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试验虚拟系统建设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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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试验虚拟系统建设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部的装备试验虚拟系统 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装备试验虚拟XX系统建设项目(以公告标题为准)

二、项目编号:2024-YKSYXL-F3045

三、采购需求明细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装备试验虚拟系统

该系统建设包括想定设计、通信模拟、仿真资源管理、效能评估等功能,能够实现典型信息通信装备的通信能力仿真和虚拟作业。

见后续内容。

90

2024年10月

要求驻场开发,提供不少于2年技术保障服务。

主要指标要求:

(一)核心能力指标要求

1. 支持作业想定的管理功能,能够进行作业场景创建、删除、编辑、保存等功能;

2. (略) 属性配置、查看;

3. (略) 络态势展示,支持以不同的颜色显示不同通信 (略) 链路;

4. 支持统计量数据的实时显示,包括信噪比、误码率等数据;

5. 提供微波装备、5G装备、高通量装备、低轨装备等通信模型;

6. (略) 属性集窗口设置其经纬高信息的方式对其部署位置进行准确调整;

7. 能够解析规划想定文件,加载相 (略) 络模型、平台模型和装备模型, (略) 络场景的初始化;

8. 支持用户仿真运行控制,包括场景的启动、运行、暂停、停止等;

9. 能够查看装备试验虚拟作业系统各成员 (略) 络运行状态,包含成员计算机CPU利用率、内存利用率等信息。

10. (略) 部署,能 (略) 进行规划设计。

11. (略) 装备配功能, (略) 所搭载的通信装备模型。

12. 支持信噪比、误码率、干通比、网络吞吐量、网络传输速率、网络丢包率、平均传输延迟等统计量指标数据的采集。

13. 能够定 (略) 络场景,包括节点数量、节点类型、节点分布、节点运动情况等。

14. 支持可视化的评估指标体系搭建和生成评估结果。

15. 能够设计所进行的试验作业内容,进行试验作业。

16. 能够制定和配置判定原则,对参与实验作业人员的操作情况进行判定。

17. 能够基于试验作业流程和内容基于装备试验虚拟作业系统功能进行场景规划、运行、统计量生成、以及仿真结果评估。

(二)关键技术指标要求

1.系统能够连续稳定运行24小时不发生严重错误;

2.提供环境影像数据9级,精度大于612m;中国影像数据12级,精度大于80m;

3.提供环境高程数据,精度大于612m,中国高程数据精度大于80m;

4. (略) 类型, (略) 、 (略) 、 (略) 、 (略) ;

5.提供至少3种类型运动轨迹规划,包括直线、圆形机动、椭圆机动等轨迹;

6.提供至少4种典型通信设备模型;

7.提供至少5种通信统计量数据采集,包含信噪比、误码率、吞吐量、网络传输速率、平均传输延迟等数据;

8.提供至少5种传播模型,包括ITU-RP.525、ITU-RP.528、ITU-RP.618、ITU-RP.681、ITU-RP.682、ITM等传播模型;

9.基础算子至少包含乘法算子、除法算子、加减法算子、平方根算子、平均值算子、分支算子、归一化算子等7种;

10.提供不少于3种评估方法模型包括AHP算子、模糊综合评估算子、ADC算子三种评估方法等;

11.提供不少于4种不同的评估结果展示方式,包括折线图、柱状图、饼图、表等。

四、征询目的

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通过收集相关意见建议,完善建设方案和采购需求。

五、供应商资质和能力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略) 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某装备生产单位三级及以上资质(原三级在有效期内的仍有效,不在有效期的无效)。

(十二)具有CMMI5认证证书或GJB5000三级以上认证。

六、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对采购意向(需求)如有异议或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时限内向我部反馈。超出时限要求,我部将不予采纳。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材料将作为本项目参数拟制的重要依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牛老师 电话:029-* 手机:*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29-* 手机:*

