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文化活动中心功能性房间大屏、灯光、音箱系统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某部文化活动中心功能性房间大屏、灯光、音箱系统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文化活动中心功能性房间大屏、灯光、音箱系统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文化活动中心功能性房间大屏、灯光、音箱系统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某部文化活动中心功能性房间大屏、灯光、音箱系统及配套设备采购 | 根据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安排,计划建设多功能篮球馆、阅览室、棋牌室、观影汇报室等场所,为中心各功能区域配备大屏、灯光、音箱等设施设备。 | 见附件 | 59.55 | 2024年9月 |
三、公示时间: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8月6日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http://**)上发布。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助理
移动电话:*
固 话:*
地 址:山西省岢岚县
七、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文化活动中心功能性房间大屏、灯光、音箱系统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文化活动中心功能性房间大屏、灯光、音箱系统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某部文化活动中心功能性房间大屏、灯光、音箱系统及配套设备采购 | 根据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安排,计划建设多功能篮球馆、阅览室、棋牌室、观影汇报室等场所,为中心各功能区域配备大屏、灯光、音箱等设施设备。 | 见附件 | 59.55 | 2024年9月 |
三、公示时间: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8月6日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http://**)上发布。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助理
移动电话:*
固 话:*
地 址:山西省岢岚县
七、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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