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年度更新及评价应用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采购标的 | 数量 | 最高限价 |
(略) 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年度更新及评价应用项目 | 一项 | 3,*,凡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土地管理服务 | (略) 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年度更新及评价应用项目 | 项 | 1.00 | 3,* | 3,*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 | 和产业园区调查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4〕236 号), (略) 按照《广东省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技术方案》开展调查工作。通过全面调查工业用地及产业园区土地利用结构、效益等, (略) 工业用地底数及产业园区土地利用情况,建立动态更新和评价应用机制,为开展工业用地全周期监管及产业园区管理提供数据支撑,推动提升工业项目用地空间要素配置,精准高效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
| 2 | 二、编制依据1.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商务厅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工作的通知;2.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科学技术局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 (略) 商务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 (略) 税务局关于开展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工作的通知;3.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
| 3 | 三、工作内容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4〕236 号),开展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工作,包括三个阶段工作内容,分别为20 (略) 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20 (略) 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数据更新、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成果评价应用研究。研究范围: (略) 域。工作对象:工业用地调查对象为所有工业用地(含物流仓储用地)及地上企业、产业情况。产业园区调查对象为第一类产业园(《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内的各类开发区,及目录发布后依法依规新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第二类产业园(除第一类产业园外,由各级政府批准设立,以产业发展为主导,具有稳定的管理机构和明确的空间范围,办理过土地转用征收等用地手续的各类产业园),第三类产业园(由社会主体包括民营企业、外资 (略) 场需求,以产业园名义招商引资的产业园,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园、区、小镇、港、孵化器、基地等)。(一)20 (略) 工业用地和产业园 (略) 范围内开展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通过开展各区调查工作全过程技术咨询、市级技术审查及验收技术支持、 (略) 调查成果数据库、 (略) 级调查报告成果、 (略) 级调查专题图集及其他技术保障等工作内容, (略) 调查工作任务:1.编制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底图。收集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遥感影像数据、已供应工业用地数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工业用地控制线,产业园区边界范围、建设用地批准数据、供地数据、标准厂房建设数据等,对各矢量数据进行处理,通过内业判读、数据比对等形式,编制一张工业用地和 |
| | 产业园区调查底图(标注产业园区边界)。2.开展工业用地情况调查。在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底图上,以工业用途宗地为基本调查单元,通过内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摸清每宗工业用地的权属、面积、坐落、容积率、建筑密度、规划符合情况、开工竣工情况、闲置情况等。3.开展产业园区情况调查。在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底图上,以产业园区内宗地为基本调查单元,通过内外业结合方式,摸清产业园区内各用途宗地的建设用地报批、供应、权属、面积、坐落、容积率、建筑密度、规划符合情况、开工竣工情况、闲置情况,以及标准厂房的容积率、建筑面积、出售面积、出售价格、出租面积、出租价格、使用主体等,掌握产业园区常住人口、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企业税收总额、企业总收入等。4.开展工业用地与企业、产业对应情况调查。以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掌握的企业信息数据为基础,整合形成工业企业名录库。将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结果与工业企业名录库进行关联,结合遥感影像比对、兴趣点研判,形成“地企”对应初步结果。在此基础上,通过调查核实的方式,进一步摸清每一宗工业用地上企业的名称、所属行业、所处产业链环节(按照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产值、税收等有关情况,形成“地企产”对应数据库。(二)20 (略) 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数据更新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开展20 (略) 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数据更新工作,对于涉及工业用地、地上企业信息、产业园区用地情况发生变化的,整合规划资源、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局部门的数据,更新完善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成果数据库,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及时更新并上报。(三)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成果评价应用研究建立评价应用机制,以“亩均论英雄”为目标导向,全面系统分析现状工业用地、产业园区现状土地利用结构、开发利用情况,开展产业园区集约利用评价,结合评价分析结果,深化数据分析、专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提升工业用地单位面积利用效率和产出水平,优化工业用地配置,推动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持续下降,深化调查成果应用与决策支持。 |
| 4 | 四、成果要求1.成果内容:形 (略) 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数据库成果、1份专题报告(包括总结报告、检查报告、验收报告、调查成果评价应用研究报告)、1份专题图集。2.该项目成果涉及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对文件、图纸、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
| 5 | 五、时间安排1.初步成果阶段(2024 年 11 月 30 日前)。开展 2024 (略) 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工作,完成初步成果。 |
