导:每年举办两期家长培训班;为有需求的服务
对象开展转介服务;为离开机构的服务对象开展半年的后续跟踪服务。
(2)康复效果评估:每年对每名康复训练对象进行不少于三次(初期、
中期、末期)康复训练效果评估。
(3)建立各项技术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和残疾少年儿童康复训
练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业务信息资料保存完整、数据准确可靠,并
定期进行分析、整理。
3、投标人专业能力要求:
(1)实施康复训练:能够根据受助残疾少年儿童的特点和需求,循序渐
进、个体差异的原则开展康复训练。具有规范的康复训练流程,进行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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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制定和实施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开展运动、感知、认知、言语、
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等领域的康复训练,并有机构康复向社区、家庭康复
延伸的意识。
(2)社区家庭康复指导:向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提供康复咨询与转介
服务以及康复训练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4、制度建设要求:
(1)投标人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技术规程和每日作息时间
制度,认真落实、严防发生事故。
(2)规章制度应包括:各类专业人员职责、突发事件紧急预案、康复
设备和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制度、知情同意和自愿选择制度、服务流
程设置执行制度、服务检讨制度、信息保密和隐私保护制度、服务督导
制度、服务对象接案评估制度、服务质量监督制度、转介工作制度、服
务意见收集及投诉处理制度、服务对象后续服务制度、家庭训练指导制
度、家属培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服务内容公示制度。
5、采购人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工作人员为采购人服务期间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所
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投标人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
(2)投标人工作人员须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如有违反或损
害残疾少年儿童利益的,残疾少年儿童家属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工作人
员;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应依法安排工作人员的劳动时间,依法支付劳动报酬,人
员工 (略) 场同类服务工资水平。
(4)投标人应根据残疾少年儿童的实际需求情况,与残疾少年儿童家
属协商,合理安排康复训练服务时间。
(5)投标人必须遵守保密规定,非经残疾少年儿童家属及采购人同意,
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残疾少年儿童个人及家庭信息。在合同期满后,投标
人应向采购人移交开展服务期间的服务档案资料。
(6)投标人应根据开展康复训练服务的实际情况,加强康复训练服务
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和心理疏导,不断提高康复训练服务质量。
(7)投标人必须如实建立残疾少年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档案,如发现有
弄虚作假行为,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该月服务费,情节严重的,采购人
有权终止合同。
(8)在服务期间,因投标人过错造成残疾少年儿童家属不满意投诉的,
采购人有权拒绝该服务结算,造成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9)投标人每个康复训练项目的场地面积和专业人员数量均须符合准
入标准的要求,保证服务场所、专业技术人员不混同使用。
投标人投标时需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在执行此合同期内,采购人提供场地(地址: (略) 南沙区黄 (略)
395 号二楼和三楼,面积:大概 905 ㎡,并带有简装),场地目前大概有
17 个大小不一样的办公室,且配置若干台空调;中标人负责场地优化布
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鉴于残疾少年儿童康复训练的特殊性和安全性
考虑,优化布局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对内部房间使用功能进行调整、
增设多个个训室、增加安全设施、每个房间均配有空调等,布局须达到
符合康复机构基本训练场所的标准要求和实际需求;服务场所设置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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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的基本训练场所:应设置集体训练室、个别训练室(可兼教育评估室)、
功能训练室、测听室、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其中个别训练室不
少于 28 间,面积约 6 平方米。
在执行此合同期内,中标人在以上要求的基础上,免费增加以下服务内
容:每月为每个康复资助对象增加提供 1 个服务日的服务,服务日的累计
服务时长不少于 55 分钟(如上级部门对服务日的累计服务时长有其他
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服务日必须具有不少于 30 分钟的“一对一单
独训练项目。社区家庭康复指导:每年增加举办两期家长培训班。(提供
承诺函,格式自拟)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
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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