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编制服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二次第1包
预算编制服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二次第1包
预算编制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西藏波密某部的预算编制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 系 人:季先生
公布时间:2024年7月12日至7月29日
电 话:*
西藏波密某部
2024年7月10日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称 | 服务内容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预算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 根据*方提供的图纸、方案等资料,进行预算编制工作,并出具预算编制计划书;在预算申报和上级审查过程中提供解释说明、补充调整等咨询工作。 |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文件进行编制 | 最终结算费用以财政部批复经费为计算基数,按照相关取费标准(《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中“工程概算编制”)及中标下浮率计算结果确定。 | 2024年8月 |
1.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一天) (略) 工程养护类施工项目的造价咨询业绩(含预算编制、全过程咨询等)(提供合同协议书,未体现业绩时间、业绩类型不予认定);
2.拟投入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或交通 (略) 工程造价师(*级)造价人员资格。2021年1月1日以来, (略) 工程养护类施工项目的造价咨询工作(含清单预算编制、全过程咨询、结算审计等)的项目负责人。
3.合同签订后,按*方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知)开始进行预算编制,*方自收到*方通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算编制计划书,提交*方审核,并根据修改意见进行调整,直至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通过审查并下达批复。
4.(一)中标商签订合同前,应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元(大写:**万元整)。待国家财政部门下达批复后,经*方提出申请,*方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
(二)计费标准:以财政部批复经费为计算基数,按照《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中“工程概算编制”相关取费标准及中标下浮率计算结果确定。
(三)本项目预付款为*元(以“十四五”批复金额10.028亿为计算基数,按照中价协〔2013〕35号中“工程概算编制”相关取费标准计算结果的20%确定),双方签订合同后,经*方提出申请,*方15个工作日内支付;
预算编制计划书经我部和行业主管部门审议通过,并上报财政部后,经*方提出申请,*方15个工作日内支付*元(以“十四五”批复金额10.028亿为计算基数,按照中价协〔2013〕35号中“工程概算编制”相关取费标准计算结果的30%确定);
待*方收到财政部批复后,经*方提出申请,*方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尾款(以批复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照中价协〔2013〕35号中“工程概算编制”相关取费标准及中标下浮率计算结果确定应付总价,扣减前期已支付金额)。如已支付金额超过应付总价,*方应在接到*方通知后,15个工作日之内无息退还超出部分价款。
预算编制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西藏波密某部的预算编制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 系 人:季先生
公布时间:2024年7月12日至7月29日
电 话:*
西藏波密某部
2024年7月10日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称 | 服务内容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预算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 根据*方提供的图纸、方案等资料,进行预算编制工作,并出具预算编制计划书;在预算申报和上级审查过程中提供解释说明、补充调整等咨询工作。 |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文件进行编制 | 最终结算费用以财政部批复经费为计算基数,按照相关取费标准(《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中“工程概算编制”)及中标下浮率计算结果确定。 | 2024年8月 |
1.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前一天) (略) 工程养护类施工项目的造价咨询业绩(含预算编制、全过程咨询等)(提供合同协议书,未体现业绩时间、业绩类型不予认定);
2.拟投入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或交通 (略) 工程造价师(*级)造价人员资格。2021年1月1日以来, (略) 工程养护类施工项目的造价咨询工作(含清单预算编制、全过程咨询、结算审计等)的项目负责人。
3.合同签订后,按*方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知)开始进行预算编制,*方自收到*方通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算编制计划书,提交*方审核,并根据修改意见进行调整,直至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通过审查并下达批复。
4.(一)中标商签订合同前,应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元(大写:**万元整)。待国家财政部门下达批复后,经*方提出申请,*方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
(二)计费标准:以财政部批复经费为计算基数,按照《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中“工程概算编制”相关取费标准及中标下浮率计算结果确定。
(三)本项目预付款为*元(以“十四五”批复金额10.028亿为计算基数,按照中价协〔2013〕35号中“工程概算编制”相关取费标准计算结果的20%确定),双方签订合同后,经*方提出申请,*方15个工作日内支付;
预算编制计划书经我部和行业主管部门审议通过,并上报财政部后,经*方提出申请,*方15个工作日内支付*元(以“十四五”批复金额10.028亿为计算基数,按照中价协〔2013〕35号中“工程概算编制”相关取费标准计算结果的30%确定);
待*方收到财政部批复后,经*方提出申请,*方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尾款(以批复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照中价协〔2013〕35号中“工程概算编制”相关取费标准及中标下浮率计算结果确定应付总价,扣减前期已支付金额)。如已支付金额超过应付总价,*方应在接到*方通知后,15个工作日之内无息退还超出部分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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