| | 2.中期成果阶段(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在初步成果基础上,开展20 (略) 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数据更新工作、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成果评价应用研究工作,形成中期成果。3.终期成果阶段(2025年9月30日前)。在中期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终期成果,并由采购人进行验收。 |
| 6 | 六、工作要求1.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本项目必须有一个完善且固定的项目实施小组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备城乡(市)规划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参与本次项目服务的主要工作人员建议不少于6 人,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专业技能,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与工作经验。2.因项目重要,技术难度较高,投标人应熟悉和掌握项目所在地的技术标准与准则,掌握相关工作基础,充分理解本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制定符合本项目发展需要 (略) (略) 线;全力配合采购人的工作推进;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经验,承接过用地调查评价类或规划数据更新维护类项目。3.人员及工作要求。考虑调查更新工作的跟踪管理服务、评价应用日常技术服务需在我局进行,项目需安排驻场人员 1 名在现场工作。4.投标人需具备良好的服务评价,收到采购人通知(电话或书面)后能及时迅速响应。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
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如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各自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及加盖其单位公
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预算金额为 3,* 元;其中 2024 年预算安排人民币 158.80
万元,2025 年预算拟安排人民币 238.20 万元,具体以财政局批复下达的资金为
准。
(四)采购项目一览表
采购标的
(略) 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年度更
新及评价应用项目
数量
一项
最高限价
3,* 元,凡超
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均视
为无效投标。
采购包 1( (略) 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年度更新及评价应用项目):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标的提供的地点
付款方式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
(略)
1 期:支付比例 40%,自合同签订且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正
式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拨付项目第一笔
款项,占合同总金额的 40%。
2 期:支付比例 40%,2025 年 6 月 30 日前,中标人提交中期成
果经采购人确认,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费金额的 40%。
3 期:支付比例 20%,2025 年 9 月 30 日前,中标人提交最终成
果并经采购人验收归档后,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剩余合同
款。
注:
1.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①合同;
②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③中标通知书;
④验收/成果报告等采购人要求的其他相关结算资料。
2.采购人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
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采
购人在约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按期支付。
3.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是采购人付款的前提条件,逾期
不提供的,采购人可以顺延付款时间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每期支付,采购人均需按规
定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财政直接支付手续(政府财政直
接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不确定,故具体到账时间采购人不作
保证。)因财政预算资金的指标未及时下达、财政审核时间
过长、集中支付延误等致中标人收款延迟到账,不属于采购
人违约情形,采购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 期: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中标人的技术服务工作成
果进行验收:
1.中标人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依据项目任务书和*方
要求提交工作成果。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成果必须符合行业规范、
地方通用标准以及项目任务书的要求。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采购人审查验收。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2025 年 9 月 30 日前(视项目具体完
成时间确定)广州。
验收要求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
号
品目名
称
1
土地管
理服务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
单价(元)
分项预算
总价(元)
所属行
业
技术要
求
(略) 工业用
地和产业园区
调查、年度更
新及评价应用
项目
项 1.00
3,970,00
0.00
3,970,00
0.00
其他未
列明行
业
详见附
表一
附表一: (略) 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年度更新及评价应用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背景
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坚持实体经济为本、
制造业当家的工作部署,全面掌握工业用地、产业园区土地开发
利用情况,省自然资源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工业用地
2
3
和产业园区调查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4〕236 号),
(略) 按照《广东省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技术方案》
开展调查工作。通过全面调查工业用地及产业园区土地利用结构、
效益等, (略) 工业用地底数及产业园区土地利用情况,建立
动态更新和评价应用机制,为开展工业用地全周期监管及产业园
区管理提供数据支撑,推动提升工业项目用地空间要素配置,精
准高效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编制依据
1.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
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商务厅 (略) 场监督管理
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
查工作的通知;
2.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科
学技术局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 (略) 商务局 (略) 场监
