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蔽机房整改意向公开/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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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蔽机房整改意向公开/第1包

屏蔽机房整改项目

我部拟采购屏蔽机房整改项目一项,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项目需求 (略) 上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3日- 8月7日。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项目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

一、项目名称

屏蔽机房整改项目

二、采购项目概况、技术要求、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针对我单位现有业务机房进行屏蔽整改,以达到机房相关安全保密要求。本项目概算金额为*元。

机房现状描述:室内面积约35平方米,敷设了防静电地板,完成了吊顶;机房内目前部署有一套微模块机柜,机柜部署约40台IT服务 (略) 络设备,同时安装了气体灭火装置及UPS等配套设备。

机房屏蔽整改目标:通过对该业务机房的屏蔽整改,使其满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防护中的四级安全防护要求,同时恢复机房所有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技术要求

为保障项目顺利完成,我单位对项目的实施提出了部分技术要求:

1、项目实施前必须现场踏勘,当面交流沟通需求;

2、提供完整、详细、可行的设计方案及设计图纸;

3、制定实施计划,明确项目关键节点、实施工期、影响范围、注意事项等内容;

4、项目实施期间因客观原因必须中断机房业务时,中断频次不能超过2次,每次不得超过48小时;

5、配合完成机房电磁辐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三)商务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投标方或生产厂家要求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屏蔽室建设)*级或以上资质;

2、供应商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必须包含系统集成等内容;

3、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为军队单位、事业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我部会反馈给予用户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

电话:0731-* 

邮箱:*@*q.com

地址: (略)

,湖南, (略) ,长沙,0731-

屏蔽机房整改项目

我部拟采购屏蔽机房整改项目一项,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项目需求 (略) 上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3日- 8月7日。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项目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

一、项目名称

屏蔽机房整改项目

二、采购项目概况、技术要求、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针对我单位现有业务机房进行屏蔽整改,以达到机房相关安全保密要求。本项目概算金额为*元。

机房现状描述:室内面积约35平方米,敷设了防静电地板,完成了吊顶;机房内目前部署有一套微模块机柜,机柜部署约40台IT服务 (略) 络设备,同时安装了气体灭火装置及UPS等配套设备。

机房屏蔽整改目标:通过对该业务机房的屏蔽整改,使其满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防护中的四级安全防护要求,同时恢复机房所有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技术要求

为保障项目顺利完成,我单位对项目的实施提出了部分技术要求:

1、项目实施前必须现场踏勘,当面交流沟通需求;

2、提供完整、详细、可行的设计方案及设计图纸;

3、制定实施计划,明确项目关键节点、实施工期、影响范围、注意事项等内容;

4、项目实施期间因客观原因必须中断机房业务时,中断频次不能超过2次,每次不得超过48小时;

5、配合完成机房电磁辐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三)商务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投标方或生产厂家要求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屏蔽室建设)*级或以上资质;

2、供应商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必须包含系统集成等内容;

3、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为军队单位、事业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我部会反馈给予用户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

电话:0731-* 

邮箱:*@*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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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略) ,长沙,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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