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01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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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01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时间分别如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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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

8

9

10

1

1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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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本级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

202 (略)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采集与地价监测点维护

(略) 202 (略) 场动态监测

202 (略) 土地批而未供数据库建设

2024年度土地供 (略) 场分析

2024年度土地供后监管系统建设维护及数据库更新

202 (略)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相关工作

(略) 城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

202 (略) 城区城镇标定地价更新

(略) 城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

(略) 城区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

202 (略) 本级拟出让地块评估

202 (略) 本级拟出让地块测绘

2024年度土地出让公告公证

(略) 本级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上报省厅备案并公布实施。

对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共90多个监测进行数据采集和维护,按时、保质、保量向省厅提交年度备案资料和季度、年度地价动态监测成果。

(略) (略) 场监测数据, (略) 场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并预测趋势,按季 (略) 场动态监测分析报告,如期上报。

主要将批而未供土地全面上图入库,动态维护2024年度供地数据库,并为2024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通过土地供 (略) 场运行动态监测分析,每月对地价和房价的波动进行研判,分 (略) 住房需求因素,及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并形成分析报告。

主要利用卫星遥感影像更新快、分辨率高、覆盖面广等特点,适时监测建设项目施工进度, (略) 土地利用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预警机制,为土地利用动态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通过收集土地利用现状等数据, (略) 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进行整体评价,通过调查省级以上开发区批复面积范围内土地规划、利用、产出效益等情况,进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

按照规程要求,收集资料和外业调查,处理分析数据,对城区商服、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基准地价实施更新,编制报告、图件和更新数据库。经省厅组织专家验收通过后,经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同意并公布实施。

城镇标定地价评估及公示工作应以年度为周期开展。主要编制报告、更新数据库等,按要求向社会公布。

主要通过收集资料和外业调查,处理分析数据,对城区集体商服、宅基地、集体工业、集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实施更新,编制报告、图件和更新数据库。经省厅组织专家验收通过后, (略) 政府同意并公布实施。

按照规程要求,收集资料和外业调查,处理分析数据,对城区农用地基准地价实施更新,编制报告、图件和更新数据库。经省厅组织专家验收通过后, (略) 政府同意并公布实施。

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文件,地块出让前需评估土地价格。依照规划条件和基准地价,测算后在评估系统备案并生成评估报告。

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文件,地块出让前需进行测绘,主要进行地籍测绘、勘测定界和实地放线,完成宗地图。

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文件, (略) 本级2024年度拟出让地块信息进行公告,土地拍卖时需现场监督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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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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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2024年01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时间分别如下: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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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本级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

202 (略)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采集与地价监测点维护

(略) 202 (略) 场动态监测

202 (略) 土地批而未供数据库建设

2024年度土地供 (略) 场分析

2024年度土地供后监管系统建设维护及数据库更新

202 (略)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相关工作

(略) 城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

202 (略) 城区城镇标定地价更新

(略) 城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

(略) 城区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

202 (略) 本级拟出让地块评估

202 (略) 本级拟出让地块测绘

2024年度土地出让公告公证

(略) 本级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上报省厅备案并公布实施。

对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共90多个监测进行数据采集和维护,按时、保质、保量向省厅提交年度备案资料和季度、年度地价动态监测成果。

(略) (略) 场监测数据, (略) 场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并预测趋势,按季 (略) 场动态监测分析报告,如期上报。

主要将批而未供土地全面上图入库,动态维护2024年度供地数据库,并为2024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通过土地供 (略) 场运行动态监测分析,每月对地价和房价的波动进行研判,分 (略) 住房需求因素,及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并形成分析报告。

主要利用卫星遥感影像更新快、分辨率高、覆盖面广等特点,适时监测建设项目施工进度, (略) 土地利用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预警机制,为土地利用动态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通过收集土地利用现状等数据, (略) 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进行整体评价,通过调查省级以上开发区批复面积范围内土地规划、利用、产出效益等情况,进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

按照规程要求,收集资料和外业调查,处理分析数据,对城区商服、住宅、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基准地价实施更新,编制报告、图件和更新数据库。经省厅组织专家验收通过后,经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同意并公布实施。

城镇标定地价评估及公示工作应以年度为周期开展。主要编制报告、更新数据库等,按要求向社会公布。

主要通过收集资料和外业调查,处理分析数据,对城区集体商服、宅基地、集体工业、集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实施更新,编制报告、图件和更新数据库。经省厅组织专家验收通过后, (略) 政府同意并公布实施。

按照规程要求,收集资料和外业调查,处理分析数据,对城区农用地基准地价实施更新,编制报告、图件和更新数据库。经省厅组织专家验收通过后, (略) 政府同意并公布实施。

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文件,地块出让前需评估土地价格。依照规划条件和基准地价,测算后在评估系统备案并生成评估报告。

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文件,地块出让前需进行测绘,主要进行地籍测绘、勘测定界和实地放线,完成宗地图。

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文件, (略) 本级2024年度拟出让地块信息进行公告,土地拍卖时需现场监督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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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2024年01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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