督管理局 国家税 (略) 税务局关于开展工业用地和产业
园区调查工作的通知;
3.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三、工作内容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工业用地和产业
园区调查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4〕236 号),开展工
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工作,包括三个阶段工作内容,分别为
2024 (略) 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2025 (略) 工业用地
和产业园区调查数据更新、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成果评价应
用研究。
研究范围: (略) 域。
工作对象:工业用地调查对象为所有工业用地(含物流仓储用地)
及地上企业、产业情况。产业园区调查对象为第一类产业园(《中
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 年)内的各类开发区,及目录发
布后依法依规新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第二类产业园(除
第一类产业园外,由各级政府批准设立,以产业发展为主导,具
有稳定的管理机构和明确的空间范围,办理过土地转用征收等用
地手续的各类产业园),第三类产业园(由社会主体包括民营企
业、外资 (略) 场需求,以产业园名义招商引资的产业园,
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园、区、小镇、港、孵化器、基地等)。
(一)2024 (略) 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
(略) 范围内开展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通过开展各区调查
工作全过程技术咨询、市级技术审查及验收技术支持、 (略)
调查成果数据库、 (略) 级调查报告成果、 (略) 级调查专题图
集及其他技术保障等工作内容, (略) 调查工作任务:
1.编制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底图。收集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
果、遥感影像数据、已供应工业用地数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国
土空间规划数据、工业用地控制线,产业园区边界范围、建设用
地批准数据、供地数据、标准厂房建设数据等,对各矢量数据进
行处理,通过内业判读、数据比对等形式,编制一张工业用地和
产业园区调查底图(标注产业园区边界)。
2.开展工业用地情况调查。在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底图上,
以工业用途宗地为基本调查单元,通过内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全
面摸清每宗工业用地的权属、面积、坐落、容积率、建筑密度、
规划符合情况、开工竣工情况、闲置情况等。
3.开展产业园区情况调查。在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底图上,
以产业园区内宗地为基本调查单元,通过内外业结合方式,摸清
产业园区内各用途宗地的建设用地报批、供应、权属、面积、坐
落、容积率、建筑密度、规划符合情况、开工竣工情况、闲置情
况,以及标准厂房的容积率、建筑面积、出售面积、出售价格、
出租面积、出租价格、使用主体等,掌握产业园区常住人口、固
定资产投资总额、企业税收总额、企业总收入等。
4.开展工业用地与企业、产业对应情况调查。以科技、工业和信
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掌握的企业信息数据为基础,
整合形成工业企业名录库。将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结果与工
业企业名录库进行关联,结合遥感影像比对、兴趣点研判,形成
“地企”对应初步结果。在此基础上,通过调查核实的方式,进
一步摸清每一宗工业用地上企业的名称、所属行业、所处产业链
环节(按照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企业、固定资产
投资额、产值、税收等有关情况,形成“地企产”对应数据库。
(二)2025 (略) 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数据更新
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开展 2025 (略) 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
数据更新工作,对于涉及工业用地、地上企业信息、产业园区用
地情况发生变化的,整合规划资源、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
息化、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局部门的数据,更新完善工业
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成果数据库,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及时更
新并上报。
(三)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成果评价应用研究
建立评价应用机制,以“亩均论英雄”为目标导向,全面系统分
析现状工业用地、产业园区现状土地利用结构、开发利用情况,
开展产业园区集约利用评价,结合评价分析结果,深化数据分析、
专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
提升工业用地单位面积利用效率和产出水平,优化工业用地配置,
推动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持续下降,深化调查成
果应用与决策支持。
四、成果要求
1.成果内容:形成 1 (略) 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数据库成果、1
份专题报告(包括总结报告、检查报告、验收报告、调查成果评
价应用研究报告)、1 份专题图集。
2.该项目成果涉及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对文件、图
纸、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五、时间安排
1.初步成果阶段(2024 年 11 月 30 日前)。开展 2024 (略)
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工作,完成初步成果。
4
5
2.中期成果阶段(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在初步成果基础上,
开展 2025 (略) 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数据更新工作、工业
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成果评价应用研究工作,形成中期成果。
3.终期成果阶段(2025 年 9 月 30 日前)。在中期成果的基础上,
形成终期成果,并由采购人进行验收。
六、工作要求
1.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本项目必须有一个完
善且固定的项目实施小组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备城乡
(市)规划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参与本
次项目服务的主要工作人员建议不少于 6 人,须具有与本项目相
关的专业技能,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与工作经验。
2.因项目重要,技术难度较高,投标人应熟悉和掌握项目所在地
的技术标准与准则,掌握相关工作基础,充分理解本项目的重点
和难点;制定符合本项目发展需要 (略) (略) 线;全力
配合采购人的工作推进;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经验,承接过用地
调查评价类或规划数据更新维护类项目。
3.人员及工作要求。考虑调查更新工作的跟踪管理服务、评价应
用日常技术服务需在我局进行,项目需安排驻场人员 1 名在现场
工作。
4.投标人需具备良好的服务评价,收到采购人通知(电话或书面)
后能及时迅速响应。
6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
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
