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配套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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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配套项目意向公开第1包

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我单位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海南某单位的保障配套需求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保障配套项目

序号

物资名称

需求概况

质量技术标准

(技术参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预算总价(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1

扫地机

驾驶式洗扫一体机

详见附件

3

31.248

2024.09

2

扫地机

手推式扫地机

详见附件

10

76.28

3

除湿机

移动除湿机

详见附件

12

8.712

4

除湿机

防爆移动除湿机

详见附件

6

5.154

5

(略)

(略)

详见附件

2

87.12

6

(略)

(略)

详见附件

1

22.88

7

空气净化装置

——

详见附件

10

14.36

8

氧气再生装置

超氧化物生氧装置

详见附件

18

38.52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一经核实,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地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和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近3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受到军队大单位采购和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处罚的记录,没有被军队和地方审计部门违纪通报。

(五)投标人可以是该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者为该产品的代理商(需具备有效期内的相关产品授权书与经营资质)。

(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意见反馈和相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及相应设备详细清单意见建议。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替其他潜在供应商,这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四、意向公开时间

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4日,共计10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

邮 箱:*@*39.com

9bbae435附件1.pdf

,海南

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我单位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海南某单位的保障配套需求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保障配套项目

序号

物资名称

需求概况

质量技术标准

(技术参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预算总价(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1

扫地机

驾驶式洗扫一体机

详见附件

3

31.248

2024.09

2

扫地机

手推式扫地机

详见附件

10

76.28

3

除湿机

移动除湿机

详见附件

12

8.712

4

除湿机

防爆移动除湿机

详见附件

6

5.154

5

(略)

(略)

详见附件

2

87.12

6

(略)

(略)

详见附件

1

22.88

7

空气净化装置

——

详见附件

10

14.36

8

氧气再生装置

超氧化物生氧装置

详见附件

18

38.52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一经核实,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地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和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近3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受到军队大单位采购和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处罚的记录,没有被军队和地方审计部门违纪通报。

(五)投标人可以是该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者为该产品的代理商(需具备有效期内的相关产品授权书与经营资质)。

(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意见反馈和相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 (略) 反馈参与意向及相应设备详细清单意见建议。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替其他潜在供应商,这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四、意向公开时间

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14日,共计10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

邮 箱:*@*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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