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4年01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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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4年01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时间分别如下:

(略) 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融合清单编制项目

项目名称: (略) 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融合清单编制项目;
  采购目标:充分发挥第三方技术团队本地化服务优势。依据生态环境部2024年1月19日印发的《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及相关的污染源排放清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略) 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服务期限: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主要服务内容: (略) 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涉及电力热力源、工业源、移动源和油品储运销、生活源、农业源以及废弃物处理源6个排放源, (略) 本地排放源构成、确定碳排放量计算方法、获取排放源数据信息(基本信息、活动水平数据、产生系数等)等流程开展工作,最终编制形成融合清单成果文本,识别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管控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
  项目绩效: (略)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识别、路径优化、政策制定和效果评估提供有力支撑,最终实现减污降碳措施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

*

2024年9月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生态环境局本级 2024年01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时间分别如下:

(略) 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融合清单编制项目

项目名称: (略) 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融合清单编制项目;
  采购目标:充分发挥第三方技术团队本地化服务优势。依据生态环境部2024年1月19日印发的《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及相关的污染源排放清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略) 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服务期限: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主要服务内容: (略) 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涉及电力热力源、工业源、移动源和油品储运销、生活源、农业源以及废弃物处理源6个排放源, (略) 本地排放源构成、确定碳排放量计算方法、获取排放源数据信息(基本信息、活动水平数据、产生系数等)等流程开展工作,最终编制形成融合清单成果文本,识别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管控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
  项目绩效: (略)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识别、路径优化、政策制定和效果评估提供有力支撑,最终实现减污降碳措施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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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生态环境局本级 2024年01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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