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定点供应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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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品定点供应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2024年副食品采购意向公开公告(2024-JWHJLZ-F1101)

采购意向需求概况: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2024年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 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备注

01

2024年副食品采购

为期一年的副食品采购配送等服务,配送地点为 (略) 甘井子区指定地点。

见正文

660

2024年8月

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我部现将本项目采购 (略) 上公示,欢迎供应商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2024年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本次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三家供应商为我部提供副食品集中采购及配送服务,根据我部所属 6个伙食单位(全部位于甘井子区)需要供应日常所有品类副食品。

供应范围主要包括蔬果类、粮油类、水产类、畜禽类、豆制品类、干货调料类、商品类、调理品类、烘焙西点类共9类。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1年,如遇国家、军队体制改革、政策调整等需要停止项目的特殊情形时,无条件停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三、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或建议按照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2),以邮件形式反馈(没有意见的无须发送邮件,等待后续的采购公告报名即可),邮箱:*@*q.com。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提交要求如下:

1、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建议。

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

3、邮件附件:采用A4纸幅,将以下报名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单位将拒绝接收。邮件附件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意见建议反馈表。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具体采购情况以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公示期限:

2024年7月26日8:30时至2024年8月24日16:30时(北京时间)

七、意见反馈方式: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

,辽宁, (略) ,甘井子区,大连

2024年副食品采购意向公开公告(2024-JWHJLZ-F1101)

采购意向需求概况: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2024年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

参 数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备注

01

2024年副食品采购

为期一年的副食品采购配送等服务,配送地点为 (略) 甘井子区指定地点。

见正文

660

2024年8月

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我部现将本项目采购 (略) 上公示,欢迎供应商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2024年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本次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三家供应商为我部提供副食品集中采购及配送服务,根据我部所属 6个伙食单位(全部位于甘井子区)需要供应日常所有品类副食品。

供应范围主要包括蔬果类、粮油类、水产类、畜禽类、豆制品类、干货调料类、商品类、调理品类、烘焙西点类共9类。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1年,如遇国家、军队体制改革、政策调整等需要停止项目的特殊情形时,无条件停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三、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或建议按照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2),以邮件形式反馈(没有意见的无须发送邮件,等待后续的采购公告报名即可),邮箱:*@*q.com。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提交要求如下:

1、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建议。

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

3、邮件附件:采用A4纸幅,将以下报名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单位将拒绝接收。邮件附件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意见建议反馈表。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具体采购情况以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六、公示期限:

2024年7月26日8:30时至2024年8月24日16:30时(北京时间)

七、意见反馈方式: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

,辽宁, (略) ,甘井子区,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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