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配套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保障配套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我单位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海南某单位的保障配套需求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保障配套项目
序号 | 物资名称 | 需求概况 | 质量技术标准 (技术参数)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预算总价(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1 | 扫地机 | 驾驶式洗扫一体机 | 详见附件 | 台 | 3 | 31.248 | 2024.09 |
2 | 扫地机 | 手推式扫地机 | 详见附件 | 台 | 10 | 76.28 | |
3 | 除湿机 | 移动除湿机 | 详见附件 | 台 | 12 | 8.712 | |
4 | 除湿机 | 防爆移动除湿机 | 详见附件 | 台 | 6 | 5.154 | |
5 | (略) | (略) | 详见附件 | 台 | 2 | 87.12 | |
6 | (略) | (略) | 详见附件 | 台 | 1 | 22.88 | |
7 | 空气净化装置 | —— | 详见附件 | 台 | 10 | 14.36 | |
8 | 氧气再生装置 | 超氧化物生氧装置 | 详见附件 | 台 | 18 | 38.52 |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一经核实,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地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和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近3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受到军队大单位采购和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处罚的记录,没有被军队和地方审计部门违纪通报。
(五)投标人可以是该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者为该产品的代理商(需具备有效期内的相关产品授权书与经营资质)。
(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意见反馈和相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及相应设备详细清单意见建议。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替其他潜在供应商,这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四、意向公开时间
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4日,共计10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
邮 箱:*@*39.com
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我单位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海南某单位的保障配套需求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保障配套项目
序号 | 物资名称 | 需求概况 | 质量技术标准 (技术参数)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预算总价(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1 | 扫地机 | 驾驶式洗扫一体机 | 详见附件 | 台 | 3 | 31.248 | 2024.09 |
2 | 扫地机 | 手推式扫地机 | 详见附件 | 台 | 10 | 76.28 | |
3 | 除湿机 | 移动除湿机 | 详见附件 | 台 | 12 | 8.712 | |
4 | 除湿机 | 防爆移动除湿机 | 详见附件 | 台 | 6 | 5.154 | |
5 | (略) | (略) | 详见附件 | 台 | 2 | 87.12 | |
6 | (略) | (略) | 详见附件 | 台 | 1 | 22.88 | |
7 | 空气净化装置 | —— | 详见附件 | 台 | 10 | 14.36 | |
8 | 氧气再生装置 | 超氧化物生氧装置 | 详见附件 | 台 | 18 | 38.52 |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一经核实,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地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和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近3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受到军队大单位采购和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处罚的记录,没有被军队和地方审计部门违纪通报。
(五)投标人可以是该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者为该产品的代理商(需具备有效期内的相关产品授权书与经营资质)。
(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意见反馈和相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及相应设备详细清单意见建议。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替其他潜在供应商,这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四、意向公开时间
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4日,共计10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
邮 箱:*@*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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