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街道中心区片区道路交通安全应急管理服务采购意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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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街道中心区片区道路交通安全应急管理服务采购意向公示

  新安街道办应急管理办(交安委)拟对新安街道中心 (略) 交通安全应急管理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现将采购意向进行公示,并接受有意向的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名称:新安街道中心 (略) 交通安全应急管理服务

  二、采购内容:

  采购专业服务,负责我街道中心区片区发生的人防、物防、技防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服务范围:

  通过人防、物防、技防等综合措施,做好新安街道中心区片区的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协助交通事故现场防护、公共公益宣传服务、值守劝导交通保障、源头交安管理等工作,有效解决宣传劝导、交通督导、应急处置各项资源不足的问题。

  (二)主要服务内容:

  1.人防要求:路口值守交通劝导、专项行动配合、巡逻处突、应急保障、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等;

  2.物防要求:使用相关设备落实亡人事故数据信息分析、分时段封闭隐患缺口、分时段车道管控、分时段隔断 (略) 口、临时隔离右转车道等工作;

  3.技防要求:利用各项现代科技手段配合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手持数据采集设备进行交通数据采集;利用交通监控视频进行巡逻处突以及利用RFID对重点行业、重点人群交通违规行为监督等;

  4.根据工作需要,完成采购人交办的相关事项;

  5.投标人每月向采购人报送工作情况,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报告;

  6.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采购预算:*元以内/年。

  四、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8月1日12时至2024年8月5日12时

  五、报名单位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八)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九)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十)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参与报名的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下列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一)相关采购项目报价单;

  (二)相关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报名方式:现场或者邮寄报名,提交上述资料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55-*

  地址 : (略) 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交警中队附楼318办公室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实际工作安排为准。


  新安街道办应急管理办(交安委)拟对新安街道中心 (略) 交通安全应急管理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现将采购意向进行公示,并接受有意向的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名称:新安街道中心 (略) 交通安全应急管理服务

  二、采购内容:

  采购专业服务,负责我街道中心区片区发生的人防、物防、技防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服务范围:

  通过人防、物防、技防等综合措施,做好新安街道中心区片区的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协助交通事故现场防护、公共公益宣传服务、值守劝导交通保障、源头交安管理等工作,有效解决宣传劝导、交通督导、应急处置各项资源不足的问题。

  (二)主要服务内容:

  1.人防要求:路口值守交通劝导、专项行动配合、巡逻处突、应急保障、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等;

  2.物防要求:使用相关设备落实亡人事故数据信息分析、分时段封闭隐患缺口、分时段车道管控、分时段隔断 (略) 口、临时隔离右转车道等工作;

  3.技防要求:利用各项现代科技手段配合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手持数据采集设备进行交通数据采集;利用交通监控视频进行巡逻处突以及利用RFID对重点行业、重点人群交通违规行为监督等;

  4.根据工作需要,完成采购人交办的相关事项;

  5.投标人每月向采购人报送工作情况,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报告;

  6.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采购预算:*元以内/年。

  四、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8月1日12时至2024年8月5日12时

  五、报名单位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八)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九)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十)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参与报名的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下列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一)相关采购项目报价单;

  (二)相关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报名方式:现场或者邮寄报名,提交上述资料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55-*

  地址 : (略) 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交警中队附楼318办公室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实际工作安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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