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1、2、3、4包
某部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1、2、3、4包
某部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部副食品供应商招标项目的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提供乳制品、禽蛋类、调料燃料类、饮料方便食品;蔬菜类、水果类;冻货类、干货类、豆制品类、水产类;禽肉类、畜肉类等4大类副食品供应。
2.服务时间:暂定合同签订后一年,如因单位政策调整,采购方可无责提前终止。
3.交付时间和地点:预计交付时间为2024年9月,交付地点为 (略) 、 (略) 。
4.交货日期:合同签订之日具备保障能力。
三、预算金额
全年副食品采购各标段预计采购金额为*元。
四、拟定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未被 (略) (http://**.cn)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未在我部有过违法失信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邮件方式提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1.供应商意向响应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9日(8:00-17:30)(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响应时间之外递交,我部将不再接受。
2.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按顺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q.com邮箱。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独资(含港澳台)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或外资(含港澳台)参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需求修改建议函。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施助理
电话:*
七、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意见,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热线:*
某部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我部副食品供应商招标项目的采购意向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提供乳制品、禽蛋类、调料燃料类、饮料方便食品;蔬菜类、水果类;冻货类、干货类、豆制品类、水产类;禽肉类、畜肉类等4大类副食品供应。
2.服务时间:暂定合同签订后一年,如因单位政策调整,采购方可无责提前终止。
3.交付时间和地点:预计交付时间为2024年9月,交付地点为 (略) 、 (略) 。
4.交货日期:合同签订之日具备保障能力。
三、预算金额
全年副食品采购各标段预计采购金额为*元。
四、拟定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未被 (略) (http://**.cn)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未在我部有过违法失信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邮件方式提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1.供应商意向响应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9日(8:00-17:30)(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响应时间之外递交,我部将不再接受。
2.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按顺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q.com邮箱。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独资(含港澳台)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或外资(含港澳台)参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需求修改建议函。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施助理
电话:*
七、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意见,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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