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明苑二期3205幢三楼西北侧第一间房屋租赁招标预告
月明苑二期3205幢三楼西北侧第一间房屋租赁招标预告
乡镇(街道) | 竹西街道 | 村(社区) | -- |
组别 | -- | 登记日期 | 2024-07-19 |
是否续租 | 是 | ||
项目描述 | 项目位于邗 (略) 21号,月明苑3205幢三楼西北侧第一间,共一层,面积46平方米,仅用于办公。 承租人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 (略) 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租金按年结算,先付后租。承租方的水、电及物管费用按月按实结算自行交纳; 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日内无条件交还房屋,出租方不负责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投入的任何费用的赔偿,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如承租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方,并在确认离开后无条件退出出租房,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的赔偿; 6、承租人须经招租单位同意装饰装修,装饰装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7、承租人承诺应政策调整、整体规划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出租方提前收回所租房屋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不以任何借口拖延交房,但有权要求招租单位退还提前退租所剩余的房屋租金; 8、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先与招租单位联系(联系人:吉晨,电话: *),对出租房屋进行详细了解和查勘,未作了解和查勘而参加报名的意向承租人责任自负。 | ||
补充说明 | -- | ||
项目审查表 |
所有权人 | (略) 城北乡政府 | ||
经营权人 | -- | ||
权属类型 | 个人 | ||
权证编号 | -- | ||
权证年限 |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他项权利人 |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
报名时间 | -- | ||
报名地点 | -- | ||
报名缴款截止时间 | -- | ||
交易时间 | -- | ||
交易地点 | -- |
流转期限 | 1年0月 | ||
标段描述 | 项目位于邗 (略) 21号,月明苑3205幢三楼西北侧第一间,共一层,面积46平方米,仅用于办公。 承租人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 (略) 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租金按年结算,先付后租。承租方的水、电及物管费用按月按实结算自行交纳; 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日内无条件交还房屋,出租方不负责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投入的任何费用的赔偿,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如承租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方,并在确认离开后无条件退出出租房,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的赔偿; 6、承租人须经招租单位同意装饰装修,装饰装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7、承租人承诺应政策调整、整体规划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出租方提前收回所租房屋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不以任何借口拖延交房,但有权要求招租单位退还提前退租所剩余的房屋租金; 8、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先与招租单位联系(联系人:吉晨,电话: *),对出租房屋进行详细了解和查勘,未作了解和查勘而参加报名的意向承租人责任自负。 | ||
服务费(材料费) | ¥0.00 | ||
保证金 | ¥0.00 | ||
交易底价 | *.00元 | ||
成交缴款方式 | 转账汇款 | ||
交易方式 | 协商 |
单位名称/姓名 | (略) 邗江区竹西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 联系人 | 吉晨 | 联系电话 | * |
乡镇(街道) | 竹西街道 | 村(社区) | -- |
组别 | -- | 登记日期 | 2024-07-19 |
是否续租 | 是 | ||
项目描述 | 项目位于邗 (略) 21号,月明苑3205幢三楼西北侧第一间,共一层,面积46平方米,仅用于办公。 承租人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 (略) 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租金按年结算,先付后租。承租方的水、电及物管费用按月按实结算自行交纳; 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日内无条件交还房屋,出租方不负责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投入的任何费用的赔偿,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如承租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方,并在确认离开后无条件退出出租房,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的赔偿; 6、承租人须经招租单位同意装饰装修,装饰装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7、承租人承诺应政策调整、整体规划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出租方提前收回所租房屋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不以任何借口拖延交房,但有权要求招租单位退还提前退租所剩余的房屋租金; 8、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先与招租单位联系(联系人:吉晨,电话: *),对出租房屋进行详细了解和查勘,未作了解和查勘而参加报名的意向承租人责任自负。 | ||
补充说明 | -- | ||
项目审查表 |
所有权人 | (略) 城北乡政府 | ||
经营权人 | -- | ||
权属类型 | 个人 | ||
权证编号 | -- | ||
权证年限 |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他项权利人 |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
报名时间 | -- | ||
报名地点 | -- | ||
报名缴款截止时间 | -- | ||
交易时间 | -- | ||
交易地点 | -- |
流转期限 | 1年0月 | ||
标段描述 | 项目位于邗 (略) 21号,月明苑3205幢三楼西北侧第一间,共一层,面积46平方米,仅用于办公。 承租人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 (略) 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租金按年结算,先付后租。承租方的水、电及物管费用按月按实结算自行交纳; 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日内无条件交还房屋,出租方不负责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投入的任何费用的赔偿,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如承租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方,并在确认离开后无条件退出出租房,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的赔偿; 6、承租人须经招租单位同意装饰装修,装饰装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7、承租人承诺应政策调整、整体规划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出租方提前收回所租房屋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不以任何借口拖延交房,但有权要求招租单位退还提前退租所剩余的房屋租金; 8、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先与招租单位联系(联系人:吉晨,电话: *),对出租房屋进行详细了解和查勘,未作了解和查勘而参加报名的意向承租人责任自负。 | ||
服务费(材料费) | ¥0.00 | ||
保证金 | ¥0.00 | ||
交易底价 | *.00元 | ||
成交缴款方式 | 转账汇款 | ||
交易方式 | 协商 |
单位名称/姓名 | (略) 邗江区竹西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 联系人 | 吉晨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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