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门岗改造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某单位门岗改造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发布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单位门岗改造(编号:2024-JCFFXX-W4001)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需求方 案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 时间 | 备注 |
1 | 某单位门岗改造 | 为了加强我单位人员、车辆进出管控,对我单位门岗进行改造。我单位门岗分为一号岗、二号岗,现一号岗为人员单通道,需改为进出通道分离的双向通道;现二号岗为岗哨值勤,需改为无人值守,增加人员、车辆道闸,并进行远程视频监控。 (略) 为主( (略) 对所有供应商无偿全面开放),将本次增加的人员管控、车辆管控、 (略) 中,通过 (略) 的统一协调实现各应用子系统间的资源共享与信息互通,从而达到管理便捷性、数据直观性,实现各应用子系统之间的智能化联动。 | 现面向社会征集供应商现场勘察,根据实际情况,并提供解决方案。 | 根据勘查方案以及供应商意见拟定 | 2024.07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供应商经营许可证内需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公示时间:7月12日至7月17日
4.联系人:凌工,*,*(微信同号)
5.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在军队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军队采购或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及处罚范围内。
6.供应商正常反馈意见时,如遭遇不公平、不公正待遇可向我单位采购管理部门投诉或反映情况。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25-*
7.参与需求对接方式:
本项目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有意参与本项目需求对接的单位首先在本页面下方填写反馈意见,并提供以下文件及需求对接反馈意见、项目报价(全部加盖公章)。
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及处罚范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证明或承诺书加盖公章。
南京某单位
2024年7月11日
发布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单位门岗改造(编号:2024-JCFFXX-W4001)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需求方 案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 时间 | 备注 |
1 | 某单位门岗改造 | 为了加强我单位人员、车辆进出管控,对我单位门岗进行改造。我单位门岗分为一号岗、二号岗,现一号岗为人员单通道,需改为进出通道分离的双向通道;现二号岗为岗哨值勤,需改为无人值守,增加人员、车辆道闸,并进行远程视频监控。 (略) 为主( (略) 对所有供应商无偿全面开放),将本次增加的人员管控、车辆管控、 (略) 中,通过 (略) 的统一协调实现各应用子系统间的资源共享与信息互通,从而达到管理便捷性、数据直观性,实现各应用子系统之间的智能化联动。 | 现面向社会征集供应商现场勘察,根据实际情况,并提供解决方案。 | 根据勘查方案以及供应商意见拟定 | 2024.07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供应商经营许可证内需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公示时间:7月12日至7月17日
4.联系人:凌工,*,*(微信同号)
5.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在军队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军队采购或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及处罚范围内。
6.供应商正常反馈意见时,如遭遇不公平、不公正待遇可向我单位采购管理部门投诉或反映情况。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25-*
7.参与需求对接方式:
本项目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有意参与本项目需求对接的单位首先在本页面下方填写反馈意见,并提供以下文件及需求对接反馈意见、项目报价(全部加盖公章)。
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及处罚范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证明或承诺书加盖公章。
南京某单位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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