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鄂01破9号武汉荣达共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2024鄂01破9号武汉荣达共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武汉荣达 (略) 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2024)荣达破管字第17号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于2024年5月23日裁定受理武汉荣达 (略) (以下简称“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6月3日指定管理人。
(略) 资产,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拟公开预招募本案意向投资人。由于本案目前为破产清算程序,尚未转为重整程序,故本次系预招募意向投资人。如同时满足有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此次预招募、意向投资人配合完成预招募全部流程、未来洽谈顺利且意向投资人能够提交具有可行性的投资方案、遴选确定的预招募投资人按时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意向协议等条件,本案存在转为重整程序的可能性,届时管理人将积极协调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如发生无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案预招募、意向投资人未按期完成预招募任一流程、其提交的投资方案不具有可行性或遴选确定的预招募投资人拒绝、未按期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意向协议等情形之一的,本案可能不具备转为重整程序的前提条件。基于此,管理人现将本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 (略) 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 | 武汉荣达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4K3P1Q6J |
成立日期 | 2019年4月18日 |
住所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4R地块绿岛花园(三期)服务楼107号 |
法定代表人 | 倪越刚 |
认缴注册资本 | *元 |
市场主体类型 | (略) |
登记机关 | 武汉经济 (略) 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期限 | 无固定期限 |
主体状态 | 存续 |
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 机动车检测检验服务;停车场管理; (略) 车辆故障、交通障碍清理服务;车辆牵引服务;货运信息咨询;环境检测及治理;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电线电缆、建筑材料、网络设备的批发零售;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站建设和维护;交通设备、市政设施、安全防护设备的安装、维修及批发兼零售;钢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基础工程的设计及施工;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不含压力管道);建筑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二手车交易服务(不包含评估与鉴定);代办车辆上牌服务;汽车租赁;新能源汽车批零兼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二)股东及股权架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多伦 (略) | 172.*元 | 60% |
2 | 武汉荣达 (略) | 115.*元 | 40% |
二、债务人名下主要资产情况
经访问信用中国、检验检测证书公示系统,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 (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业领域类别:05机动车安检,行业主管部门:07交通,有效期自2024年7月2日至2025年11月13日。
除上述资质外, (略) 尚有部分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及应当追回的个别清偿款项。
三、 (略) 主要负债情况
(略) 破产清算程序下共有19笔职工债权,经审核确认的职工债权金额为*。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 ,共有【7】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7】笔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3,*】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4家债权人的4笔债权,债权金额共3,*,均为普通债权。暂缓确认3家债权人共3笔债权,暂缓债权金额额合计为261,086元。
职工债权及普通债权最终债权确认 (略) (略) 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金额为准。
四、预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报名参选须知
1.本 (略) 有关情况不作为管理人任何承诺和保证,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报名视 (略) 现状进行投资,相关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评估和承担,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包括投资意向协议、正式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3. 管理人可视本案实际需要随时中止、终止或继续本次预招募程序。在遴选确定本案的预招募投资人后,本案也可能存在未能转为重整程序等情形,致使预招募投资人无法成为正式投资人,该等情况下,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预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须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预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以管理人通知为准。
(二)意向投资人条件
1.意向投资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显示具有投资资金实力的证明。
3.意向投资人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犯罪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意向投资人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资格条件。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联合参与投资,但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并承诺联合体成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本预招募公告意向投资人条件中第1、3项设定的资格条件,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应符合本预招募公告意向投资人条件中第2项设定的资格条件。
五、预招募流程
(一)报名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提交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参选文件,管理人不予退回。
1.报名期限
报名起止时间: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至2024年8月26日17时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方式
本次预招募意向投资人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将符合要求且装订成册的报名材料一式两份送达至管理人处。同时发送内容与纸质报名材料一致的电子版(word版及加盖公章的PDF版)至管理人指定邮箱(*@*q.com)。在前述期限内,若初步审查通过后管理人将配合其启动尽职调查。
3.现场报名和邮寄地址
联系人:刘律师、饶律师,027-*、*
邮寄地址: (略) 东西湖区武汉客厅E栋2408室,武汉荣达 (略) 管理人。
(二)报名文件
