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气肋式结构加工及检测”意向公开招标预告
“高压气肋式结构加工及检测”意向公开招标预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有关采购管理规定,现将高压气肋式结构加工及检测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 采购项目一览表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高压气肋式结构加工及检测 | (1)按要求加工高压气肋式结构2套(含材料采购), (2)委托具备国家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相关技术参数的试验检测,采购项目验收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3)配套完成相关加工技术资料编制和使用演示多媒体制作。 | 详见附件1 | 190 | 2024.9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二、 公示时限: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
三、 采购内容和初步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件1
四、 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在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9)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非中外合资企业;
(10)投标人须是生产商,且投标内容必须是其主营范围业务;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箱等方式递交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若反馈建议,需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门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技术标准、服务要求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注意:本次公示项目采购意向并非发布采购公告,请勿电话询问开标地点等信息,后期将另行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
邮 箱: *@*q.com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有关采购管理规定,现将高压气肋式结构加工及检测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 采购项目一览表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高压气肋式结构加工及检测 | (1)按要求加工高压气肋式结构2套(含材料采购), (2)委托具备国家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相关技术参数的试验检测,采购项目验收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3)配套完成相关加工技术资料编制和使用演示多媒体制作。 | 详见附件1 | 190 | 2024.9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二、 公示时限: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
三、 采购内容和初步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件1
四、 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在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9)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非中外合资企业;
(10)投标人须是生产商,且投标内容必须是其主营范围业务;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箱等方式递交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若反馈建议,需提供以下附件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门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技术标准、服务要求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注意:本次公示项目采购意向并非发布采购公告,请勿电话询问开标地点等信息,后期将另行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
邮 箱: *@*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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