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10批年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技术审查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10批年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技术审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现将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2024年度(第10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2024-2025年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技术审查 | 采购内容: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选取一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为其提供由综合执法局负责行政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排污许可组织技术审查和其他工作。 主要功能或目标:1.对由采购人负责审批(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包括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预计3个/年)和环境影响报告表(预计50个/年)组织技术审查,出具技术评估意见,并协助采购人完成部、省、市三级对已完成技术评估环评文件的抽查考评工作。 2.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抽查事项(预计20个/年),并出具专家抽查意见。 3.对采购人委托的行政辖区范围内其他生态环境咨询事项,开展相关技术评估或技术咨询(预计20人·次/年),并出具技术评估意见或专家咨询意见。 4.对采购人委托的排污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初次、变更、重新申请预计15个/年,延续、注销预计5个/年),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排放标准、政策等规范性文本要求进行全面审核,并向采购人提交审核意见; 5.对采购人委托的排污登记单位开展现场检查(预计100个/年),重点检查与污染物直接相关的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管控等内容,即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以及排放口信息与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同时做好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相关帮扶指导,形成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审核表; 6.对采购人委托的排污单位(预计50个/年)的年度、季度执行报告提交进行督促,规范性审核执行报告中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计算、自行监测频次合规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等,形成排污许可证执行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表。 7.对采购人委托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简要分析材料(预计2个/年)、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预计2个/年)开展技术评估,通过资料初审、现场查勘、专家评审、技术评估的方式进行技术把关,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出具客观公正的评估意见,督促指导编制单位对简要分析材料(送审稿)进行修改和优化,形成简要分析材料(报批稿) 注:实际数量以最终产生数量为准,结算时按每季度实际产生数量分季度验收后结算。 需满足的要求:1.接到采购人下达的书面任务委托单后,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初审,根据项目类型择优选取四川省内相应类别的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并承担聘请专家所需经费;负责组织专家和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负责组织召开技术审查会,形成专家审查意见,并提供车辆保障及会务保障;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规定,按照环评技术导则和相关技术规范,对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拟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质量开展技术审查,出具技术评估意见,并对评估意见结论负责,协助采购人完成部、省、市三级对已完成技术评估环评文件的抽查考评工作; 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2020〕1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相关工作安排,组织专家成立抽查组,采取现场踏勘、听取情况介绍和查阅资料方式,重点对自主验收程序合规性、验收内容准确性、验收报告完整性开展抽查,并出具专家抽查意见。 4.对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委托的行政辖区范围内其他生态环境咨询事项,开展相关技术评估或技术咨询,并出具技术评估意见或专家咨询意见; 5.接到采购人下达的书面任务委托单后,于10个工作日内对排污单位提交的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按照要求开展现场核查,审核完毕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6. (略) 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工作任务要求,完成年度排污登记单位现场检查任务,对排污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每家单位形成1张现场检查表。 7. (略) 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工作任务要求,完成合同期内的所有排污单位的年度、季度执行报告提交督促,审核执行报告中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计算、自行监测频次合规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等的规范性,每家单位形成1张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表。 8.接到采购人下达的书面任务委托单后,于7个工作日内组织实地踏勘(是否需要实地踏勘根据项目需求决定)并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会通过后督促指导编制单位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简要分析材料/报告(送审稿)进行修改和优化,修改到位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技术评估意见并对技术评估意见负责。 | 111.* | 2024年09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2024年08月01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现将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2024年度(第10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2024-2025年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技术审查 | 采购内容: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选取一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为其提供由综合执法局负责行政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排污许可组织技术审查和其他工作。 主要功能或目标:1.对由采购人负责审批(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包括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预计3个/年)和环境影响报告表(预计50个/年)组织技术审查,出具技术评估意见,并协助采购人完成部、省、市三级对已完成技术评估环评文件的抽查考评工作。 2.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抽查事项(预计20个/年),并出具专家抽查意见。 3.对采购人委托的行政辖区范围内其他生态环境咨询事项,开展相关技术评估或技术咨询(预计20人·次/年),并出具技术评估意见或专家咨询意见。 4.对采购人委托的排污许可证核发申请材料(初次、变更、重新申请预计15个/年,延续、注销预计5个/年),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排放标准、政策等规范性文本要求进行全面审核,并向采购人提交审核意见; 5.对采购人委托的排污登记单位开展现场检查(预计100个/年),重点检查与污染物直接相关的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管控等内容,即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以及排放口信息与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同时做好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相关帮扶指导,形成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审核表; 6.对采购人委托的排污单位(预计50个/年)的年度、季度执行报告提交进行督促,规范性审核执行报告中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计算、自行监测频次合规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等,形成排污许可证执行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表。 7.对采购人委托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简要分析材料(预计2个/年)、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预计2个/年)开展技术评估,通过资料初审、现场查勘、专家评审、技术评估的方式进行技术把关,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出具客观公正的评估意见,督促指导编制单位对简要分析材料(送审稿)进行修改和优化,形成简要分析材料(报批稿) 注:实际数量以最终产生数量为准,结算时按每季度实际产生数量分季度验收后结算。 需满足的要求:1.接到采购人下达的书面任务委托单后,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初审,根据项目类型择优选取四川省内相应类别的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并承担聘请专家所需经费;负责组织专家和采购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负责组织召开技术审查会,形成专家审查意见,并提供车辆保障及会务保障;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规定,按照环评技术导则和相关技术规范,对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拟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质量开展技术审查,出具技术评估意见,并对评估意见结论负责,协助采购人完成部、省、市三级对已完成技术评估环评文件的抽查考评工作; 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2020〕1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相关工作安排,组织专家成立抽查组,采取现场踏勘、听取情况介绍和查阅资料方式,重点对自主验收程序合规性、验收内容准确性、验收报告完整性开展抽查,并出具专家抽查意见。 4.对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委托的行政辖区范围内其他生态环境咨询事项,开展相关技术评估或技术咨询,并出具技术评估意见或专家咨询意见; 5.接到采购人下达的书面任务委托单后,于10个工作日内对排污单位提交的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按照要求开展现场核查,审核完毕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6. (略) 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工作任务要求,完成年度排污登记单位现场检查任务,对排污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每家单位形成1张现场检查表。 7. (略) 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工作任务要求,完成合同期内的所有排污单位的年度、季度执行报告提交督促,审核执行报告中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计算、自行监测频次合规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等的规范性,每家单位形成1张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表。 8.接到采购人下达的书面任务委托单后,于7个工作日内组织实地踏勘(是否需要实地踏勘根据项目需求决定)并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会通过后督促指导编制单位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简要分析材料/报告(送审稿)进行修改和优化,修改到位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技术评估意见并对技术评估意见负责。 | 111.* | 2024年09月 | 无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
2024年08月01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