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08月政府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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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0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4年07月至2024年08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潼关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工作 采购内容:(一)动态更新地质灾害隐患数据库;(二)建立地质灾害风险区管控清单;(三)建立转移避险人员清单;(四)建立“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责任体系。;主要功能或目标:(一)动态更新地质灾害隐患数据库。按照《陕西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认定与核销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全县 81 处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逐点核实群测群防信息,按照“应纳尽纳、应销尽销”的原则,动态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群测群防数据库。(二)建立地质灾害风险区管控清单。以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为主要依据,按照省厅确定的 235 个极高、高、中地质灾害风险区,核实极高、高、中风险区的基本信息和受威胁对象,落实监测人、责任人,建立地质灾害风险区管控清单。(三)建立转移避险人员清单。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抢撤”预案,明确撤离条件、 (略) 线,核实避险场所等内容;确定极高、高、中风险区转移对象、撤离条件、 (略) 线、预警信号、避险场所等内容,逐点、逐区建立完善地质灾害转移避险人员清单。(四)建立“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责任体系。逐点、逐区编制隐患点和风险区“防抢撤”预案,制作、发放两卡(避险白卡、防灾责任卡),设立警示牌。明确县、镇(街)、村、测员的“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责任,建立 4 级责任体系。;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勘发〔2023〕59 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 (略) 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渭自然资发〔2023〕291 号)文件精神,推进潼关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工作。。 154.58 2024年08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潼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7月29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4年07月至2024年08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潼关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工作 采购内容:(一)动态更新地质灾害隐患数据库;(二)建立地质灾害风险区管控清单;(三)建立转移避险人员清单;(四)建立“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责任体系。;主要功能或目标:(一)动态更新地质灾害隐患数据库。按照《陕西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认定与核销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全县 81 处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逐点核实群测群防信息,按照“应纳尽纳、应销尽销”的原则,动态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群测群防数据库。(二)建立地质灾害风险区管控清单。以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为主要依据,按照省厅确定的 235 个极高、高、中地质灾害风险区,核实极高、高、中风险区的基本信息和受威胁对象,落实监测人、责任人,建立地质灾害风险区管控清单。(三)建立转移避险人员清单。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抢撤”预案,明确撤离条件、 (略) 线,核实避险场所等内容;确定极高、高、中风险区转移对象、撤离条件、 (略) 线、预警信号、避险场所等内容,逐点、逐区建立完善地质灾害转移避险人员清单。(四)建立“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责任体系。逐点、逐区编制隐患点和风险区“防抢撤”预案,制作、发放两卡(避险白卡、防灾责任卡),设立警示牌。明确县、镇(街)、村、测员的“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责任,建立 4 级责任体系。;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勘发〔2023〕59 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 (略) 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渭自然资发〔2023〕291 号)文件精神,推进潼关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工作。。 154.58 2024年08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潼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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