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应急管理局本级2024年01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兴隆县应急管理局本级2024年01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兴隆县应急管理局本级 2024年01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 ||||||
日期: 2024-07-16 | ||||||
兴隆县2024年度农村住房保险服务项目为增强农村住房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的能力,构建新型农民群众农村住房灾害救助体系,创新救助机制,帮助农民群众的灾后及时重建,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河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冀民[2013]65号)精神,推进农房保险工作。根据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银保监局三部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的通知》(冀应急[2020]24号)精神,在原有房屋保障基础上,增加室内财产保障和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死亡赔偿,且房屋保障保额由原来的*元/户,提高至*元/户。经初步统计,2024年度拟定为全县*户农房缴纳农房保险,每户保额11元标准,拟定通过政府采购形式,履行招投标程序, (略) 为我县农村住房提供保险服务。*年08月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兴隆县应急管理局本级 2024年01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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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应急管理局本级 2024年01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 ||||||
日期: 2024-07-16 | ||||||
兴隆县2024年度农村住房保险服务项目为增强农村住房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的能力,构建新型农民群众农村住房灾害救助体系,创新救助机制,帮助农民群众的灾后及时重建,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河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冀民[2013]65号)精神,推进农房保险工作。根据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银保监局三部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的通知》(冀应急[2020]24号)精神,在原有房屋保障基础上,增加室内财产保障和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死亡赔偿,且房屋保障保额由原来的*元/户,提高至*元/户。经初步统计,2024年度拟定为全县*户农房缴纳农房保险,每户保额11元标准,拟定通过政府采购形式,履行招投标程序, (略) 为我县农村住房提供保险服务。*年08月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兴隆县应急管理局本级 2024年01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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