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职称评审信息技术服务项目采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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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职称评审信息技术服务项目采购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职称评审信息化工作,拟聘请第三方协助开展相关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 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 号)等文件要求,现拟定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职称评审信息技术服务(目录代码:B0701,目录名称:评审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共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略) ,满足和实现职称评审信息化工作要求、提供评审专用设备供评审专家进行职称评审和投票、对昆明经开区职称评审结果进行数据汇总,撰写分析报告、安排专业人员对经开区职称申报人员和职称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职称评审工作信息化水平,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流程,提高职称评审工作效率。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元(大写:人民币*万整)。

(二)资金来源:2024年预算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经费。

六、承接标准

供应商须依法设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相应条件。持有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国家认可的相应资格证书,其他类型的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或说明。具有开展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设施、设备。

七、目标要求

为我区2家职称评 (略) 络评审所需系统、操作设备、数据汇总和职称评审工作数据分析报告。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 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 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 60 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党群工作部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期

自本计划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4年7月6日到7月 12日)。

十一、响应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7月15日前报名响应(要求详见附件)。

联系人及电话:徐子杰 0871-*


附件:

附件1:响应须知

附件2:响应文件模板




中共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中共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2024年7月5日


为进一步做好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职称评审信息化工作,拟聘请第三方协助开展相关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 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 号)等文件要求,现拟定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职称评审信息技术服务(目录代码:B0701,目录名称:评审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共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略) ,满足和实现职称评审信息化工作要求、提供评审专用设备供评审专家进行职称评审和投票、对昆明经开区职称评审结果进行数据汇总,撰写分析报告、安排专业人员对经开区职称申报人员和职称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职称评审工作信息化水平,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流程,提高职称评审工作效率。

五、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元(大写:人民币*万整)。

(二)资金来源:2024年预算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经费。

六、承接标准

供应商须依法设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相应条件。持有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国家认可的相应资格证书,其他类型的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或说明。具有开展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设施、设备。

七、目标要求

为我区2家职称评 (略) 络评审所需系统、操作设备、数据汇总和职称评审工作数据分析报告。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 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 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 60 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党群工作部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期

自本计划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4年7月6日到7月 12日)。

十一、响应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7月15日前报名响应(要求详见附件)。

联系人及电话:徐子杰 0871-*


附件:

附件1:响应须知

附件2:响应文件模板




中共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中共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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