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采购标的 | 数量 | 最高限价 |
(略) 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年度更新及评价应用项目 | 一项 | 3,*,凡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土地管理服务 | (略) 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年度更新及评价应用项目 | 项 | 1.00 | 3,* | 3,*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 | 和产业园区调查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4〕236 号), (略) 按照《广东省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技术方案》开展调查工作。通过全面调查工业用地及产业园区土地利用结构、效益等, (略) 工业用地底数及产业园区土地利用情况,建立动态更新和评价应用机制,为开展工业用地全周期监管及产业园区管理提供数据支撑,推动提升工业项目用地空间要素配置,精准高效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
| 2 | 二、编制依据1.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商务厅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工作的通知;2.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科学技术局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 (略) 商务局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 (略) 税务局关于开展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工作的通知;3.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
| 3 | 三、工作内容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4〕236 号),开展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工作,包括三个阶段工作内容,分别为20 (略) 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20 (略) 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数据更新、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成果评价应用研究。研究范围: (略) 域。工作对象:工业用地调查对象为所有工业用地(含物流仓储用地)及地上企业、产业情况。产业园区调查对象为第一类产业园(《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内的各类开发区,及目录发布后依法依规新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第二类产业园(除第一类产业园外,由各级政府批准设立,以产业发展为主导,具有稳定的管理机构和明确的空间范围,办理过土地转用征收等用地手续的各类产业园),第三类产业园(由社会主体包括民营企业、外资 (略) 场需求,以产业园名义招商引资的产业园,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园、区、小镇、港、孵化器、基地等)。(一)20 (略) 工业用地和产业园 (略) 范围内开展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通过开展各区调查工作全过程技术咨询、市级技术审查及验收技术支持、 (略) 调查成果数据库、 (略) 级调查报告成果、 (略) 级调查专题图集及其他技术保障等工作内容, (略) 调查工作任务:1.编制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底图。收集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遥感影像数据、已供应工业用地数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工业用地控制线,产业园区边界范围、建设用地批准数据、供地数据、标准厂房建设数据等,对各矢量数据进行处理,通过内业判读、数据比对等形式,编制一张工业用地和 |
| | 产业园区调查底图(标注产业园区边界)。2.开展工业用地情况调查。在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底图上,以工业用途宗地为基本调查单元,通过内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摸清每宗工业用地的权属、面积、坐落、容积率、建筑密度、规划符合情况、开工竣工情况、闲置情况等。3.开展产业园区情况调查。在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底图上,以产业园区内宗地为基本调查单元,通过内外业结合方式,摸清产业园区内各用途宗地的建设用地报批、供应、权属、面积、坐落、容积率、建筑密度、规划符合情况、开工竣工情况、闲置情况,以及标准厂房的容积率、建筑面积、出售面积、出售价格、出租面积、出租价格、使用主体等,掌握产业园区常住人口、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企业税收总额、企业总收入等。4.开展工业用地与企业、产业对应情况调查。以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掌握的企业信息数据为基础,整合形成工业企业名录库。将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结果与工业企业名录库进行关联,结合遥感影像比对、兴趣点研判,形成“地企”对应初步结果。在此基础上,通过调查核实的方式,进一步摸清每一宗工业用地上企业的名称、所属行业、所处产业链环节(按照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产值、税收等有关情况,形成“地企产”对应数据库。(二)20 (略) 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数据更新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开展20 (略) 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数据更新工作,对于涉及工业用地、地上企业信息、产业园区用地情况发生变化的,整合规划资源、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局部门的数据,更新完善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成果数据库,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及时更新并上报。(三)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成果评价应用研究建立评价应用机制,以“亩均论英雄”为目标导向,全面系统分析现状工业用地、产业园区现状土地利用结构、开发利用情况,开展产业园区集约利用评价,结合评价分析结果,深化数据分析、专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提升工业用地单位面积利用效率和产出水平,优化工业用地配置,推动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持续下降,深化调查成果应用与决策支持。 |
| 4 | 四、成果要求1.成果内容:形 (略) 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数据库成果、1份专题报告(包括总结报告、检查报告、验收报告、调查成果评价应用研究报告)、1份专题图集。2.该项目成果涉及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对文件、图纸、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
| 5 | 五、时间安排1.初步成果阶段(2024 年 11 月 30 日前)。开展 2024 (略) 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工作,完成初步成果。 |