监督人:李老师 电话:029-* 手机:*

八、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略) (http://**)。

,029-8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部的装备试验虚拟系统 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装备试验虚拟XX系统建设项目(以公告标题为准)

二、项目编号:2024-YKSYXL-F3045

三、采购需求明细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装备试验虚拟系统

该系统建设包括想定设计、通信模拟、仿真资源管理、效能评估等功能,能够实现典型信息通信装备的通信能力仿真和虚拟作业。

见后续内容。

90

2024年10月

要求驻场开发,提供不少于2年技术保障服务。

主要指标要求:

(一)核心能力指标要求

1. 支持作业想定的管理功能,能够进行作业场景创建、删除、编辑、保存等功能;

2. (略) 属性配置、查看;

3. (略) 络态势展示,支持以不同的颜色显示不同通信 (略) 链路;

4. 支持统计量数据的实时显示,包括信噪比、误码率等数据;

5. 提供微波装备、5G装备、高通量装备、低轨装备等通信模型;

6. (略) 属性集窗口设置其经纬高信息的方式对其部署位置进行准确调整;

7. 能够解析规划想定文件,加载相 (略) 络模型、平台模型和装备模型, (略) 络场景的初始化;

8. 支持用户仿真运行控制,包括场景的启动、运行、暂停、停止等;

9. 能够查看装备试验虚拟作业系统各成员 (略) 络运行状态,包含成员计算机CPU利用率、内存利用率等信息。

10. (略) 部署,能 (略) 进行规划设计。

11. (略) 装备配功能, (略) 所搭载的通信装备模型。

12. 支持信噪比、误码率、干通比、网络吞吐量、网络传输速率、网络丢包率、平均传输延迟等统计量指标数据的采集。

13. 能够定 (略) 络场景,包括节点数量、节点类型、节点分布、节点运动情况等。

14. 支持可视化的评估指标体系搭建和生成评估结果。

15. 能够设计所进行的试验作业内容,进行试验作业。

16. 能够制定和配置判定原则,对参与实验作业人员的操作情况进行判定。

17. 能够基于试验作业流程和内容基于装备试验虚拟作业系统功能进行场景规划、运行、统计量生成、以及仿真结果评估。

(二)关键技术指标要求

1.系统能够连续稳定运行24小时不发生严重错误;

2.提供环境影像数据9级,精度大于612m;中国影像数据12级,精度大于80m;

3.提供环境高程数据,精度大于612m,中国高程数据精度大于80m;

4. (略) 类型, (略) 、 (略) 、 (略) 、 (略) ;

5.提供至少3种类型运动轨迹规划,包括直线、圆形机动、椭圆机动等轨迹;

6.提供至少4种典型通信设备模型;

7.提供至少5种通信统计量数据采集,包含信噪比、误码率、吞吐量、网络传输速率、平均传输延迟等数据;

8.提供至少5种传播模型,包括ITU-RP.525、ITU-RP.528、ITU-RP.618、ITU-RP.681、ITU-RP.682、ITM等传播模型;

9.基础算子至少包含乘法算子、除法算子、加减法算子、平方根算子、平均值算子、分支算子、归一化算子等7种;

10.提供不少于3种评估方法模型包括AHP算子、模糊综合评估算子、ADC算子三种评估方法等;

11.提供不少于4种不同的评估结果展示方式,包括折线图、柱状图、饼图、表等。

四、征询目的

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通过收集相关意见建议,完善建设方案和采购需求。

五、供应商资质和能力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略) 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某装备生产单位三级及以上资质(原三级在有效期内的仍有效,不在有效期的无效)。

(十二)具有CMMI5认证证书或GJB5000三级以上认证。

六、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对采购意向(需求)如有异议或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时限内向我部反馈。超出时限要求,我部将不予采纳。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材料将作为本项目参数拟制的重要依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牛老师 电话:029-* 手机:*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29-* 手机:*

监督人:李老师 电话:029-* 手机:*

八、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略)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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