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实验中学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项目SZS0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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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实验中学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项目SZS001111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SZS)* 项目名称: (略) 实验中学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项目
分包名称: (略) 络升级改造建设 分包类型: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00
报价方式: 总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拒绝大型企业参与,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30 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除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报价的最低价。计算得分小数点保留 2 位,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最高限价,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类似业绩 5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每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的得2.5分,得够标准分为止。注: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及中标(成交)通知书,二者缺一不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否则不得分。
3 售后服务 15 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指定售后服务方案。本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设备故障处理措施、②设备故障响应时间须在24小时内、③售后服务机制、④其他服务承诺、⑤现场服务措施、⑥技术支持人员、⑦质保期后的服务措施、⑧备品备件、⑨故障备机替换措施等内容。 针对以上内容,方案内容完整、有具体的服务体系流程,设备在故障时能够提供同功能样机临时替换设备正常运行、故障处理响应及时、现场服务到位及时、能够提供技术支持人员、有完整的服务体系流程、项目验收后能继续跟踪了解设施使用情况、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5分; 方案满足采购要求及内容,针对具体内容措施明确,有详细说明及具体的措施和流程,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能满足需求的得11分; 方案有以上相关内容,但针对具体内容措施不够明确、描述过于简单,能够满足项目要求的得7分; 方案内容有缺失,只有部分具体措施和时间描述的得4分; 方案内容有多项缺失,且无具体措施的得1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4 技术标响应情况 25 未带“★”号的技术指标、参数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以5分作为基础: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0.5分,减至0分为止;高于招标文件相应的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 1分,加至满分10分为止。 注:以上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中的优于,是指在对比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条款的基础上,能够提升投标产品使用过程中的便捷性、功能性、耐用性等实质影响产品性能的正偏离指标和参数。 招标文件标“★”的技术指标、参数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以15分作为基础: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1分,减至0分为止。 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所有正偏离的技术要求必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例如:检测报告、所投产品的说明书、彩 (略) 截图等)予以佐证,经评委认可后方可加分。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评标时发现投标参数与实际参数不符时视为无效标书;对通过虚假材料中标者,货到验收技术参数与投标文件不符时,中标无效,采购方可以拒收货,拒付款,并且供货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实施方案 15 投标人须制订项目实施方案(满分15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①供货方案;②安装及调试方案;③施工方案;④验收方案。以保证项目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顺利实施。 1.对于项目实施方案以上4个要求中,投标人每提供一项得1.5分,最高加至标准分6分为止;投标人完全不提供的不得分。 2.对于以上项目实施方案中对应要求①,投标人所提供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5分;投标人所提供方案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投标人所提供方案完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3.对于以上项目实施方案中对应要求②,投标人所提供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5分;投标人所提供方案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投标人所提供方案完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4.对于以上项目实施方案中对应要求③,投标人所提供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投标人所提供方案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投标人所提供方案完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5.对于以上项目实施方案中对应要求④,投标人所提供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投标人所提供方案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投标人所提供方案完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6 应急方案 10 投标人须制订项目应急方案(满分10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①紧急情况下团队运作方案;②紧急情况下保证正常运行方案。以保证项目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实际情况下正常运行。 1.对于项目应急方案以上2个要求中,投标人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高加至标准分6分为止;投标人完全不提供的不得分。 2.对于以上项目应急方案中对应要求①,投标人所提供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投标人所提供方案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投标人所提供方案完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3.对于以上项目应急方案中对应要求②,投标人所提供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投标人所提供方案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投标人所提供方案完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合计: 100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SZS)* 项目名称: (略) 实验中学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项目
分包名称: (略) 络升级改造建设 分包类型: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00
报价方式: 总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拒绝大型企业参与,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30 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除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报价的最低价。计算得分小数点保留 2 位,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采购最高限价,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类似业绩 5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每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的得2.5分,得够标准分为止。注: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及中标(成交)通知书,二者缺一不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需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并清晰可辨,否则不得分。
3 售后服务 15 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指定售后服务方案。本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设备故障处理措施、②设备故障响应时间须在24小时内、③售后服务机制、④其他服务承诺、⑤现场服务措施、⑥技术支持人员、⑦质保期后的服务措施、⑧备品备件、⑨故障备机替换措施等内容。 针对以上内容,方案内容完整、有具体的服务体系流程,设备在故障时能够提供同功能样机临时替换设备正常运行、故障处理响应及时、现场服务到位及时、能够提供技术支持人员、有完整的服务体系流程、项目验收后能继续跟踪了解设施使用情况、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5分; 方案满足采购要求及内容,针对具体内容措施明确,有详细说明及具体的措施和流程,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能满足需求的得11分; 方案有以上相关内容,但针对具体内容措施不够明确、描述过于简单,能够满足项目要求的得7分; 方案内容有缺失,只有部分具体措施和时间描述的得4分; 方案内容有多项缺失,且无具体措施的得1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4 技术标响应情况 25 未带“★”号的技术指标、参数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以5分作为基础: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0.5分,减至0分为止;高于招标文件相应的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 1分,加至满分10分为止。 注:以上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中的优于,是指在对比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条款的基础上,能够提升投标产品使用过程中的便捷性、功能性、耐用性等实质影响产品性能的正偏离指标和参数。 招标文件标“★”的技术指标、参数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以15分作为基础: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1分,减至0分为止。 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所有正偏离的技术要求必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例如:检测报告、所投产品的说明书、彩 (略) 截图等)予以佐证,经评委认可后方可加分。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评标时发现投标参数与实际参数不符时视为无效标书;对通过虚假材料中标者,货到验收技术参数与投标文件不符时,中标无效,采购方可以拒收货,拒付款,并且供货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实施方案 15 投标人须制订项目实施方案(满分15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①供货方案;②安装及调试方案;③施工方案;④验收方案。以保证项目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顺利实施。 1.对于项目实施方案以上4个要求中,投标人每提供一项得1.5分,最高加至标准分6分为止;投标人完全不提供的不得分。 2.对于以上项目实施方案中对应要求①,投标人所提供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5分;投标人所提供方案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投标人所提供方案完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3.对于以上项目实施方案中对应要求②,投标人所提供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5分;投标人所提供方案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投标人所提供方案完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4.对于以上项目实施方案中对应要求③,投标人所提供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投标人所提供方案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投标人所提供方案完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5.对于以上项目实施方案中对应要求④,投标人所提供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投标人所提供方案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投标人所提供方案完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6 应急方案 10 投标人须制订项目应急方案(满分10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①紧急情况下团队运作方案;②紧急情况下保证正常运行方案。以保证项目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实际情况下正常运行。 1.对于项目应急方案以上2个要求中,投标人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高加至标准分6分为止;投标人完全不提供的不得分。 2.对于以上项目应急方案中对应要求①,投标人所提供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投标人所提供方案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投标人所提供方案完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3.对于以上项目应急方案中对应要求②,投标人所提供方案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投标人所提供方案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投标人所提供方案完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合计: 100
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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