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加固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安全防护加固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安全防护加固项目
我部拟采购安全防护加固项目一项,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项目需求 (略) 上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3日- 8月7日。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项目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
一、项目名称
安全防护加固项目
二、采购项目概况、技术要求、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针对我单位现有业务系统进行安全防护加固,以达到涉密业务相应安全防护要求。本项目概算金额为*元。
(二)技术要求
安全防护加固要求实现以下功能:
(三)商务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供应商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必须包含安全技术系统实施相关内容;
3、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为军队单位、事业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我部会反馈给予用户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
电话:0731-*
邮箱:*@*q.com
地址: (略)
安全防护加固项目
我部拟采购安全防护加固项目一项,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项目需求 (略) 上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3日- 8月7日。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项目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
一、项目名称
安全防护加固项目
二、采购项目概况、技术要求、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针对我单位现有业务系统进行安全防护加固,以达到涉密业务相应安全防护要求。本项目概算金额为*元。
(二)技术要求
安全防护加固要求实现以下功能:
(三)商务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供应商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必须包含安全技术系统实施相关内容;
3、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为军队单位、事业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我部会反馈给予用户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
电话:0731-*
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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