1.意向投资人投资意向书,投资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优势、资金实力与融资能力说明等。意向书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意向投资人简介,简介应包括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信息、信用信息等。如为联合体参加遴选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成员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牵头单位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3.企业法人或非法人参加遴选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同意投资本项目经意向投资人有权决策机构经程序作出的决议原件。
4.资金实力与融资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或非企业法人的银行征信报告、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授信可使用额度证明等。
5.意向投资人承诺其符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条件的承诺函。
6.报名保证金支付凭证(备注用途及报名人名称)。
7.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报名材料应由意向投资人签字、摁印或盖章,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三)初步审查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即为通过初步审查,意向投资人将有权参与后续的评选;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给予意向投资人补正的机会,要求意向投资人在接到管理人补正通知之日起3日内完成补正。尽职调查期间不因意向投资人对报名材料的补正期间而延长。
(四)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递交报名材料并获管理人初步审查通过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 (略) 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帮助。尽职调查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管理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配合。
(五)提交投资方案
管理人初审通过后,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8月2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合规且具可操作性的《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对本案的投资优势、明确的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支付方式、付款节点,投资期限,重整预案、出资人权益及债权是否调整及如何调整方案、债权清偿及重整经营方案,重整投资收益收取比例、时间、方式等。
(六)确定投资人身份
管理人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后将组织评审。如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的,管理人组织 (略) 的监督下审查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本公告招募条件,符合招募条件的,5日内向意向投资人书面确认投资人身份份;如有2家及以上符合本公告招募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提交了《意向重整投资方案》, (略) 监督下组织评审组综合考虑意向投资人方案按照重整成本较低、债权清偿率较高、经营管理能力较强、方案可实现度较高等维度择优确认意向投资人,并在评选后5日内向意向投资人书面确认投资人身份。
(七)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中选投资人在接到管理人中选通知后10日内,管理人将根据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与投资人协商制定并签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
(八)程序转换安排
(略) 裁定本案转为重整程序后,预招募投资人需在管理人向其发送正式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10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正式投资协议,投资协议签订完成后预招募投资人成为正式投资人。
六、保证金说明
(一)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当日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万元整)至管理人账户, (略) 意向投资人报名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
(略) 批准转换为重整程序后,中选投资人在与管理人签订正式的《重整投资协议》起三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万元整),上述报名保证金可转化为履约保证金。
(三)管理人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武汉荣达 (略) 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
账号:5716 8651 0520
(四)保证金退还及不予退还情形
1.对于未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及通过初步审查但竞选失败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选定投资人后无息退还对应保证金至来款账户;
2.意向投资人在缴纳报名保证金后,正式选定投资人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单方退出,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意向投资人在提交的报名材料及重整方案材料中存在虚假陈述,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资金实力证明、虚假诚信证明等,将取消其竞选资格(如已中选,则取消中选投资人资格),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中选投资人在签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单方退出, (略) 批准债务人转为重整程序后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不与管理人签订正式《重整投资协议》,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5.管理人未能与中选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的,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或重整计划草案 (略) 裁定批准的,投资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履约 (略) 无息退还;
6.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节点、支付投资价款或未履行其他相关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已经支付的投资款,解除与其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并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
7.前述列举未尽情形均不当然视为可退还报名保证金的情形。
七、保密条款
意向投资人(指报名参选的所有投资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相对方需要遵守保密义务,即相对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债务人非公开(以债权人会议披露为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信息、资产信息、员工信息、债权审核情况、诉讼情况、管理人文件等一切管理人和债务人资质等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相对方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报名保证金并要求相对方赔偿损失。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程序。
特此公告。
武汉荣达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武汉荣达 (略) 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报名意向书》;
附件二:《保密承诺函》;
附件三:《投资承诺函》;
附件四:《无重大违法行为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承诺函》;
