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账号信息查询服务意向公开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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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账号信息查询服务意向公开第1包

(略) 账号信息查询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意向公开

某单位“ (略) 账号信息查询服务”采购项目,拟于2024年8月开展招标工作,现将采购意向公布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以服务的形式,提供对 (略) 账号信息的查询和分析服务,详细技术要求在供应商在 (略) 报名后,由采购单位统一组织发放。

二、项目预算

采购预算:*元。

三、供应商资质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投标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

(八)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注: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报名方式

(一)项目报名

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向参与意向或意见建议的供应商,须在公 (略) 报名,报名时需正确填写供应商基本信息、材料领取人联系方式,意向反馈一栏填写“详见线下提交的纸质材料”,无需上传附件。如供应商仅通过电话或邮件与我单位联系,但未在公示 (略) 报名,视为供应商未报名参加本次采购意向公开。由此产生的后果,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意向报名期间,如需沟通,可通过联系人邮件联系。

(二)材料领取

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在 (略) 线上完成报名的供应商,于2024年7月15日下午15时(暂定)于上海某地(后另行通知)领取采购初步需求文档,届时需意向供应商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自拟);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材料退还

领取意向资料的供应商于2024年7月18日(暂定)之前,向我单位提交该项目盖章的有关材料,包括:《采购意向公开意见建议》(格式自拟)、《产品信息调查情况》(线下发放纸质模板)和《市场资源调查情况》(线下发放纸质模板),并退回领取的文档。如有修改另行通知。

五、公示时间

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2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63.com

七、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的初步采购安排,主要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供应商意见,包括对于本项目需求清单中涉及到的产品参数是否存在指向性、排他性等情形,采购预算、交付周期等是否合理,以及其他合理化、科学化建议。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合理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所有意见建议我单位均不作书面回复。

注: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成功报名并领取初步技术材料的供应商,无论是否有意愿参加本项目招投标,均须按照本采购意向公告第四条相关要求,反馈采购意向公开意见建议,并按指定时间和地点退回领取的资料。

,上海

(略) 账号信息查询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意向公开

某单位“ (略) 账号信息查询服务”采购项目,拟于2024年8月开展招标工作,现将采购意向公布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以服务的形式,提供对 (略) 账号信息的查询和分析服务,详细技术要求在供应商在 (略) 报名后,由采购单位统一组织发放。

二、项目预算

采购预算:*元。

三、供应商资质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投标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

(八)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注: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报名方式

(一)项目报名

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向参与意向或意见建议的供应商,须在公 (略) 报名,报名时需正确填写供应商基本信息、材料领取人联系方式,意向反馈一栏填写“详见线下提交的纸质材料”,无需上传附件。如供应商仅通过电话或邮件与我单位联系,但未在公示 (略) 报名,视为供应商未报名参加本次采购意向公开。由此产生的后果,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意向报名期间,如需沟通,可通过联系人邮件联系。

(二)材料领取

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在 (略) 线上完成报名的供应商,于2024年7月15日下午15时(暂定)于上海某地(后另行通知)领取采购初步需求文档,届时需意向供应商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自拟);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材料退还

领取意向资料的供应商于2024年7月18日(暂定)之前,向我单位提交该项目盖章的有关材料,包括:《采购意向公开意见建议》(格式自拟)、《产品信息调查情况》(线下发放纸质模板)和《市场资源调查情况》(线下发放纸质模板),并退回领取的文档。如有修改另行通知。

五、公示时间

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2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63.com

七、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的初步采购安排,主要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供应商意见,包括对于本项目需求清单中涉及到的产品参数是否存在指向性、排他性等情形,采购预算、交付周期等是否合理,以及其他合理化、科学化建议。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合理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所有意见建议我单位均不作书面回复。

注: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成功报名并领取初步技术材料的供应商,无论是否有意愿参加本项目招投标,均须按照本采购意向公告第四条相关要求,反馈采购意向公开意见建议,并按指定时间和地点退回领取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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