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副食品采购配送意向公开/第1包
食堂副食品采购配送意向公开/第1包
食堂副食品采购配送采购意向公开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的食堂副食品采购配送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 间 | 备注 |
1 | 食堂副食品采购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年 | 2024.7 | 2年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商独资或者控股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两证(两证合一的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证)。
6.投标人须承诺3年之内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记录。
7.投标人须在天津有固定营业场所,以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报价时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
二、公示及受理期限:2024年7月10日至7月16日(以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逾期递交的邮件,我部将不再受理。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扫描发至邮箱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详细见下文),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并提供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方案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6.邮件主题:采购业务无纸化办公及信息化建设+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q.com。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3)保 密承诺书;
(4)采购意向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助理;
电话:022-*,*(如有需要,请在工作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8时拨打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q.com;
招标人地址: (略) 河东区。
五、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略) 》(http://**)。
本次征询为无偿活动。
食堂副食品采购配送采购意向公开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的食堂副食品采购配送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 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 间 | 备注 |
1 | 食堂副食品采购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年 | 2024.7 | 2年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商独资或者控股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两证(两证合一的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证)。
6.投标人须承诺3年之内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记录。
7.投标人须在天津有固定营业场所,以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报价时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
二、公示及受理期限:2024年7月10日至7月16日(以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逾期递交的邮件,我部将不再受理。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扫描发至邮箱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详细见下文),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并提供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方案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6.邮件主题:采购业务无纸化办公及信息化建设+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q.com。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3)保 密承诺书;
(4)采购意向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助理;
电话:022-*,*(如有需要,请在工作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8时拨打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q.com;
招标人地址: (略) 河东区。
五、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略) 》(http://**)。
本次征询为无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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