附件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六:《授权委托书》;
附件七:《送达地址确认书》。
武汉荣达 (略) 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2024)荣达破管字第17号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于2024年5月23日裁定受理武汉荣达 (略) (以下简称“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6月3日指定管理人。
(略) 资产,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拟公开预招募本案意向投资人。由于本案目前为破产清算程序,尚未转为重整程序,故本次系预招募意向投资人。如同时满足有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此次预招募、意向投资人配合完成预招募全部流程、未来洽谈顺利且意向投资人能够提交具有可行性的投资方案、遴选确定的预招募投资人按时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意向协议等条件,本案存在转为重整程序的可能性,届时管理人将积极协调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如发生无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案预招募、意向投资人未按期完成预招募任一流程、其提交的投资方案不具有可行性或遴选确定的预招募投资人拒绝、未按期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意向协议等情形之一的,本案可能不具备转为重整程序的前提条件。基于此,管理人现将本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 (略) 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 | 武汉荣达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4K3P1Q6J |
成立日期 | 2019年4月18日 |
住所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4R地块绿岛花园(三期)服务楼107号 |
法定代表人 | 倪越刚 |
认缴注册资本 | *元 |
市场主体类型 | (略) |
登记机关 | 武汉经济 (略) 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期限 | 无固定期限 |
主体状态 | 存续 |
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 机动车检测检验服务;停车场管理; (略) 车辆故障、交通障碍清理服务;车辆牵引服务;货运信息咨询;环境检测及治理;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电线电缆、建筑材料、网络设备的批发零售;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站建设和维护;交通设备、市政设施、安全防护设备的安装、维修及批发兼零售;钢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基础工程的设计及施工;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不含压力管道);建筑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二手车交易服务(不包含评估与鉴定);代办车辆上牌服务;汽车租赁;新能源汽车批零兼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二)股东及股权架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多伦 (略) | 172.*元 | 60% |
2 | 武汉荣达 (略) | 115.*元 | 40% |
二、债务人名下主要资产情况
经访问信用中国、检验检测证书公示系统,查 (略) 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 (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专业领域类别:05机动车安检,行业主管部门:07交通,有效期自2024年7月2日至2025年11月13日。
除上述资质外, (略) 尚有部分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及应当追回的个别清偿款项。
三、 (略) 主要负债情况
(略) 破产清算程序下共有19笔职工债权,经审核确认的职工债权金额为*。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 ,共有【7】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7】笔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3,*】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4家债权人的4笔债权,债权金额共3,*,均为普通债权。暂缓确认3家债权人共3笔债权,暂缓债权金额额合计为261,086元。
职工债权及普通债权最终债权确认 (略) (略) 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金额为准。
四、预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报名参选须知
1.本 (略) 有关情况不作为管理人任何承诺和保证,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报名视 (略) 现状进行投资,相关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评估和承担,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包括投资意向协议、正式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3. 管理人可视本案实际需要随时中止、终止或继续本次预招募程序。在遴选确定本案的预招募投资人后,本案也可能存在未能转为重整程序等情形,致使预招募投资人无法成为正式投资人,该等情况下,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预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须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预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以管理人通知为准。
(二)意向投资人条件
1.意向投资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显示具有投资资金实力的证明。
3.意向投资人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犯罪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意向投资人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资格条件。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联合参与投资,但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并承诺联合体成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本预招募公告意向投资人条件中第1、3项设定的资格条件,联合体成员中至少有一方应符合本预招募公告意向投资人条件中第2项设定的资格条件。
五、预招募流程
(一)报名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参选文件并保证提交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参选文件,管理人不予退回。
1.报名期限
报名起止时间: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至2024年8月26日17时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方式
本次预招募意向投资人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将符合要求且装订成册的报名材料一式两份送达至管理人处。同时发送内容与纸质报名材料一致的电子版(word版及加盖公章的PDF版)至管理人指定邮箱(*@*q.com)。在前述期限内,若初步审查通过后管理人将配合其启动尽职调查。
3.现场报名和邮寄地址
联系人:刘律师、饶律师,027-*、*
邮寄地址: (略) 东西湖区武汉客厅E栋2408室,武汉荣达 (略) 管理人。
(二)报名文件
1.意向投资人投资意向书,投资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优势、资金实力与融资能力说明等。意向书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意向投资人简介,简介应包括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信息、信用信息等。如为联合体参加遴选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成员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牵头单位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3.企业法人或非法人参加遴选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同意投资本项目经意向投资人有权决策机构经程序作出的决议原件。
