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采购意向
昆明市东川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 (略) 东川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24年07月(至)2024年08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项目委托合同开展委托指导、运营代办、市场拓展、农业技术、信息咨询、项目策划、考察培训、金融保险、品牌孵化、财务管理等服务内容。按照项目承接要求合法合规开展工作。服务中心接受区农村经营管理站的业务指导、绩效考评、行为监督。 | 10 | 2024年08月 | (一)委托指导服务 委托指导服务事项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培育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2024年主要完成以下几项委托指导服务: 1.对农民合作社开展上门指导服务,建立农民合作社经营问 题台账,了解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状况及困难问题,按照“一 社一策”制定发展和服务方案,做好农民合作社发起成立阶段的前期辅导、转型发展中的纾困帮扶以 (略) 场等指导服务工作。签订服务协议的合作社不少于20家,每家指导服务次数不少于1次。 2.协助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指导农民合作社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财务管理、合理分配收益。引导农民合作社加强登记管理,按时完成年报公示、信息变更登记,推动建立 (略) 场退出机制。推动农民合作社强化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开展家庭农场“一码通”登记赋码工作,组织推广应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少于20家,家庭农场不少于20家 3.协助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农民合作社“空壳社”注销、合作社异常名录移除以及农民合作社防范非法集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等其他服务。 (二)运营代办服务 提供注册登记、登记事项变更、档案管理、年报报送、财务代理、税务申报等代办服务。代办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少于10家。 (三)市场拓展服务 组织金融保险对接、品牌打造、产销对接、物流流通、信息交流、科技赋能等商务服务,服务事项不少于2项。 (四)农业生产服务 协调农机、植保、劳务、农资供应、金融保险等中介服务,组织当地供应商对接服务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专业生产性服务不少于2批次。 (五)交流培训服务 搭建农民合作社、 (略) ,创新农民合作社及成员培训方式,为农民合作社成员、准成员开展辅导培训服务至少培训1期,培训人数不少于50人。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人才库1个,并做到动态管理,实时更新。 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参与实施“千员带万社”活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点对点指导服务。开展辅导员任前任后培训各1次。督查服务导员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年不少于10次。 按要求完成各项服务内容。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东川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
2024年07月04日 |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 (略) 东川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24年07月(至)2024年08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项目委托合同开展委托指导、运营代办、市场拓展、农业技术、信息咨询、项目策划、考察培训、金融保险、品牌孵化、财务管理等服务内容。按照项目承接要求合法合规开展工作。服务中心接受区农村经营管理站的业务指导、绩效考评、行为监督。 | 10 | 2024年08月 | (一)委托指导服务 委托指导服务事项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培育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2024年主要完成以下几项委托指导服务: 1.对农民合作社开展上门指导服务,建立农民合作社经营问 题台账,了解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状况及困难问题,按照“一 社一策”制定发展和服务方案,做好农民合作社发起成立阶段的前期辅导、转型发展中的纾困帮扶以 (略) 场等指导服务工作。签订服务协议的合作社不少于20家,每家指导服务次数不少于1次。 2.协助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指导农民合作社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财务管理、合理分配收益。引导农民合作社加强登记管理,按时完成年报公示、信息变更登记,推动建立 (略) 场退出机制。推动农民合作社强化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开展家庭农场“一码通”登记赋码工作,组织推广应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少于20家,家庭农场不少于20家 3.协助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农民合作社“空壳社”注销、合作社异常名录移除以及农民合作社防范非法集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等其他服务。 (二)运营代办服务 提供注册登记、登记事项变更、档案管理、年报报送、财务代理、税务申报等代办服务。代办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少于10家。 (三)市场拓展服务 组织金融保险对接、品牌打造、产销对接、物流流通、信息交流、科技赋能等商务服务,服务事项不少于2项。 (四)农业生产服务 协调农机、植保、劳务、农资供应、金融保险等中介服务,组织当地供应商对接服务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专业生产性服务不少于2批次。 (五)交流培训服务 搭建农民合作社、 (略) ,创新农民合作社及成员培训方式,为农民合作社成员、准成员开展辅导培训服务至少培训1期,培训人数不少于50人。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人才库1个,并做到动态管理,实时更新。 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参与实施“千员带万社”活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点对点指导服务。开展辅导员任前任后培训各1次。督查服务导员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年不少于10次。 按要求完成各项服务内容。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东川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
2024年07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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