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实时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 (略) 某单位的实时监控系统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实时监控系统 | 实时监控系统依托ACMI系统实时数据, (略) 信息,根据飞行安全规则及飞机性能参数,通过读取飞机总线数据及ACMI数据,可实现活动过程实时监控和实时安全提示、实时裁决、给出数据统计分析结果等。 | (1)数据管理功能:具备军民航实时数据解析、记录、以及数据分发功能。 (2)安全提示功能:具备起飞阶段、空中阶段、着*阶段以及防相撞的实时安全提示能力,具备实时语音告警、特殊标记等功能。 (3)综合态势显示功能:具备实时态势显示,以及复盘回放。 (4)地面显示画面重构:能够通过实时数据在地面进行显示画面重构。 (5)能够支持同时实时显示复杂动态模型的数量不小于200个; (6)可通过读取记录的日志文件与回放文件,分析并统计活动事件的情况等。 | 198 | 2024年8月 | 无 |
二、项目编号:2024-JKBFAG-W5001
三、交货时间和地点
(一)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以采购方实际通知为准),完成系统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并完成验收交付需求单位使用。
(二)交货地点: (略) ,需方指定地点。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或无任何外资参股的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含不同企业股东在同一企业任职),历史股东和管理人员存在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含 (略) 各军兵种处罚通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二级(含)以上或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含)以上保密资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公示时间
30天。
六、意见反馈相关要求及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表格中的设备技术参数、数量及单项设备价格仅作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七、联系方式
韦先生*,0599-*
(略) 某单位
2024年7月3日
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 (略) 某单位的实时监控系统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实时监控系统 | 实时监控系统依托ACMI系统实时数据, (略) 信息,根据飞行安全规则及飞机性能参数,通过读取飞机总线数据及ACMI数据,可实现活动过程实时监控和实时安全提示、实时裁决、给出数据统计分析结果等。 | (1)数据管理功能:具备军民航实时数据解析、记录、以及数据分发功能。 (2)安全提示功能:具备起飞阶段、空中阶段、着*阶段以及防相撞的实时安全提示能力,具备实时语音告警、特殊标记等功能。 (3)综合态势显示功能:具备实时态势显示,以及复盘回放。 (4)地面显示画面重构:能够通过实时数据在地面进行显示画面重构。 (5)能够支持同时实时显示复杂动态模型的数量不小于200个; (6)可通过读取记录的日志文件与回放文件,分析并统计活动事件的情况等。 | 198 | 2024年8月 | 无 |
二、项目编号:2024-JKBFAG-W5001
三、交货时间和地点
(一)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以采购方实际通知为准),完成系统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并完成验收交付需求单位使用。
(二)交货地点: (略) ,需方指定地点。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或无任何外资参股的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含不同企业股东在同一企业任职),历史股东和管理人员存在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含 (略) 各军兵种处罚通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二级(含)以上或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含)以上保密资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公示时间
30天。
六、意见反馈相关要求及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表格中的设备技术参数、数量及单项设备价格仅作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七、联系方式
韦先生*,0599-*
(略) 某单位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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