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火工品采购意向公开第1包
无人机火工品采购意向公开第1包
无人机火工品采购项目意向公示
公示日期:2024年7月25日-8月13日
我部拟对无人机火工品项目进行集中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物资类型、规格型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商务资质 (略) 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技术标准、服务要求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无人机火工品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LBNUG-W5001
三、物资类型: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助推器 | 件 | 11 |
2 | 射伞 | 件 | 11 |
3 | 电爆管 | 件 | 11 |
4 | 延期拉发切割器 | 件 | 44 |
5 | 爆炸螺栓组件 | 件 | 11 |
6 | 开伞切割器 | 件 | 11 |
7 | 延时切割器 | 件 | 11 |
四、交货时间
2025年5月份之前。
五、交货地点
(略) (具体地点以*方通知为准)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和履约信誉良好。
(三)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为固定条款,无须提出异议。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照意见反馈模板),必要时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技术标准、服务要求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不作书面回复。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
王先生 *
传 真:0416-*
无人机火工品采购项目意向公示
公示日期:2024年7月25日-8月13日
我部拟对无人机火工品项目进行集中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物资类型、规格型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商务资质 (略) 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技术标准、服务要求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无人机火工品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LBNUG-W5001
三、物资类型: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助推器 | 件 | 11 |
2 | 射伞 | 件 | 11 |
3 | 电爆管 | 件 | 11 |
4 | 延期拉发切割器 | 件 | 44 |
5 | 爆炸螺栓组件 | 件 | 11 |
6 | 开伞切割器 | 件 | 11 |
7 | 延时切割器 | 件 | 11 |
四、交货时间
2025年5月份之前。
五、交货地点
(略) (具体地点以*方通知为准)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和履约信誉良好。
(三)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为固定条款,无须提出异议。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照意见反馈模板),必要时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技术标准、服务要求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不作书面回复。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
王先生 *
传 真: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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