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16年第三次消防监督抽查工作招标预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开展2016年第三次消防监督抽查工作招标预告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全面加强 “G20” 峰会、“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市火情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有关规定要求, (略) 市 (略) 决定从即日起至 * 日,在全市开展2016年第三次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此次抽查的范围、 (略) 如下:

一、监督抽查的范围

易燃 (略) 所、城市综合体、高层地下建筑、 (略) 、 (略) 、 (略) 、劳动密集型企业、福利机构 (略) 所和相 (略) 所、文物古建筑、仓储物流、 (略) 、“三合一” (略) 。上述单位(场所)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重点单位和有固 (略) 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监督抽查范围。

二、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要求, (略) 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三、监督抽查的要求

请各单位从即日起对照抽查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活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单位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活动(见附表)请于 * 日前报 (略) 市 (略) 。公 (略) 门在抽查过程中,对不开展自查自改火灾隐患和其他违反消防 (略) 为, (略) 罚。

四、监督抽查的组织形式

本次监督抽查由 (略) 市 (略) 统一组织,各县(市、区) (略) 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实施。

五、监督抽查结果和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布方式

监督抽查结果及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将通过新闻媒体 (略) (http:/ 点击查看>> )予以公布。

此公告。

 

 

 

(略) 市 (略)

* 日

http:/ 点击查看>>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全面加强 “G20” 峰会、“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市火情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有关规定要求, (略) 市 (略) 决定从即日起至 * 日,在全市开展2016年第三次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此次抽查的范围、 (略) 如下:

一、监督抽查的范围

易燃 (略) 所、城市综合体、高层地下建筑、 (略) 、 (略) 、 (略) 、劳动密集型企业、福利机构 (略) 所和相 (略) 所、文物古建筑、仓储物流、 (略) 、“三合一” (略) 。上述单位(场所)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重点单位和有固 (略) 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监督抽查范围。

二、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要求, (略) 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三、监督抽查的要求

请各单位从即日起对照抽查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活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单位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活动(见附表)请于 * 日前报 (略) 市 (略) 。公 (略) 门在抽查过程中,对不开展自查自改火灾隐患和其他违反消防 (略) 为, (略) 罚。

四、监督抽查的组织形式

本次监督抽查由 (略) 市 (略) 统一组织,各县(市、区) (略) 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实施。

五、监督抽查结果和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布方式

监督抽查结果及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将通过新闻媒体 (略) (http:/ 点击查看>> )予以公布。

此公告。

 

 

 

(略) 市 (略)

* 日

http:/ 点击查看>>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