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财务收支审计项目
成都市龙泉驿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财务收支审计项目
项目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财务收支审计项目
项目编码:CWBBSJ_*
单位: (略) 龙泉驿区卫生健康局(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4-07-18 14:06:56
项目负责人:陈鹏宇
项目标的(万元):*.0
预计服务金额(元):*.0
提供服务的机构数量:1
服务开始时间:2024-08-01
服务结束时间:2024-09-30
响应期:None天
开标时间:2024-07-26 00:00:00
服务内容:对龙泉驿区卫生健康局机关开展2023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审计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审计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将各医疗卫生单位贯彻执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公开、其过程是否合规、合法。 审计基建项目资金支出是否真实、合规、合法,是否存在超标准、超概算的情况,是否按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拨付款项,是否存在超拨工程款的情况;重点审查工程待摊投资支出(工程前期、间接费用)是否合理、正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将不应纳入的费用纳入了待摊投资。其中内部比选的基建项目以及零星维修为审计重点。 (六)资产管理情况。检查各医疗卫生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的相关管理制度;审计各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对采购到位物资是否及时办理登记造册、出入库和定期盘点管理。审查各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和报废是否履行了相关程序,是否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是否存在已报废未下账的资产;审查各单位国有资产是否真实、完整,以及国有资产配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其中资产定期盘点管理情况为审计重点。 (七)经济合同(约)的签订和执行情况。检查各医疗卫生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了经济合同(约)的管理制度,合同签订程序和权限、流程是否合规,审查已签订合同的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规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审批手续不齐,重大合同签订是否经过集体决策等。 (略) *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上合同为审计重点,抽查率100%。 (八)采购情况。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是采购预算及计划编制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无预算采购;是否按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报送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采购实施计划编制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无计划采购、调整和追加政府采购预算未按规定及时调整政府采购计划等问题。二是采购方式及执行情况。重点关注是否达到公开招标标准未实行公开招标;是否存在以化整为零或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是否按照审批部门审核意见招标;是否存在违反集中采购规定采购;是否存在串标、围标、虚假招投标等问题。三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重点关注相关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信息公开,公开内容、时间、方式是否合理,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暗箱操作”,公开信息滞后的情况。四是采购条件设定及执行情况。重点关注设定的采购条件是否与实际需要相适应,采购条件中是否存在指定供应商、供应商品的情况;是否对中小企业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五是评审流程及合同签订情况。重点关注是否按照规定选取评审专家;是否进行客观、独立和公正的评审程序。是否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照合同进度施工、验收等。本项内容建议确定为2023年度审计重点。 (九)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未按部门“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批复文件设置机构行为;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超越权限和超出限额设立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擅自撤并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变更机构名称、改变机构性质和隶属关系等行为;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在项目经费中解决违规设立机构经费、为经费自理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申请基本支出预算等行为;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超出行政编制总额、事业编制总量核增编制行为;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混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行为;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超越职责权限、违反规定程序审批编制和领导职数行为;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超职数和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行为;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未按编制数和实有人数分别编制申报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虚报冒领财政资金行为;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各类项目经费中安排超编人员经费等行为。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超编进人行为;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超出用编进人计划数额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聘用人员行为;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未经核准用编擅自调整单独核定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行为;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违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规定行为。审计重点为各单位是否存在未按编制数和实有人数分别编制申报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虚报冒领财政资金行为;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违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规定行为。 (十)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其中近三年审计问题整改为该项重点。
所需服务机构类型:会计师事务所
要求说明: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项目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财务收支审计项目
项目编码:CWBBSJ_*
单位: (略) 龙泉驿区卫生健康局(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4-07-18 14:06:56
项目负责人:陈鹏宇
项目标的(万元):*.0
预计服务金额(元):*.0
提供服务的机构数量:1
服务开始时间:2024-08-01
服务结束时间:2024-09-30
响应期:None天
开标时间:2024-07-26 00:00:00
服务内容:对龙泉驿区卫生健康局机关开展2023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审计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审计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将各医疗卫生单位贯彻执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公开、其过程是否合规、合法。 审计基建项目资金支出是否真实、合规、合法,是否存在超标准、超概算的情况,是否按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拨付款项,是否存在超拨工程款的情况;重点审查工程待摊投资支出(工程前期、间接费用)是否合理、正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将不应纳入的费用纳入了待摊投资。其中内部比选的基建项目以及零星维修为审计重点。 (六)资产管理情况。检查各医疗卫生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的相关管理制度;审计各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对采购到位物资是否及时办理登记造册、出入库和定期盘点管理。审查各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和报废是否履行了相关程序,是否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是否存在已报废未下账的资产;审查各单位国有资产是否真实、完整,以及国有资产配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其中资产定期盘点管理情况为审计重点。 (七)经济合同(约)的签订和执行情况。检查各医疗卫生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了经济合同(约)的管理制度,合同签订程序和权限、流程是否合规,审查已签订合同的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规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审批手续不齐,重大合同签订是否经过集体决策等。 (略) *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上合同为审计重点,抽查率100%。 (八)采购情况。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是采购预算及计划编制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无预算采购;是否按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报送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采购实施计划编制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无计划采购、调整和追加政府采购预算未按规定及时调整政府采购计划等问题。二是采购方式及执行情况。重点关注是否达到公开招标标准未实行公开招标;是否存在以化整为零或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是否按照审批部门审核意见招标;是否存在违反集中采购规定采购;是否存在串标、围标、虚假招投标等问题。三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重点关注相关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信息公开,公开内容、时间、方式是否合理,内容是否完整;有无“暗箱操作”,公开信息滞后的情况。四是采购条件设定及执行情况。重点关注设定的采购条件是否与实际需要相适应,采购条件中是否存在指定供应商、供应商品的情况;是否对中小企业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五是评审流程及合同签订情况。重点关注是否按照规定选取评审专家;是否进行客观、独立和公正的评审程序。是否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照合同进度施工、验收等。本项内容建议确定为2023年度审计重点。 (九)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未按部门“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批复文件设置机构行为;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超越权限和超出限额设立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擅自撤并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变更机构名称、改变机构性质和隶属关系等行为;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在项目经费中解决违规设立机构经费、为经费自理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申请基本支出预算等行为;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超出行政编制总额、事业编制总量核增编制行为;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混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行为;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超越职责权限、违反规定程序审批编制和领导职数行为;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超职数和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行为;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未按编制数和实有人数分别编制申报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虚报冒领财政资金行为;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各类项目经费中安排超编人员经费等行为。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超编进人行为;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超出用编进人计划数额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聘用人员行为;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未经核准用编擅自调整单独核定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行为;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违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规定行为。审计重点为各单位是否存在未按编制数和实有人数分别编制申报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虚报冒领财政资金行为;检查各单位是否存在违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规定行为。 (十)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其中近三年审计问题整改为该项重点。
所需服务机构类型:会计师事务所
要求说明: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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