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数据采集分析设备意向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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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数据采集分析设备意向公开

网络数据采集分析设备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略) 络数据采集分析设备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 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 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 间

备注

1

网络数据采集分析设备

见下

采购初步需求请联系采购人进行线下或电话对接

700

2024年8月

采购意向需求概况:

一、项目名称

网络数据采集分析设备

二、需求概况

我 (略) 络数据采集分析设备14台,预算约*元。设备需要能够支持 (略) 络流量数据的采集、过滤、分析、挖掘。

三、参与意向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初步需求

采购初步需求请联系采购人进行线下或电话对接;采购需求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五、公示时间

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25日。

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杨助理

办公电话: 010-*

地 址: (略) 海淀区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下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 (略) ,海淀区

网络数据采集分析设备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略) 络数据采集分析设备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 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 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 间

备注

1

网络数据采集分析设备

见下

采购初步需求请联系采购人进行线下或电话对接

700

2024年8月

采购意向需求概况:

一、项目名称

网络数据采集分析设备

二、需求概况

我 (略) 络数据采集分析设备14台,预算约*元。设备需要能够支持 (略) 络流量数据的采集、过滤、分析、挖掘。

三、参与意向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初步需求

采购初步需求请联系采购人进行线下或电话对接;采购需求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五、公示时间

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25日。

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杨助理

办公电话: 010-*

地 址: (略) 海淀区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下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 (略) ,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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