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无人宣传车及车载强声驱散器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某部无人宣传车及车载强声驱散器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某部无人宣传车及车载强声驱散器采购项目意向公告
我部拟采购无人宣传车及车载强声驱散器,现对采购项目进行意向公开,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和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需求计划(含技术指标、商务条件) (略) 上公示。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质疑,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某部无人宣传车及车载强声驱散器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LBTHW-W3018
三、项目预算:*
四、技术参数:
物资 名称 | 技术参数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无人宣传车 | (略) 和无人车上装功能系统及配套设备等: 1. (略) 技术参数为: 最大遥控距离≥3km; 续航时间≥3小时; 最大速度不小于8km/h; 最大爬坡度≥35°; 最大载重≥400KG 最大越壕宽≥80cm 最大垂直越障≥25cm 2.上装功能系统及配套设备可实现自主导航、智能避障、强声喊话、激光投影、高清视频回传、昼夜监控等功能; 免费提供培训服务。 | 套 | 1 | 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 山东 潍坊 |
车载强声驱散器 | 包含驱散器控制主机、手持控制器、强声器及配套设备: 大声压级147dB, 强声传输距离≥1公里 强声拒止≥50米; ★可安装固定至猛士车,并配齐全套固定件,色彩喷涂与装备颜色一致,免费提供培训服务; ★设备不支持WiFi功能,不支持WiFi功能的模块,可物理拆除且不影响使用。 | 套 | 2 | 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国内经济实体,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除外。
(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所投资物类别。
六、意见反馈
供应商在对参数提出意见建议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1份(发送至邮箱:*@*63.com),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每个供应商仅接受1个授权人)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或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扫描件发邮箱方式递交,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欢迎各供应商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感谢您对我部采购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七、公示时间
1、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19日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先生
地 址: (略) 潍城区
联系电话:*
受理需求意见建议电子邮箱:*@*63.com
联系人:刘工,电话:*
备用纪检监督联系人:王先生
手机:*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某部无人宣传车及车载强声驱散器采购项目意向公告
我部拟采购无人宣传车及车载强声驱散器,现对采购项目进行意向公开,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和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需求计划(含技术指标、商务条件) (略) 上公示。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质疑,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某部无人宣传车及车载强声驱散器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LBTHW-W3018
三、项目预算:*
四、技术参数:
物资 名称 | 技术参数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无人宣传车 | (略) 和无人车上装功能系统及配套设备等: 1. (略) 技术参数为: 最大遥控距离≥3km; 续航时间≥3小时; 最大速度不小于8km/h; 最大爬坡度≥35°; 最大载重≥400KG 最大越壕宽≥80cm 最大垂直越障≥25cm 2.上装功能系统及配套设备可实现自主导航、智能避障、强声喊话、激光投影、高清视频回传、昼夜监控等功能; 免费提供培训服务。 | 套 | 1 | 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 山东 潍坊 |
车载强声驱散器 | 包含驱散器控制主机、手持控制器、强声器及配套设备: 大声压级147dB, 强声传输距离≥1公里 强声拒止≥50米; ★可安装固定至猛士车,并配齐全套固定件,色彩喷涂与装备颜色一致,免费提供培训服务; ★设备不支持WiFi功能,不支持WiFi功能的模块,可物理拆除且不影响使用。 | 套 | 2 | 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国内经济实体,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除外。
(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所投资物类别。
六、意见反馈
供应商在对参数提出意见建议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1份(发送至邮箱:*@*63.com),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每个供应商仅接受1个授权人)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部将拒绝接收。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或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扫描件发邮箱方式递交,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欢迎各供应商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感谢您对我部采购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七、公示时间
1、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19日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先生
地 址: (略) 潍城区
联系电话:*
受理需求意见建议电子邮箱:*@*63.com
联系人:刘工,电话:*
备用纪检监督联系人:王先生
手机:*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