| | 2.中期成果阶段(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在初步成果基础上,开展20 (略) 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数据更新工作、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成果评价应用研究工作,形成中期成果。3.终期成果阶段(2025年9月30日前)。在中期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终期成果,并由采购人进行验收。 |
| 6 | 六、工作要求1.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本项目必须有一个完善且固定的项目实施小组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备城乡(市)规划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参与本次项目服务的主要工作人员建议不少于6 人,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专业技能,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与工作经验。2.因项目重要,技术难度较高,投标人应熟悉和掌握项目所在地的技术标准与准则,掌握相关工作基础,充分理解本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制定符合本项目发展需要 (略) (略) 线;全力配合采购人的工作推进;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经验,承接过用地调查评价类或规划数据更新维护类项目。3.人员及工作要求。考虑调查更新工作的跟踪管理服务、评价应用日常技术服务需在我局进行,项目需安排驻场人员 1 名在现场工作。4.投标人需具备良好的服务评价,收到采购人通知(电话或书面)后能及时迅速响应。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 |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
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如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各自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及加盖其单位公
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预算金额为 3,* 元;其中 2024 年预算安排人民币 158.80
万元,2025 年预算拟安排人民币 238.20 万元,具体以财政局批复下达的资金为
准。
(四)采购项目一览表
采购标的
(略) 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年度更
新及评价应用项目
数量
一项
最高限价
3,* 元,凡超
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均视
为无效投标。
采购包 1( (略) 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年度更新及评价应用项目):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标的提供的地点
付款方式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
(略)
1 期:支付比例 40%,自合同签订且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正
式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拨付项目第一笔
款项,占合同总金额的 40%。
2 期:支付比例 40%,2025 年 6 月 30 日前,中标人提交中期成
果经采购人确认,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费金额的 40%。
3 期:支付比例 20%,2025 年 9 月 30 日前,中标人提交最终成
果并经采购人验收归档后,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剩余合同
款。
注:
1.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①合同;
②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③中标通知书;
④验收/成果报告等采购人要求的其他相关结算资料。
2.采购人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
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采
购人在约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按期支付。
3.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是采购人付款的前提条件,逾期
不提供的,采购人可以顺延付款时间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每期支付,采购人均需按规
定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财政直接支付手续(政府财政直
接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不确定,故具体到账时间采购人不作
保证。)因财政预算资金的指标未及时下达、财政审核时间
过长、集中支付延误等致中标人收款延迟到账,不属于采购
人违约情形,采购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 期: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中标人的技术服务工作成
果进行验收:
1.中标人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依据项目任务书和*方
要求提交工作成果。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成果必须符合行业规范、
地方通用标准以及项目任务书的要求。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采购人审查验收。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2025 年 9 月 30 日前(视项目具体完
成时间确定)广州。
验收要求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
号
品目名
称
1
土地管
理服务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
单价(元)
分项预算
总价(元)
所属行
业
技术要
求
(略) 工业用
地和产业园区
调查、年度更
新及评价应用
项目
项 1.00
3,970,00
0.00
3,970,00
0.00
其他未
列明行
业
详见附
表一
附表一: (略) 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年度更新及评价应用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背景
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坚持实体经济为本、
制造业当家的工作部署,全面掌握工业用地、产业园区土地开发
利用情况,省自然资源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工业用地
2
3
和产业园区调查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4〕236 号),
(略) 按照《广东省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技术方案》
开展调查工作。通过全面调查工业用地及产业园区土地利用结构、
效益等, (略) 工业用地底数及产业园区土地利用情况,建立
动态更新和评价应用机制,为开展工业用地全周期监管及产业园
区管理提供数据支撑,推动提升工业项目用地空间要素配置,精
准高效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编制依据
1.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
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商务厅 (略) 场监督管理
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
查工作的通知;
2.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科
学技术局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 (略) 商务局 (略) 场监
督管理局 国家税 (略) 税务局关于开展工业用地和产业
