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游泳场配套设备采购意向意向公开第1包
某部游泳场配套设备采购意向意向公开第1包
某部游泳场配套设备采购意向公开
我部拟采购一批物资,现将该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游泳场配套设备采购
二、项目预算:*元
三、项目概况:
主要采购游泳场循环水处理系统、消毒系统、恒温加热系统、除湿系统、水质监测系统(详见附件)
项目地点: (略)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相关设备销售安装营业范围或资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意见反馈
(一)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物资技术参数建议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反馈,递交要求:
1.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2.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3.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4.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以上材料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发送至邮箱:*@*q.com。
(二)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资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我部将视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资料进行存档,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四)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该物资采购项目计划于2024年10月完成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后1 (略) (略) 完成交货。
七、公示时间
2024年07月03日至2024年07月19日。
八、联系方式
地 址:四川崇州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方式:*
附件:采购清单
某部游泳场配套设备采购意向公开
我部拟采购一批物资,现将该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游泳场配套设备采购
二、项目预算:*元
三、项目概况:
主要采购游泳场循环水处理系统、消毒系统、恒温加热系统、除湿系统、水质监测系统(详见附件)
项目地点: (略)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相关设备销售安装营业范围或资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意见反馈
(一)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物资技术参数建议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反馈,递交要求:
1.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2.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3.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4.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以上材料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发送至邮箱:*@*q.com。
(二)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资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我部将视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资料进行存档,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四)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该物资采购项目计划于2024年10月完成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后1 (略) (略) 完成交货。
七、公示时间
2024年07月03日至2024年07月19日。
八、联系方式
地 址:四川崇州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方式:*
附件: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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