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域规划模拟系统意向公开2024第1包
空域规划模拟系统意向公开2024第1包
“空域规划模拟系统”采购意向公开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预研,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指标要求存在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部。
一、项目名称:“空域规划模拟系统”
二、项目地点: (略)
三、项目预算:*元
四、具体参数:
(一)建设内容
“空域规划模拟系统”建设包括数据管理与想定生成、信息交互管理、空域规划设计、空域使用动态监控、仿真管理等五个模块。
(二)功能要求
数据管理与想定生成主要包括想定数据生成、空域规划想定分发、席位角色配置管理和数据管理;信息交互管理要求系统内部功能模块之间具备交互能力,提供对外接口,实现和外部信息的交互;空域规划设计要求实现空域使用规则设计与配置、空域规划方案辅助制定、空域使用方案评估与对比分析等功能;空域使用动态监控要求实现空域使用计划查看、用空态势偏差计算、空域流量值和运行安全标准设置等功能;仿真管理要求实现模型构建与配置、空域环境仿真、空域态势模拟生成等功能。
(三)性能要求
系统终端设备启动时间不大于2分钟;终端软件启动时间不大于1分钟;想定加载时间不大于1分钟;仿真计时精度100毫秒;每个想定计划支持飞行计划条数不小于150条;模拟场景容量不小于4个;模拟空域数不小于1000个;支持的并发用空计划数超过400条;同时查看用空行为数量不少于2000个,同时查看的空域单元数量不少于1000个;同时在线分别管理空域规划方案、空域规划计划数量不少于20个;航线/空域冲突同时分析数量不小于1000个,空域计划冲突检测准确率达99%以上。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公示时间: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25日
七、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一)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反馈意见,采取电子邮件:*@*q.com或通过电话获取邮寄地址等方式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三)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四)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五)技术参数等有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于宝泉 电 话:*
“空域规划模拟系统”采购意向公开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预研,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指标要求存在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部。
一、项目名称:“空域规划模拟系统”
二、项目地点: (略)
三、项目预算:*元
四、具体参数:
(一)建设内容
“空域规划模拟系统”建设包括数据管理与想定生成、信息交互管理、空域规划设计、空域使用动态监控、仿真管理等五个模块。
(二)功能要求
数据管理与想定生成主要包括想定数据生成、空域规划想定分发、席位角色配置管理和数据管理;信息交互管理要求系统内部功能模块之间具备交互能力,提供对外接口,实现和外部信息的交互;空域规划设计要求实现空域使用规则设计与配置、空域规划方案辅助制定、空域使用方案评估与对比分析等功能;空域使用动态监控要求实现空域使用计划查看、用空态势偏差计算、空域流量值和运行安全标准设置等功能;仿真管理要求实现模型构建与配置、空域环境仿真、空域态势模拟生成等功能。
(三)性能要求
系统终端设备启动时间不大于2分钟;终端软件启动时间不大于1分钟;想定加载时间不大于1分钟;仿真计时精度100毫秒;每个想定计划支持飞行计划条数不小于150条;模拟场景容量不小于4个;模拟空域数不小于1000个;支持的并发用空计划数超过400条;同时查看用空行为数量不少于2000个,同时查看的空域单元数量不少于1000个;同时在线分别管理空域规划方案、空域规划计划数量不少于20个;航线/空域冲突同时分析数量不小于1000个,空域计划冲突检测准确率达99%以上。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公示时间: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25日
七、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一)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反馈意见,采取电子邮件:*@*q.com或通过电话获取邮寄地址等方式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三)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四)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五)技术参数等有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于宝泉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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