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明苑二期3205幢三楼西北侧第一间房屋租赁招标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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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明苑二期3205幢三楼西北侧第一间房屋租赁招标预告


月明苑二期3205幢三楼西北侧第一间房屋租赁
项目编号:
*P*
项目位置:
(略) 邗江区竹西街道
*.jpg
项目状态
预公告
*.jpg
公告日期
--
*.jpg
浏览次数
7
交易品种:
其他
交易方式:
出租
交易底价:
*.00元
乡镇(街道)竹西街道村(社区)--
组别--登记日期2024-07-19
是否续租
项目描述项目位于邗 (略) 21号,月明苑3205幢三楼西北侧第一间,共一层,面积46平方米,仅用于办公。 承租人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 (略) 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租金按年结算,先付后租。承租方的水、电及物管费用按月按实结算自行交纳; 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日内无条件交还房屋,出租方不负责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投入的任何费用的赔偿,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如承租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方,并在确认离开后无条件退出出租房,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的赔偿; 6、承租人须经招租单位同意装饰装修,装饰装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7、承租人承诺应政策调整、整体规划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出租方提前收回所租房屋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不以任何借口拖延交房,但有权要求招租单位退还提前退租所剩余的房屋租金; 8、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先与招租单位联系(联系人:吉晨,电话: *),对出租房屋进行详细了解和查勘,未作了解和查勘而参加报名的意向承租人责任自负。
补充说明--
项目审查表

权属信息
所有权人 (略) 城北乡政府
经营权人--
权属类型个人
权证编号--
权证年限--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
报名缴款截止时间--
交易时间--
交易地点--

标段信息
标段编号:1
流转期限1年0月
标段描述项目位于邗 (略) 21号,月明苑3205幢三楼西北侧第一间,共一层,面积46平方米,仅用于办公。 承租人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 (略) 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租金按年结算,先付后租。承租方的水、电及物管费用按月按实结算自行交纳; 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日内无条件交还房屋,出租方不负责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投入的任何费用的赔偿,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如承租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方,并在确认离开后无条件退出出租房,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的赔偿; 6、承租人须经招租单位同意装饰装修,装饰装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7、承租人承诺应政策调整、整体规划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出租方提前收回所租房屋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不以任何借口拖延交房,但有权要求招租单位退还提前退租所剩余的房屋租金; 8、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先与招租单位联系(联系人:吉晨,电话: *),对出租房屋进行详细了解和查勘,未作了解和查勘而参加报名的意向承租人责任自负。
服务费(材料费)¥0.00
保证金¥0.00
交易底价*.00元
成交缴款方式转账汇款
交易方式协商

转让方信息
单位名称/姓名 (略) 邗江区竹西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联系人吉晨联系电话*

月明苑二期3205幢三楼西北侧第一间房屋租赁
项目编号:
*P*
项目位置:
(略) 邗江区竹西街道
*.jpg
项目状态
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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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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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交易品种:
其他
交易方式:
出租
交易底价:
*.00元
乡镇(街道)竹西街道村(社区)--
组别--登记日期2024-07-19
是否续租
项目描述项目位于邗 (略) 21号,月明苑3205幢三楼西北侧第一间,共一层,面积46平方米,仅用于办公。 承租人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 (略) 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租金按年结算,先付后租。承租方的水、电及物管费用按月按实结算自行交纳; 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日内无条件交还房屋,出租方不负责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投入的任何费用的赔偿,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如承租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方,并在确认离开后无条件退出出租房,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的赔偿; 6、承租人须经招租单位同意装饰装修,装饰装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7、承租人承诺应政策调整、整体规划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出租方提前收回所租房屋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不以任何借口拖延交房,但有权要求招租单位退还提前退租所剩余的房屋租金; 8、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先与招租单位联系(联系人:吉晨,电话: *),对出租房屋进行详细了解和查勘,未作了解和查勘而参加报名的意向承租人责任自负。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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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人 (略) 城北乡政府
经营权人--
权属类型个人
权证编号--
权证年限--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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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
报名缴款截止时间--
交易时间--
交易地点--

标段信息
标段编号:1
流转期限1年0月
标段描述项目位于邗 (略) 21号,月明苑3205幢三楼西北侧第一间,共一层,面积46平方米,仅用于办公。 承租人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 (略) 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租金按年结算,先付后租。承租方的水、电及物管费用按月按实结算自行交纳; 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日内无条件交还房屋,出租方不负责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投入的任何费用的赔偿,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如承租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方,并在确认离开后无条件退出出租房,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的赔偿; 6、承租人须经招租单位同意装饰装修,装饰装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7、承租人承诺应政策调整、整体规划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出租方提前收回所租房屋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不以任何借口拖延交房,但有权要求招租单位退还提前退租所剩余的房屋租金; 8、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先与招租单位联系(联系人:吉晨,电话: *),对出租房屋进行详细了解和查勘,未作了解和查勘而参加报名的意向承租人责任自负。
服务费(材料费)¥0.00
保证金¥0.00
交易底价*.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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