4.资金实力与融资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或非企业法人的银行征信报告、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授信可使用额度证明等。
5.意向投资人承诺其符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条件的承诺函。
6.报名保证金支付凭证(备注用途及报名人名称)。
7.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报名材料应由意向投资人签字、摁印或盖章,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三)初步审查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即为通过初步审查,意向投资人将有权参与后续的评选;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给予意向投资人补正的机会,要求意向投资人在接到管理人补正通知之日起3日内完成补正。尽职调查期间不因意向投资人对报名材料的补正期间而延长。
(四)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递交报名材料并获管理人初步审查通过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 (略) 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帮助。尽职调查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管理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对意向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配合。
(五)提交投资方案
管理人初审通过后,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8月2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合规且具可操作性的《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对本案的投资优势、明确的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支付方式、付款节点,投资期限,重整预案、出资人权益及债权是否调整及如何调整方案、债权清偿及重整经营方案,重整投资收益收取比例、时间、方式等。
(六)确定投资人身份
管理人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后将组织评审。如仅有一家意向投资人的,管理人组织 (略) 的监督下审查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本公告招募条件,符合招募条件的,5日内向意向投资人书面确认投资人身份份;如有2家及以上符合本公告招募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提交了《意向重整投资方案》, (略) 监督下组织评审组综合考虑意向投资人方案按照重整成本较低、债权清偿率较高、经营管理能力较强、方案可实现度较高等维度择优确认意向投资人,并在评选后5日内向意向投资人书面确认投资人身份。
(七)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中选投资人在接到管理人中选通知后10日内,管理人将根据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与投资人协商制定并签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
(八)程序转换安排
(略) 裁定本案转为重整程序后,预招募投资人需在管理人向其发送正式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10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正式投资协议,投资协议签订完成后预招募投资人成为正式投资人。
六、保证金说明
(一)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当日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万元整)至管理人账户, (略) 意向投资人报名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
(略) 批准转换为重整程序后,中选投资人在与管理人签订正式的《重整投资协议》起三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万元整),上述报名保证金可转化为履约保证金。
(三)管理人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武汉荣达 (略) 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
账号:5716 8651 0520
(四)保证金退还及不予退还情形
1.对于未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及通过初步审查但竞选失败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选定投资人后无息退还对应保证金至来款账户;
2.意向投资人在缴纳报名保证金后,正式选定投资人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单方退出,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意向投资人在提交的报名材料及重整方案材料中存在虚假陈述,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资金实力证明、虚假诚信证明等,将取消其竞选资格(如已中选,则取消中选投资人资格),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中选投资人在签订《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单方退出, (略) 批准债务人转为重整程序后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不与管理人签订正式《重整投资协议》,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5.管理人未能与中选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的,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或重整计划草案 (略) 裁定批准的,投资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履约 (略) 无息退还;
6.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节点、支付投资价款或未履行其他相关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已经支付的投资款,解除与其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并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
7.前述列举未尽情形均不当然视为可退还报名保证金的情形。
七、保密条款
意向投资人(指报名参选的所有投资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相对方需要遵守保密义务,即相对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债务人非公开(以债权人会议披露为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信息、资产信息、员工信息、债权审核情况、诉讼情况、管理人文件等一切管理人和债务人资质等信息,都承担保密义务。相对方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报名保证金并要求相对方赔偿损失。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程序。
特此公告。
武汉荣达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武汉荣达 (略) 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报名意向书》;
附件二:《保密承诺函》;
附件三:《投资承诺函》;
附件四:《无重大违法行为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承诺函》;
附件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六:《授权委托书》;
附件七:《送达地址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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