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康复医学科病房改造工程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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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康复医学科病房改造工程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北京某部康复医学科病房改造工程施工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2024-JKYXZX-G1141)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康复医学科病房改造工程施工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

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

时间

备注

1

某部康复医学科病房改造工程

(略) 内南楼的一层及负一层部分区域改造为康复医学科病房及配套房间。约1200平方米。涉及土建、装修、水、暖通、空调、强弱电、医疗气体等专业,共计30张床位、7间治疗室。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设部分(2013 版)、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338

8月下旬

注: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或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投标单位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此项采购活动。投标单位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或以上资质。
  • 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工程师(含)或以上职称。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 满足以下资格审查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时提供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任意6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2023年审计报告主要内容,至少包含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或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时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且不得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投标时提供承诺(格式自拟)。提供2024年任意3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建筑专业中级(含)或以上技术职称;

(8)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能为同一人;

(9)近3年服务的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军队工程施工项目, (略) 病房改造工程施工业绩各至少一项,项目规模不低于1500平米(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时提供证明资料原件;

(10)不得为“信用中国(http://**.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名单且未被撤销的(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http://**.cn)”非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名单查询截图);

(11)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中国 (略) (http://**.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略) 页查询截图复印件);

(12)投标人未被军队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自拟);

(13) (略) (略) 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提供查询截图或声明加盖公章;

(14)非联合体投标,投标时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15)承诺不分包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6)投标人为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并提供 (略) 建筑企业及注册建造师来京施工备案证明文件( (略) 来京施工的建筑企业需要提供)

(1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二、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可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参与意向或反馈意见建议的供应商,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材料递交我部。意见建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三、公示时间

2024年7月12日至7月20日

四、反馈方式

(一)联 系 人:李工

(二)电子邮箱:

(三)联系电话:010-*

(四)地 址: (略) 海淀区

2024年7月12日

, (略) ,海淀区,0352-

北京某部康复医学科病房改造工程施工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2024-JKYXZX-G1141)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康复医学科病房改造工程施工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

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

时间

备注

1

某部康复医学科病房改造工程

(略) 内南楼的一层及负一层部分区域改造为康复医学科病房及配套房间。约1200平方米。涉及土建、装修、水、暖通、空调、强弱电、医疗气体等专业,共计30张床位、7间治疗室。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设部分(2013 版)、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338

8月下旬

注: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或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投标单位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此项采购活动。投标单位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或以上资质。
  • 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工程师(含)或以上职称。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 满足以下资格审查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时提供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任意6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2023年审计报告主要内容,至少包含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或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时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6)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且不得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投标时提供承诺(格式自拟)。提供2024年任意3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建筑专业中级(含)或以上技术职称;

(8)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能为同一人;

(9)近3年服务的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军队工程施工项目, (略) 病房改造工程施工业绩各至少一项,项目规模不低于1500平米(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时提供证明资料原件;

(10)不得为“信用中国(http://**.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名单且未被撤销的(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http://**.cn)”非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名单查询截图);

(11)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中国 (略) (http://**.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略) 页查询截图复印件);

(12)投标人未被军队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自拟);

(13) (略) (略) 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提供查询截图或声明加盖公章;

(14)非联合体投标,投标时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15)承诺不分包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6)投标人为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并提供 (略) 建筑企业及注册建造师来京施工备案证明文件( (略) 来京施工的建筑企业需要提供)

(1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二、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可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参与意向或反馈意见建议的供应商,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材料递交我部。意见建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三、公示时间

2024年7月12日至7月20日

四、反馈方式

(一)联 系 人:李工

(二)电子邮箱:

(三)联系电话:010-*

(四)地 址: (略) 海淀区

2024年7月12日

, (略) ,海淀区,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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