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消防设施配套系统改造工程全过程咨询意向公开第1包
某部消防设施配套系统改造工程全过程咨询意向公开第1包
某部消防设施配套系统改造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2024-JKYXZX-G4134)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消防设施配套系统改造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 时间 | 备注 |
1 | 某部消防设施配套系统改造工程设计项目 | 对我部10栋既有建筑(共计*平方米)消防设施配套系统改造工程进行全过程咨询服务。工作内容包含初步设计阶段、工程设计交底阶段、施工实施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消防全过程咨询。在设计阶段针对不符合规范的设计方案进行特殊消防设计。 | 依据《 (略)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等规范、标准。 | 135 | 9月上旬 |
注: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或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时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审计报告主要内容,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投标人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各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投标时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及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时提供(格式自拟);
(6)近3年服务的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军队,具有消防全过程咨询服务(或消防顾问/特殊消防设计咨询服务)业绩至少1项,项目规模不低于*平米(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时提供(格式自拟);
(7)不得为“信用中国(http://**.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名单且未被撤销的(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http://**.cn)”非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名单查询截图);
(8)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中国 (略) (http://**.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略) 页查询截图复印件);
(9)投标人未被军队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自拟)
(10) (略) (略) 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提供查询截图或声明加盖公章;
(11)非联合体投标,投标时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12)承诺不分包(燃气除外)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二、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可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企业登记表。有参与意向或反馈意见建议的供应商,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材料递交我部。意见建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三、公示时间
2024年7月8日至7月16日
四、反馈方式
(一)联 系 人:肖助理
(二)电子邮箱:
(三)联系电话:010-*
(四)地 址: (略) 海淀区
2024年7月4日
某部消防设施配套系统改造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2024-JKYXZX-G4134)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消防设施配套系统改造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 时间 | 备注 |
1 | 某部消防设施配套系统改造工程设计项目 | 对我部10栋既有建筑(共计*平方米)消防设施配套系统改造工程进行全过程咨询服务。工作内容包含初步设计阶段、工程设计交底阶段、施工实施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消防全过程咨询。在设计阶段针对不符合规范的设计方案进行特殊消防设计。 | 依据《 (略)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等规范、标准。 | 135 | 9月上旬 |
注: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或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时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审计报告主要内容,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投标人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各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投标时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及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时提供(格式自拟);
(6)近3年服务的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军队,具有消防全过程咨询服务(或消防顾问/特殊消防设计咨询服务)业绩至少1项,项目规模不低于*平米(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时提供(格式自拟);
(7)不得为“信用中国(http://**.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名单且未被撤销的(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http://**.cn)”非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名单查询截图);
(8)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中国 (略) (http://**.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略) 页查询截图复印件);
(9)投标人未被军队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自拟)
(10) (略) (略) 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提供查询截图或声明加盖公章;
(11)非联合体投标,投标时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12)承诺不分包(燃气除外)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二、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可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企业登记表。有参与意向或反馈意见建议的供应商,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材料递交我部。意见建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三、公示时间
2024年7月8日至7月16日
四、反馈方式
(一)联 系 人:肖助理
(二)电子邮箱:
(三)联系电话:010-*
(四)地 址: (略) 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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