园区调查工作的通知;
3.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三、工作内容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工业用地和产业
园区调查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4〕236 号),开展工
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工作,包括三个阶段工作内容,分别为
2024 (略) 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2025 (略) 工业用地
和产业园区调查数据更新、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成果评价应
用研究。
研究范围: (略) 域。
工作对象:工业用地调查对象为所有工业用地(含物流仓储用地)
及地上企业、产业情况。产业园区调查对象为第一类产业园(《中
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 年)内的各类开发区,及目录发
布后依法依规新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第二类产业园(除
第一类产业园外,由各级政府批准设立,以产业发展为主导,具
有稳定的管理机构和明确的空间范围,办理过土地转用征收等用
地手续的各类产业园),第三类产业园(由社会主体包括民营企
业、外资 (略) 场需求,以产业园名义招商引资的产业园,
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园、区、小镇、港、孵化器、基地等)。
(一)2024 (略) 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
(略) 范围内开展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通过开展各区调查
工作全过程技术咨询、市级技术审查及验收技术支持、 (略)
调查成果数据库、 (略) 级调查报告成果、 (略) 级调查专题图
集及其他技术保障等工作内容, (略) 调查工作任务:
1.编制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底图。收集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
果、遥感影像数据、已供应工业用地数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国
土空间规划数据、工业用地控制线,产业园区边界范围、建设用
地批准数据、供地数据、标准厂房建设数据等,对各矢量数据进
行处理,通过内业判读、数据比对等形式,编制一张工业用地和
产业园区调查底图(标注产业园区边界)。
2.开展工业用地情况调查。在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底图上,
以工业用途宗地为基本调查单元,通过内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全
面摸清每宗工业用地的权属、面积、坐落、容积率、建筑密度、
规划符合情况、开工竣工情况、闲置情况等。
3.开展产业园区情况调查。在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底图上,
以产业园区内宗地为基本调查单元,通过内外业结合方式,摸清
产业园区内各用途宗地的建设用地报批、供应、权属、面积、坐
落、容积率、建筑密度、规划符合情况、开工竣工情况、闲置情
况,以及标准厂房的容积率、建筑面积、出售面积、出售价格、
出租面积、出租价格、使用主体等,掌握产业园区常住人口、固
定资产投资总额、企业税收总额、企业总收入等。
4.开展工业用地与企业、产业对应情况调查。以科技、工业和信
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掌握的企业信息数据为基础,
整合形成工业企业名录库。将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结果与工
业企业名录库进行关联,结合遥感影像比对、兴趣点研判,形成
“地企”对应初步结果。在此基础上,通过调查核实的方式,进
一步摸清每一宗工业用地上企业的名称、所属行业、所处产业链
环节(按照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企业、固定资产
投资额、产值、税收等有关情况,形成“地企产”对应数据库。
(二)2025 (略) 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数据更新
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开展 2025 (略) 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
数据更新工作,对于涉及工业用地、地上企业信息、产业园区用
地情况发生变化的,整合规划资源、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
息化、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局部门的数据,更新完善工业
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成果数据库,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及时更
新并上报。
(三)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成果评价应用研究
建立评价应用机制,以“亩均论英雄”为目标导向,全面系统分
析现状工业用地、产业园区现状土地利用结构、开发利用情况,
开展产业园区集约利用评价,结合评价分析结果,深化数据分析、
专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
提升工业用地单位面积利用效率和产出水平,优化工业用地配置,
推动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持续下降,深化调查成
果应用与决策支持。
四、成果要求
1.成果内容:形成 1 (略) 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数据库成果、1
份专题报告(包括总结报告、检查报告、验收报告、调查成果评
价应用研究报告)、1 份专题图集。
2.该项目成果涉及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对文件、图
纸、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五、时间安排
1.初步成果阶段(2024 年 11 月 30 日前)。开展 2024 (略)
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工作,完成初步成果。
4
5
2.中期成果阶段(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在初步成果基础上,
开展 2025 (略) 工业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数据更新工作、工业
用地和产业园区调查成果评价应用研究工作,形成中期成果。
3.终期成果阶段(2025 年 9 月 30 日前)。在中期成果的基础上,
形成终期成果,并由采购人进行验收。
六、工作要求
1.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本项目必须有一个完
善且固定的项目实施小组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备城乡
(市)规划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参与本
次项目服务的主要工作人员建议不少于 6 人,须具有与本项目相
关的专业技能,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与工作经验。
2.因项目重要,技术难度较高,投标人应熟悉和掌握项目所在地
的技术标准与准则,掌握相关工作基础,充分理解本项目的重点
和难点;制定符合本项目发展需要 (略) (略) 线;全力
配合采购人的工作推进;投标人具有同类项目经验,承接过用地
调查评价类或规划数据更新维护类项目。
3.人员及工作要求。考虑调查更新工作的跟踪管理服务、评价应
用日常技术服务需在我局进行,项目需安排驻场人员 1 名在现场
工作。
4.投标人需具备良好的服务评价,收到采购人通知(电话或书面)
后能及时迅速响应。
6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
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
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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