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7月至8月政府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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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7月至8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8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兴宁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7月至8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备注
1 兴宁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项目 成立一个城区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1、设立服务中心办公室,建立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2、配备6名(含)以上工作人员(含负责人)。3、服务带动合作社不少于30个、家庭农场不少于100家。4、服务带动产业面积不少于*亩或经营额1亿元。5、2024年服务数量与项目县(城区)扶持任务相同,到2026年底(3年内)全面完成城区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6、完成城区级经营主体年度统计上报工作。7、按照“六统一”服务标准为经营主体提供服务,推动经营主体实现经营收入增长10%以上并实现服务中心自我可持续运营。2024年基本探索出服务运营模式、2025年正式开始启动服务运营模式机制、2026年探索出具有自我造血功能,可持续发展服务运营模式机制,实现服务收入与服务支出平衡。 * 2024年08月 已落实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兴宁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07月29日

附件信息: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8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兴宁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7月至8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备注
1 兴宁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项目 成立一个城区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1、设立服务中心办公室,建立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2、配备6名(含)以上工作人员(含负责人)。3、服务带动合作社不少于30个、家庭农场不少于100家。4、服务带动产业面积不少于*亩或经营额1亿元。5、2024年服务数量与项目县(城区)扶持任务相同,到2026年底(3年内)全面完成城区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6、完成城区级经营主体年度统计上报工作。7、按照“六统一”服务标准为经营主体提供服务,推动经营主体实现经营收入增长10%以上并实现服务中心自我可持续运营。2024年基本探索出服务运营模式、2025年正式开始启动服务运营模式机制、2026年探索出具有自我造血功能,可持续发展服务运营模式机制,实现服务收入与服务支出平衡。 * 2024年08月 已落实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略) 兴宁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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