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公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2批-成都市郫都区机关第一办公区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服务
成都市郫都区公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2批-成都市郫都区机关第一办公区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服务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 (略) 郫都区公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第2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略) 郫都区机关第一办公区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服务 | 采购内容:办公区位 (略) 998号,总建面积7.*㎡,框剪结构耐火一级。1号主楼12层,2号裙楼5层中间3层,地下2层,2007年2月14日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消防工程总造价约*,需消防维保服务 主要功能或目标:对郫都区机关第一办公区建筑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服务主要范围:1、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2、自动喷水及气体灭火系统;3、防排烟系统;4、室内外消火栓系统;5、消防广播系统;6、消防电话通讯系统;7、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8、防火分隔设施;9、干粉灭火(器具)系统;10、厨房灭火装置;11、可燃气体(*烷)报警控制系统;12、备电系统检测;13、电气火灾监控设备;14、该项目消防系统所有设备及组件以现场实际数为准。 需满足的要求:(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领域标准;以及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T 2534—2018《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内容要求执行,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行。 (2)供应商为本项目委托1名项目经理和1名维保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及维保技术负责人均须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且从事消防维保服务管理经历五年(含)以上。 (3)维保服务人员(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的配备应按供应商投标文件执行,须提供个人相关资料给*方,用于备案和监管。所配备维保服务人员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四级/中级工及以上)证书,持证上岗,严格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驻场值班制度,工作日白班3人、夜班2人;非工作日白班2人、夜班2人,每班连续工作不超过12小时且值班总人数不得少于7人,并如实填写每日《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行。供应商所配备维保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医保、伙食、住宿等一切与本项目维保服务有关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按时支付缴纳本项目所有维保服务人员的相应费用,若供应商未履行本条款所发生的劳动或劳务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 (4)在维修保养期间,维保方应全面承担单个购置价人民币200元(大写:*佰元整)以内(含200元)的元器件、设备器材更换维修费用。需要更换单个购置价超过200元的元器件、设备器材由维保方提出申请,经业主方确认后,由业主方负责购置,维保方负责更换;或者根据业主方确认后的清单内容,经业主方同意后由维保方代为购置(以市场询价为准)并负责更换,元器件、设备器材费用由业主方另行支付。其中更换维修所产生的人工费、机具费均由维保方承担。 (5)维保方应及时向业主方出具月检(每月15日前)、季检(第三个月25日前)、年检(每年12月30日前)的自检报告;同时应确保业主方一年一度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验合格(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及检测费用由维保方全权负责),并于每年12月30日前向业主方提供检验合格证,相关职能部门有特殊要求上报的按其规定时间上报,因特殊原因由双方协定。 (6)维保方该项目负责 (略) 专业技术服务团队针对该项目维保运行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测并出具检测结果和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7)为确保本项目安全稳定运行,本项目驻场人员应相对固定,因不可抗拒等情况,人员需要变动的,须提前一个月向业主方提出人员变动申请,经业主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上岗。 | 62.* | 2024年08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郫都区公务服务中心
2024年07月05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 (略) 郫都区公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第2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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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郫都区机关第一办公区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服务 | 采购内容:办公区位 (略) 998号,总建面积7.*㎡,框剪结构耐火一级。1号主楼12层,2号裙楼5层中间3层,地下2层,2007年2月14日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消防工程总造价约*,需消防维保服务 主要功能或目标:对郫都区机关第一办公区建筑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服务主要范围:1、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2、自动喷水及气体灭火系统;3、防排烟系统;4、室内外消火栓系统;5、消防广播系统;6、消防电话通讯系统;7、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8、防火分隔设施;9、干粉灭火(器具)系统;10、厨房灭火装置;11、可燃气体(*烷)报警控制系统;12、备电系统检测;13、电气火灾监控设备;14、该项目消防系统所有设备及组件以现场实际数为准。 需满足的要求:(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领域标准;以及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T 2534—2018《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内容要求执行,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行。 (2)供应商为本项目委托1名项目经理和1名维保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及维保技术负责人均须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且从事消防维保服务管理经历五年(含)以上。 (3)维保服务人员(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的配备应按供应商投标文件执行,须提供个人相关资料给*方,用于备案和监管。所配备维保服务人员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四级/中级工及以上)证书,持证上岗,严格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驻场值班制度,工作日白班3人、夜班2人;非工作日白班2人、夜班2人,每班连续工作不超过12小时且值班总人数不得少于7人,并如实填写每日《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行。供应商所配备维保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医保、伙食、住宿等一切与本项目维保服务有关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按时支付缴纳本项目所有维保服务人员的相应费用,若供应商未履行本条款所发生的劳动或劳务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 (4)在维修保养期间,维保方应全面承担单个购置价人民币200元(大写:*佰元整)以内(含200元)的元器件、设备器材更换维修费用。需要更换单个购置价超过200元的元器件、设备器材由维保方提出申请,经业主方确认后,由业主方负责购置,维保方负责更换;或者根据业主方确认后的清单内容,经业主方同意后由维保方代为购置(以市场询价为准)并负责更换,元器件、设备器材费用由业主方另行支付。其中更换维修所产生的人工费、机具费均由维保方承担。 (5)维保方应及时向业主方出具月检(每月15日前)、季检(第三个月25日前)、年检(每年12月30日前)的自检报告;同时应确保业主方一年一度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验合格(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及检测费用由维保方全权负责),并于每年12月30日前向业主方提供检验合格证,相关职能部门有特殊要求上报的按其规定时间上报,因特殊原因由双方协定。 (6)维保方该项目负责 (略) 专业技术服务团队针对该项目维保运行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测并出具检测结果和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7)为确保本项目安全稳定运行,本项目驻场人员应相对固定,因不可抗拒等情况,人员需要变动的,须提前一个月向业主方提出人员变动申请,经业主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上岗。 | 62.* | 2024年08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郫都区公务服务中心
2024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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